清朝街道有多臟 清朝北京有多臟
導讀:清朝街道有多臟 清朝北京有多臟 1. 清朝街道有多臟 2. 清朝北京有多臟 3. 清朝的街道圖片 4. 清朝的街道 5. 清朝的北京城多臟 6. 清代一條街在哪里 7. 古代的街道都是非常臟 8. 清代北京城有多臟 9. 清朝的大街
1. 清朝街道有多臟
清朝法律在“參漢酌金”的立法思想指導下,在前朝法律的基礎上,根據滿足自身的特點及現代社會的現實,制定出的法律內容和司法體系。 既體現了儒家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保障了滿族貴族的統治地位,從而維護了清朝統治者進行封建統治的需要。 清朝仍沿用隋唐以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但具體適用往往有一些改變。笞杖刑可折為板責,每10下折責4板,再除去不足5板的零數。 徒刑1至3年共5等,分別附加杖60至100,每等遞增10杖。流刑2000里至3000里共3等,每等附加杖100。死刑仍為絞、斬兩等,分為立決和監候兩種執行方式。立決屬決不待時,立即執行。監候適用于罪行相對較輕的死刑犯,一般是留待秋后,經秋審或朝審最終裁決。 《大清律例》對適用立決或監候的罪名都有明確解釋,對“雜犯死罪”也有一些變通處理,因過失殺人、誤殺人及某些職務犯罪被判處死刑者,往往減等執行徒刑5年。 除以上法定五刑外,清朝還增加了一些法外酷刑,主要有充軍、發遣、遷徙、枷號、刺字等。充軍創立于明朝,重于流刑,是將罪犯發配戍邊,分為2000里、2500里、3000里、4000里、4500里等。 發遣為清朝新增,又重于充軍,是將罪犯發配東北、新疆、蒙古等邊疆地區,充當駐防官兵的奴隸。遷徙是將罪犯強制遷往千里之外安置。 充軍、發遣及遷徙等罪犯可以帶家屬前往服刑,不遇恩赦準許,終生不能返回原籍。 枷號是一種侮辱體罰性質的附加刑,主要適用于犯奸、賭博、逃軍、逃流或竊盜再犯等罪,是讓犯人帶上重枷,在城門、衙門等公眾聚集或來往之地示眾。 枷重者達35斤,枷號時間由三五日至半年一年。刺字也是一種帶有侮辱性質的附加刑,主要適用于竊盜、逃軍、逃流等罪,即在犯人的臂或面部刺以特定標記或發配地名、犯罪事由等。 清朝在繼承前代統治經驗的基礎上,對刑罰適用制度有所調整,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擴大自首適用范圍。如康熙時的《督捕則例》鼓勵逃犯“自回自首”,逃亡3次自首仍可免罪;嘉慶時規定,在監犯人因故逃逸又自行回歸者,按原罪名減一等處置。 二是加重處罰家人共犯。凡家人共犯奸盜殺傷之罪,不分首從,一律按首犯論處。 三是實行類推報批制度。清律對唐律的法律類推加以限制,規定“斷罪無正條”者,雖可使用類推,但必須上報皇帝批準,不得擅自裁斷。 四是化外人案件屬地管轄。對化外人犯罪案件,清律放棄唐律分別適用屬地、屬人的原則,改為凡來降人犯罪者,依律擬斷。 對于強盜罪,清律規定,凡是以強盜方式得到的財物,不分首從,皆斬;殺人、放火燒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侵犯城池衙門等行為,積至百人以上,不分得財與否,一律斬首示眾;響馬強盜,執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證明白者,不分人數多寡,梟示;越城入室行劫,伙盜行劫官帑、漕船,糧船水手行劫殺人等,也都斬首示眾。 在經濟立法方面,清朝入關以后,鑒于明末賦斂無度導致農民起義的教訓,明令廢除“遼餉”、“剿餉”、“練餉”等“三餉”加派,并仿效明制編訂《賦役全書》,于1657年頒布,開始建立清朝賦役制度。 《賦役全書》主要內容包括:登記土地、人丁的等級與數量;計算和確定田賦、丁銀的數量;記載各地承辦內廷及朝廷所需實物貢賦的種類與數量;確定地方所征賦稅的分配與使用原則等。 康熙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轉移速度的加 快,農民人口大量流動,原來按人丁征稅的賦役制度已難以保障。