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致家長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朋友:
值此2021年春節來臨之際,我們向您致以親切的問候,并希望您和孩子度過一個安全、祥和、有意義的假期。
燃放煙花爆竹會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且已釀成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多年來煙花爆竹傷害學生事件觸目驚人,這些都是血的教訓。
為了“保衛藍天、美化環境”,共建我們美麗家園,也為了學生安全、家庭安寧,在此學校建議家長朋友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己做起,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并向廣大家長發出如下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請廣大家長自覺遵守法規,不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學生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在“互聯網”時代,采用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綠色、環保的方式從事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盡己之力守護藍天,全面提升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教育者。請廣大家長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教育孩子“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寒假和春節期間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幫忙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圍觀,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阻止孩子亂花零花錢、私自結伴燃放煙花等行為。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宣講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險性,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積極宣傳,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
四、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請廣大家長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家長朋友以實際行動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的帶頭人。讓我們家校合力,攜手并進,摒棄陋習,禁放煙花爆竹,共創文明、綠色、平安家園。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范圍
一、城市建成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本市三環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大東區四環路以內區域,渾南區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沈北新區沈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
二、城市建成區內范圍外以下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安全保護區內;
2.軍事設施;
3.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單位;
4.郵政、金融單位;
5.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站、客(貨)運站、機場、地鐵站、主次干道的機動車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7.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距離100米范圍內;
8.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9.10層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邊距離10米范圍內;
10.物業管理的小區,在物業企業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1.實行物業管理區域,在街道辦事處指定社區委員會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2.城市綠地;
13.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14.區、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處罰規定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城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 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衷心感謝您的支持!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安康!萬事如意!
鐵西區教育局安全科
2021年2月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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