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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嘉慶年間文物“奉憲示禁碑”回到青陽

        2020年4月,一件清嘉慶年間的文物——“奉憲示禁碑”從江揚州輾轉回到安徽青陽,現存于青陽縣博物館

        此塊“奉憲示禁碑”高140厘米、寬75厘米、厚15厘米。碑石質堅固,歷經風雨侵蝕但文字內容仍清晰可見,對研究青陽歷史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示禁碑”是我國古代官府“告示”碑的一種,其行文格式如現在的布告。該碑為“嘉慶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立。碑文反映了當時部分村民不守規則貪利開墾、破壞農田、山場、墳地等,擾亂生產生活秩序的現狀。當地人自發組織、通過制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嚴究嚴辦的管理制度,達到凈化風氣、保障秩序的社會效果。“奉憲示禁碑”的設立,充分體現了民眾對安定、和諧、法制社會的渴望和訴求,為研究清嘉慶年間青陽縣的民風民俗、社會治安、村民自治等提供了研究實例。

        此次文物回到青陽源于江蘇宿遷一位徐先生,他在揚州古玩市場“淘寶”時發現碑文上有“江南池州府青陽縣”等字樣。徐先生主動聯系青陽縣博物館,經過文物部門多方協調,徐先生最終將該古碑捐贈給了青陽縣博物館。

        (青陽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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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村司法所:“背靠背”化解貧困戶煩心事

        3月24日,杜村鄉垅上村貧困戶唐某上班途中,與本鄉龍華村鄭某駕駛的電瓶車發生碰撞,致唐某受傷住院15天。由于鄭某家庭經濟也不寬裕,就賠償問題雙方協商無果。杜村司法所了解情況后,考慮到唐某為貧困戶,若不及時解決糾紛,可能會對其正常生活產生影響。4月10日,司法所組織村調解員、法律顧問參與聯合調解。

        案件調解過程中,雙方對賠償數額爭議較大,致使調解一度陷入僵局。針對這一情況,司法所充分發揮村調解員及法律顧問的作用,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認真傾聽受害方的訴求,向其說明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但也要考慮到對方家庭生活困難的實際情況。同時,引導鄭某換位思考,從法律和人道兩個方面勸說其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經過5個多小時的多輪調解后,最終,雙方都做出了讓步,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并一次性付清賠償款。至此,該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成功調解,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青陽司法行政)

        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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