1712年下詔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為定額征收丁銀,今后再生人丁,永不加賦。 1716年,廣東各州縣率先實行“攤丁入畝”,把固定的丁銀額按土地畝數平均分攤到田賦中,不再按人口征稅。 至1723年,又將“攤丁入畝”之制推行到全國,從而簡化了征稅標準,減輕了農民負擔,廢除了沿襲2000年的人丁稅,削弱了農民的人身束縛。 1646年,順治帝下令廢除明朝匠籍制度,將匠戶編入民籍,與農民一體納稅當差,禁止官府以各種名義無償役使手工業工人,使其獲得了與農民相同的法律地位。 同時,放寬了國家對手工業的專擅壟斷,除武器制造、貨幣鑄造及宮廷所需重要物品由官府經營外,其他行業經過官府批準,并按規定納稅,都允許民間手工業者經營。 為了發展私營商業,清朝廢除明末加征的各項稅負,并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1667年又下令,禁止官僚貴族欺壓掠奪商賈,以保護商人的合法經營。1686年,還曾建立牙行制度,由其代表官府監督商稅的征收,管理市場物價,規范市場交易秩序。 1757年清朝規定“一口通商”,這唯一的通商口岸就是廣州。外國商船只能至廣州港停泊交易,由粵海關對外國商船征收船舶稅和貨稅,總稱關稅。 當時嚴格限制出口貨物的種類和數量,凡馬牛、軍需、金、銀、銅、鐵、鉛、錫、銅錢、硫磺、書籍、糧食等都不準出口,而允許出口的絲綢、茶葉、大黃等也嚴格限制數量。 此外,清朝還規定,在廣州進行的中外貿易,必須通過官方指定的壟斷代理商行“十三行”進行,由它充當外國商人的全權代理人,包銷進口商品,代繳關稅,采購各類出口商品。 十三行行商既是外商在華行為舉止的保證人,也是中國官府與外國商人之間的中介人,外國商人的一切請求均由行商轉達,而中國官府對外國商人的一切政令要求也由行商傳達。十三行還在廣州城外開設“商館”,供外商作為來華貿易的辦事處和住所。 以上諸項海外貿易立法,束縛了民間海外貿易的開展,阻撓了中外正常貿易的進行,影響了社會經濟順利發展。 在行政立法方面,在清朝行政管理體制中,皇帝仍握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一切軍政事務由其“乾綱獨斷”。 為了防止宦官專權和臣下結黨營私,清律嚴禁宦官參與政治,嚴禁大臣交結朋黨及內外官交結,犯者按“奸黨罪”處斬。在皇帝之下,仿明制設內閣,代擬批旨,呈進奏章。 內閣大學士名額不定,康熙時多用滿漢大學士4員,雍正時6員,乾隆時增協辦大學士一兩員。內閣大學士為正一品,位列百官之上,但實權遠不及明朝,僅僅具有上傳下達的職權。 在內閣之外,還設有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等輔政機構。雍正即位后,因西北用兵而設立軍機處,取代傳統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并侵奪了內閣的部分職權。軍機大臣位高權重,只服從皇帝命令,是清朝君主專制極端化的標志。 內閣與軍機處之下,沿襲明制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侍郎各二人,下置郎中、員外郎等屬官。六部長官對皇帝負責,只能奏請皇帝頒發必要的詔令,無權向地方直接發布命令。 六部之外的院、寺、府、監均有較大裁并,九寺只剩下審理刑獄的大理寺,管理祭祀的大常寺,管理馬政的太仆寺,以及管理典祀筵宴朝會的光祿寺和鴻臚寺;五監僅剩下掌國學政令的國子監;只有培養封建統治人才的翰林院仍維持明朝時的地位。 地方政權機關分為省、道、府、縣4級。? ?朝臨時派遣的督撫已成為固定的省級長官,握有地方軍政大權,但必須秉承朝廷指示行事。布政使和按察使失去了明朝時行政上的獨立性,成為隸屬于督撫的分理地方民財和刑獄的兩個機關。 省下設道,作為省的派出機構,負責聯絡省與基層的關系,由道員主管政務。