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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涼州文化 | 武威哈溪灘的百年林案

        編者按:自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160年間,武威哈溪灘一帶,漢族與少數民族圍繞禁伐山林、禁開荒地,以涵養水源一事,發生了一系列矛盾沖突。

        哈溪灘位于武威黃羊河上游,是黃羊河重要的水源涵養地。

        哈溪森林

        自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160年間,武威哈溪灘一帶,漢族與少數民族圍繞禁伐山林、禁開荒地,以涵養水源一事,發生了一系列矛盾沖突,案件一波三折,官府也是費盡心思,不斷尋找平衡折中之辦法。

        現在,我們打開清廷至民國檔案,去了解一下那樁百年林案。

        這場百年糾紛開始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那一年,番民咋嗎高僧等私自在哈溪灘砍伐樹木,想要修建寺院。黃羊河下游黃渠人民發現后,認為其故意破壞水源涵養地,將其控告官府。經武威縣查明事實,張貼告示,將哈溪灘林場永遠封禁,不準砍伐,以保水源。

        此后三十多年,沒有發生私自砍伐的現象。到了道光、咸豐年間,當地的張義堡百姓,竟然不顧官府告示,陸續向番民典賣哈溪灘荒地,番民便伐木開荒。黃羊河下游黃渠人民得知情況后,前去理論,雙方發生械斗,造成命案。武威縣認定此事是由張義堡百姓引起,所以判決張義堡百姓罰糧1000石,草10000束,交付黃渠百姓,作為賠償。并再次將番民所開荒地,退耕還林,永遠封禁。

        此次判決之后,雙方又安定了十幾年。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張義堡百姓陳銘不顧禁令,和番民私定契約,置買此前被退耕還林的土地,再次糾集同伙,強行耕種。黃渠人民繼續控告,武威縣判陳銘把買地的契約當場銷毀,罰陳銘糧食200石,交與黃渠人民。并再次申明,不得與番民置換土地,不得砍伐樹木,違者重罰。

        又過了十幾年,案件有了戲劇性的反轉。當時,譚鐘麟任陜甘總督,他體察民情,疏浚水渠,教民開荒耕種。光緒十三年(1887年),譚鐘麟發現莊浪縣耕地面積減少,便訓令在甘肅清查土地。在清查過程中,哈溪灘番民乘機控告,說自己開墾的土地,被漢民賴為水源地,不準耕種。經廳、縣勘察,認為古城灘、人頭坡灘等地為水源涵養地,不準開墾,哈溪灘的隴坡、偏坡,并非水源涵養地,準許番民耕種。此令一出,番民大喜,便重新耕種。

        黃渠百姓認為法令不公,便連年上告。而趙立坤等部分張義堡百姓也拿出此前沒有銷毀的購置番民土地的契約,向番民索要土地。矛盾重重,糾紛不斷。光緒十七年(1891年),官府又實地勘察,認為番民耕種之地,并不妨礙水源。此論一出,黃渠人民更加憤憤不平,雙方連年發生糾紛、械斗,并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造成命案。

        美麗的哈溪森林

        光緒末年,案件又復雜起來。清軍因架設電桿需要,在哈溪灘砍伐樹木,被番僧李達吉控告;張義堡百姓張培基與番僧李達吉互相爭控哈溪灘水源地;黃渠百姓也控告番民因開荒耕種破壞水源。經涼州道府、武威縣調查取證,并結合歷年判決,提出六條處理意見。

        一是張義堡南山林地,本來就是養護林,仍按照乾隆年間判決,無論番漢人等,不準砍伐。

        二是張義堡番漢人等,可以入林拾取枯枝敗葉,但不得傷損樹木。

        三是軍隊砍伐之樹木,因用作電桿,準許拉回涼州,但須交齊樹木銀兩,擬作學校經費。以后軍隊不準在哈溪灘砍伐樹木。

        四是張義堡百姓此前向番民購置土地一事,本是違法亂紀,咎由自取,經平衡考量,準許張義堡百姓放牧于番地,番民不得收取草頭錢。

        五是念番民貧弱,準許在哈溪灘頭、古城一帶無礙水源之地,開墾耕種。

        六是張義堡南山礦產開礦一事,漢、番分開,劃清界址,豎立界石,以免相爭。

        此判決一下,上下游又安定了幾年。

        民國以來,禁令漸漸松弛,山中藏民逐漸招民開墾,尤其是哈溪灘的孔繼周,不顧清末判決,假冒藏民私招大量佃戶大肆開墾耕種,嚴重影響古城、大河、大柳、白塔金塔、金羊六鄉的水源。大通奸民蘇護牛一也招納民眾開墾,影響西營、豐樂、永昌雙城四鄉水利。下游人民連年控告,甚至上訪省府、中央,但由于案情復雜,并未了斷。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上下游民眾再次發生械斗,哈溪灘番民竟然槍殺漢民,兇犯蘇護牛一畏罪潛逃,被軍隊捕獲。命案發生后,由于案件棘手,武威縣久拖不決,武威各地遂派百姓代表到甘肅省政府請愿,要求嚴懲兇手,保護水源。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甘肅省政府主席郭寄嶠、建設廳長駱力學會同水利局代表王諾夫與武威請愿民眾座談,達成若干處理意見。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元月二十一日,省參議員潘珩等人就武威哈溪灘林案處理意見向省參議會上呈提案,省參議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通過,“咨省政府辦理。”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二月四日,甘肅省政府主席郭寄嶠、建設廳長駱力學將關于武威哈溪灘林案的處理情況反饋給省參議會。

        處理辦法主要內容:一是政府尊重民意,派員常駐哈溪灘,保護森林,維護水源;二是將哈溪灘森林地區有關黃渠水源者,劃歸武威,有關大靖河者,劃歸古浪;三是將哈溪灘及張義、靖邊合并,組成黃渠專署,直轄省政府或大區專署;四是調查孔繼周、蘇護牛一等私開田地一事;五是哈溪灘森林關乎武威、古浪兩縣水源,劃為保安林,不準砍伐;六是黃羊河蓄水庫由水利局再加研究,重新規劃。

        大靖河

        哈溪灘百年林案,雖然就這樣協商解決了事,但也不過是權宜之計,無法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糾紛。直到解放后,才逐步、妥善解決了這場長達160年的林地、水利糾紛。

        作者簡介: 李元輝,甘肅武威人,先后在《甘肅日報》《民主協商報》《貴陽晚報》《未來導報》等報刊雜志發表歷史文化類文章三百余篇。近百篇文章被《鳳凰網》《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等新媒體平臺轉發。2014年由線裝書局出版詩文集《詩文話天馬故里》(與西木合著),2015年,由團結出版社出版長篇歷史小說《汗血寶馬》,參與編撰《村口有棵大槐樹》《涼州寶卷之方四姐》《涼州會談》等影視劇、舞臺劇劇本。現供職于武威市涼州文化研究院。

        來源:涼州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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