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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賄46.5萬!北海市洪潮江水庫管理局原局長獲刑3年!

        12月13日,合浦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北海市洪潮江水庫管理局(以下簡稱洪潮江水庫)原局長李福波受賄案,一審判決李福波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沒收李福波受賄所得46.5萬多元,上繳國庫,并處罰金20萬元。

        庭審現場

        現年51歲的李福波系北海人,大專文化,2008年11月擔任洪潮江水庫管理局局長兼黨委書記。法院認定,李福波有6起受賄事實:

        △庭審現場

        包工頭王某先后取得洪潮江水庫干渠除險加固工程等9個項目,為了能夠及時撥付工程款及順利通過驗收,2015年春節前,王某給李福波送了20萬元。

        2011年11月22日,洪潮江水庫與廣西洪旭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旭公司)簽訂了在水庫放養綠色生態魚種的合作協議,洪潮江水庫為洪旭公司提供約十萬畝養魚水域,合作期為30年。2012年夏的一天,李福波與洪旭公司董事長陳某聊天時,提到即將實行公車改革,自己需要購買私家車代步。陳某心領神會,表示愿意為李福波解決購車款。同年8月29日,李福波與妻子到北海某車行購買了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登記在李福波妻子的名下,購車款加稅13.28萬元及手續費6640元,均由洪旭公司支付。

        2015年7月,李福波以家中有急事要用錢為由,向陳某“借”了6000元錢,至案發前未歸還。

        2010年春節前,包工頭沈某為感謝李福波對他在水庫灌區工程的幫助,給李福波送了5萬元。

        以同樣的理由,李福波還收取了包工頭楊某給的3萬元。

        2013年春節前,合浦縣星島湖鄉洪潮村委會村民易某因占用水庫土地建房,給李福波送了2萬元。2015年,洪旭公司董事長陳某給了李福波2萬元錢,讓他還給易某,但這筆錢一直沒還。

        △旁聽席上黨員干部正在認真旁聽

        2017年上半年,李福波涉嫌受賄被雙開,6月29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批捕。事發后,李福波認罪態度較好,家人替他退出全部贓款,并繳納了20萬元罰金。

        △宣判進行時

        法院認為

        被告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收受轎車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并已全部退出非法收受的贓款和主動交納罰金,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北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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