道下設府,由知府主管行政、經濟與司法等事務。 與府平級的機構有廳和直隸州。府下設州和縣,州置知州,縣置知縣,由中央直接派遣。縣下設有征收賦稅錢糧的里甲和防范盜賊的保甲。 在職官監察方面,清朝基本沿襲明制,中央仍以都察院為監察機關,長官為左都御史。為了集中皇權,將六科給事中并于都察院。 六科給事中與十五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分別負責對京內外官吏的監察和糾彈,使監察機構實現了一體化。當時有科道官密折言事制度,將軍機處以外的所有機關和官員都納入監察稽違的范圍之內。 1690年,康熙令左都御史為議政大臣,參與朝政決策,充分發揮科道官作為皇帝耳目的作用。地方則由省按察使派出的“分巡道”和省布政使派出的“分守道”分別對府、州、縣官員進行監察,同時廢除了巡按御史制度。 清朝的會審制度有所發展。除了從明朝的“九卿圓審”發展而來的九卿會審外,還制定了朝審、熱審和秋審制度。 審理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決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發生的斬絞監候案件。熱審的目的是加快笞杖刑案件的審理判決,疏通監獄,以防在暑熱天氣庾斃囚犯。秋審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因為是在每年秋天舉行而得名。 秋審審理的對象是全國上報的斬監候、絞監候案件,案件經過秋審復審程序后,分四種情況處理: 第一,情實:指罪情屬實、罪名恰當者,奏請執行死刑。 第二,緩決:案情雖屬實,但危害性不大者,可減為流3000里,或減發煙瘴極邊充軍,或再押監候辦。 第三,可矜:指案情屬實,但有可矜或可疑之處,可免于死刑,一般減為徒、流刑罰。 第四,留養承祀:指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有親老丁單情形,合乎申請留養條件者,按留養案奏請皇帝裁決。
2. 清朝北京有多臟
清朝時北京城有三千五百萬平方米。
現存的北京皇城始建于明永樂年間(1406—1420年),它是用磚砌成的城墻,城墻的外面還涂了朱紅色,墻的頂上覆蓋著黃色琉璃瓦。皇城南的大門叫做大明門(清代改為大清門,民國時又改叫中華門),東側的叫“東安門”,西側的叫“西安門”,北邊的名“北安門”,清代改叫地安門。
北京從前的內城是在明太祖1370-1419年建造,內城周長約24里,一共有9個城門,老北京話說的“四九城”,就是內城東西南北的四面城墻和它的九個城門。
外城,明代時,正陽門外人口增多,為了防止外部的侵擾,1542年劉伯溫等人建議明政府修筑北京外城。嘉靖32年又有給事中朱伯辰上書也建議說應該修。另外我國古代城市本來就有“內城外郭”的重城制模式。
于是嘉靖帝下令大興土木修筑城墻。干了一段時間之后,發現財政吃緊,嚴嵩下來到工地巡視了一番之后,提議先修筑南面城墻,等到以后有錢了再續修其他幾面。
最后把已經修好的北京南面的城墻,“東折轉北,接城東南角;西折轉北,接城西南角”,外城工程花費了十個月的時間,北京城就成了”凸“字形。
3. 清朝的街道圖片
清末,有很多部門負責管理北京的街道與溝渠、河道,“嚴且備矣”,但“究其實,無一人過問”,以致北京城“糞土載道,穢污山積”,“洋人目之為豬圈,外省? ??之為廁屋”。
清政府每年出資修繕,并向商民收取巨款,但款項皆被官員私吞,并沒有真正用于街道等的修繕。
戊戌變法時期,清政府令“各衙門即行查勘、估修,以壯觀瞻,并大清門、正陽門外,菜蔬雞魚攤肆,一概逐令于城根擺設”。
對此改革,“官吏閭民,皆稱不便”,更有官吏慫恿百姓聯名反對。
4. 清朝的街道
街字演變:
街 jiē
〈名〉
(1) (形聲。從行,圭聲。“街”,小篆象縱橫相交的十字路。本義:四路相通的大道)
(2) 城市的大道,兩邊有房屋的、比較寬闊的道路,通常指開設商店的區段 [street]
