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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娼妓之多居世界首位,上海娼妓達12萬,100大學生中90人染病

        民國娼妓之多為歷代罕見,而且舉世無雙。據統計,1917年前后,倫敦柏林巴黎芝加哥名古屋東京北京上海等世界八大城市的公娼與總人口的比例以上海最高,北京次之。

        清代官吏可以納妾蓄婢,卻不準公然宿娼叫局,否則可能被參革職。而民國卻恰恰相反,官吏納妾日益受人質疑,嫖娼則變得明目張膽。

        1912年上海光復后,許多權貴迅速腐敗墮落,“若妓院、若劇場、若酒樓、若花園,無不利市萬倍”。

        上海租界有各種俱樂部,少年子弟趨之若鶩,樂而忘返。“酒食游戲,夜以繼日,娶妾狎妓,爭豪角勝。一宴之費可破十家之產,一搏之資可罄九年之蓄。”

        妓女和妓院分書寓、長三、么二、咸水妹、野雞、臺基、淌白、釘棚、朝莊等不同等級。其中檔次最高的是書寓,以賣藝為主,盛于晚清,民國以后迅速被其他檔次的妓女取代了。

        上海妓女多有幫派之分,如蘇州幫、江西幫、寧波幫、本地幫、蘇北幫、廣東幫等。

        民國年間,上海新世界、天韻樓等娛樂場所還舉行“花國選舉”,選舉妓女中之“大總統”“副總統”“國務總理”“各部部長”及“都督”,可謂無奇不有,無聊至極。

        除了有執照的娼妓之外,上海灘的一些職業舞女、按摩女、娛樂場所的女招待、旅行社的女向導、賣香煙水果的小商販、為水手補衣服的補衣女實際上也從事賣淫活動。

        上海妓女人數之多、門類之全,不僅在全國少有,而且全世界罕見。當時租界當局及社會科學家有多種調查,據載20世紀20年代初,僅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就有60000多名娼妓,而1927年的一項估計稱上海有執照和無執照的娼妓達120000人,1935年達100000人。

        北京、天津等地官商嫖妓也不甘示弱。民國初年,“一批新上臺的權貴們志得意滿,恣意享樂,八大胡同的妓院成為他們經常出入的場所。同時,參眾兩院不公開的派系斗爭、保皇派復辟帝制的幕后活動,也多在妓院進行”。

        袁世凱之子袁克定、籌安會的頭面人物以及各省督軍都是妓院的常客。當時有所謂“兩院一堂”之說,涉及“花界”者很多是社會名流。

        有人指出議會與妓院的關系,民國一二年議會極盛時,“胡同小班,供不敷求”,于是外地妓女紛紛至京,大都滿飽囊橐,國會解散后,娼寮妓館,營業大受打擊,“既而國會恢復,胡同之營業,亦無形中隨以恢復”。

        天津“都督嫖院,在今日不但平淡無奇,抑且可作風流佳話”。

        北京政府將妓院納入合法的管理范圍,規定了全城妓院的等級和數量:“一等清吟小班,以78家為定限;二等茶室,以100家為定限;三等下處,以172家為定限;四等小下處,以23家為定限。”

        同時又規定:頭等妓院每戶月捐洋24元,每名妓女月捐4元;二等每戶月捐14元,每名妓女月捐3元;三等每戶月捐6元,每名妓女月捐1元;四等每戶月捐3元,每名妓女月捐5角。“樂戶”的花捐成為北京政府的重要經濟來源。事實上,北京各種變相的妓女人數更多。

        南京自古以來為粉脂之地,十里秦淮,茶樓酒肆林立,妓女密集。

        1913年“二次革命”之后,南京警廳明令保護娼業:“開設妓館,雖非上等生涯,亦屬營業性質,無論何項人等不得依勢恃強,借端滋擾。嗣后倘有地痞流氓不法棍徒,膽敢不遵,立即嚴拿重懲。”

        公娼既得保護,淫風更加泛濫成災。民初南京“于財政困難聲浪中,獨能嬉游而多金者,其一軍界,其二則警官。……故當夕陽西下之時,在秦淮河畔唯見車馬紛馳,絲竹迭奏,金陵春、六朝春之飯莊目無虛席,畫舫生涯倍于從前,妓女發達異常”。“賣淫界勢力潛自滋長,浸潤內地(別于秦淮河下關而言),則軍警界之嘉惠也。”

        民初廣東允許在城外固定地點恢復公娼,又制定了管理娼業的14條簡則。其主要內容是規定營娼業者必須注冊,繳納花捐,限定娼寮地點,妓女不準吸鴉片、聚眾賭博,不得接待軍警學界有服裝標志者,不得凌虐妓女等。

        廣東常有禁止私娼的命令,1922年又有人發起“禁娼運動”。

        次年,眾議員田桐等人又指陳娼妓制度有傷國家體制以及擾亂社會,極力主張廢娼。但這些行動沒有實效,地方當局對娼業多是明禁暗弛。當時報紙報道,一些婦女“或在酒樓或在旅館公然陪飲陪宿”。“酒樓旅館伙伴專為私娼媒介,以圖分利,甚至引誘良家婦女來往其間演出種種怪劇。故昔之婦女賣淫則流娼與良家婦女參半,今之秘密賣淫則流娼少而良家婦女居多。”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花捐,公娼數量有增無減,私娼也是蔓延不止。

        書院為儒生修身治學的圣潔之地,雖非世外桃源,但像民初大學那樣與社會同流合污則是空前現象。清末教育改革以來,學校不像從前的私塾和書院那樣具有鄉村家族背景和儒學熏陶,而更依賴于財富支持,直接地浸染于城市的崇洋風氣。

        清末民初的大學生多為富家子弟,讀大學的目的不是求學問,而是獵取功名利祿。民初北大沿襲官場舊習,“考試時放縱學生,題目預告,任意攜帶書籍,因而無不及格之虞”。學校“夜無門禁,可任意出入,可不上班,曠課亦不扣分”。

        學校管理松弛,自然難敵腐敗風氣的侵蝕,民初北大的紈绔陋習常常載諸報端。據某醫生報告,當時北京“大約100學生中有90人受染花柳毒癥” 。此說或許不無夸張,但北京學界反嫖賭的行動從側面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

        1915年春,北京社會實進社一再開會討論,認為“嫖之一字,尤為學界大仇敵,青年大障礙。不獨有損人道德之玷,并有斬喪身體之虞。今閱花柳病廣告,無報無之,不必據醫生之報告,其病發達情形,不言而喻”。

        又據1913年的報道,辛亥革命后,南京“最為發達者為私娼,其第一時期為供應軍人,現在為供應學生之第二時期矣。南京私立大學校、專門學校合計有10所之多,學生達3000人,私立學校無寄宿舍,學生咸租賃民間寓所……凡學寓愈多之所,即土娼蠅聚之所”。

        對于娼業泛濫,當局并無切實的管制措施。迫于輿論壓力,北京政府內務部的管制辦法是:妓女不準“與良家婦女混淆雜坐”,并佩戴一種“妓女標志,以免魚目混珠”。

        北京警察又拘罰一名“衣服妖冶”的妓女,“且張其衣以示眾”。如此管制,自然不會有什么效果,就連呼吁整頓風化的輿論也不以為然:“惟妓女本以色事人,若責以荊釵布裙,亦頗難言耳。且近來大家閨秀,其裝束未嘗不日新月異,爭奇斗妍,其妖艷誠有不減于妓女者。吾不知警廳亦有所取締否?抑禁令只施之于妓女而不遑他問乎!”

        妓女對社會風化的影響很廣,而當局束手無策,只能故作姿態,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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