街,四通道也。——《說文》
街,交道也。——《三蒼》
街衢相經。——張衡《西京賦》
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韓非子·內儲說上》
街談巷議。——張衡《西京賦》
適通渠公之街。——《莊子·徐無鬼》
六多所以街天地也。——《管子·五行志》。注:“街猶陰陽多也。”
(3) 又如:大街小巷;街市(街巷;市井);街鼓(街上報更的鼓);街基(街直。臺階);街道廳(清代管理京城道路、溝渠的衙門);街官(街使。負責巡察市街的官員);街卒(古時負責清掃道路的人)
(4) 市集 [market]
公孫枝徙,自敷于街。——《呂氏春秋·不茍》
(5) 又如:街店(街市上的店鋪);街面上(市面);街景(街市的景象);街肆(街市店鋪);街滑子(街溜子。方言。指游蕩街衢、不務正業的奸滑之徒);街鎮(市鎮)
(6) 徑路 [path]
請言氣街。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靈樞經》
此腎之街也。——《素問·熱穴論》。
5. 清朝的北京城多臟
第一次,1629年皇太極率軍,繞道蒙古地區,攻破大安口,圍攻北京城。正是因為這一戰,導致袁崇煥被殺!
第二次,1634年皇太極兵分四路,以大同、宣化一帶為主攻方向,分別破關口而入,“不攻城池,只在各村堡劫掠”!
第三次,1636年阿濟格等率軍入關!此役,清軍共克12城,56戰皆勝,獲人畜17萬9千8百,至于被屠殺者不計其數!
第四次,1638年多爾袞率軍入關,將濟南屠殺燒毀一空,獲人畜46萬2千3百,孫承宗就是這一次全家100多口被殺!
第五次,1642年阿巴泰率軍入關,俘獲人口36萬9千人,駝、馬、騾、牛、驢、羊共32萬1千余頭!
6. 清代一條街在哪里
成都沒有銅鑼巷這條街,只有鑼鍋巷。;地理位置:;在玉帶橋東側,有一條著名的“家具一條街”鑼鍋巷。在清代,它的“主業”確實是生產與出售鑼鍋。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鑼鍋巷還是成都的“中心”。;在鑼鍋巷與文武路交叉路口西側人行道上,有一個直徑2.5米的青銅盤,上面刻著金沙太陽神鳥的符號,被雕琢成剪頭樣式的“東”、“南”、“西”、“北”四個大字,分別指向四個方位。“1956年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原點”的字樣,表明了它的身份——這里,就是“成都原點”。
7. 古代的街道都是非常臟
有錢人家里丫鬟多,伺候的人也多,地板也是非常干凈的,而且是大型活動正式才穿的
8. 清代北京城有多臟
當時北京城呈現的是一個“凸”字形。“凸”字的上面部分為內城,下面部分為外城。內城以元大都城改建而成,東西長6.65千米,南北寬5.35千米。內城共設九門,正南為正陽門(即俗稱的前門),左崇文門,右宣武門,東之南為朝陽門,北為東直門,西之南為阜成門,北為西直門,東北為安定門,西北為德勝門。
9. 清朝的大街
是在橫店的清明上河圖。
橫店鎮位于中國浙江省中部的東陽市,國家AAAAA級景區,建有廣州街、? ??港街、明清宮苑、秦王宮、清明上河圖、明清民居博覽城、夢幻谷、屏巖洞府、大智禪寺等13個跨越幾千年歷史時空的現代化攝影棚。而清朝的辮子戲大都是在明清宮苑拍攝的,像《宮鎖心玉》、《甄嬛傳》、《步步驚心》、《深宮諜影》、《宮鎖珠簾》等熱播劇均在此取景。
但是這里大都是皇宮,后宮戲多一點,如果是說多一點的街道的話,是在清明上河圖,雖然它主要是描述北宋的生活,但是后期制作好,看出清朝還是很有感覺的。在這里曾經拍攝完成了《飛天舞》、《唐宮燕》、《少年黃飛鴻》、《太平公主秘史》、《雅典娜女神》、《新版還珠格格》、《大話西游之除魔傳奇》、《宮》、《步步驚心》、《宮2》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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