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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萬噸洋垃圾滯留煙臺港七年 導致一次長達203天的退運航程

        涉事FUMING輪

        歷時203天時間,堆放在煙臺港七年之久的5.37萬噸固體廢物,已經“物歸原主”退運回伊朗,于2020年1月26日在伊朗阿巴斯港卸完貨,但涉嫌多項刑事犯罪的阿米爾、司曉帆依然逍遙法外。

        故意隱瞞“退運貨”

        一家注冊地在我國香港的國際航運公司(以下簡稱“承運方”),該公司所屬FUMING輪于2019年7月1日在煙臺港卸完貨之后,簽訂了一份由煙臺港至伊朗阿巴斯港的承運合同。

        發貨方的代表名叫司曉帆,在簽訂承運合同之后,司曉帆發給承運方一份煙臺海關簽發的《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和山東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六地質大隊(第六地質礦產勘驗院)的《實驗室檢測報告》,稱這是正常的一般貿易貨物。

        7月8日,裝載5.37萬噸貨物和乘載24名船員的FUMING輪,正式從煙臺港起航向伊朗阿巴斯港進發。8月2日,FUMING輪快到阿巴斯港的時候,阿巴斯港方拒絕接受貨物,致使FUMING輪被滯留在霍爾木茲海峽。

        承運方獲悉之后,派人去煙臺海關了解才得知,所謂的《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的內容系司曉帆篡改過的,《實驗室檢測報告》上的印章也是偽造的。5.37萬噸貨物并非正常的一般貿易貨物,而是退運貨。

        據煙臺海關出具的函件載明,2012年9月,伊朗商人阿米爾和其妻子趙麗作為幕后組織者,委托北京能源公司報關,將這批(5.37萬噸)危險固體廢物從伊朗走私入境,存放在煙臺港口達七年之久,嚴重威脅到我國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引起了審計署、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和山東省各級政府機關的高度關注,均明確要求盡快將該批危險固體廢物退運出境。

        退運貨物多是具有污染性的洋垃圾,很容易遇到對方拒收貨物或者其他糾紛,導致承運方利益受損,承運方都不愿意承運退運貨物,除非發貨方能繳納高額的保證金。

        司曉帆是阿米爾在中國的負責人,當聯系上香港這家承運方之后,司曉帆鋌而走險,隱瞞了這宗根據《巴塞爾公約》的國際退運貨物,篡改了煙臺海關的《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的內容,并偽造了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六地質大隊的《實驗室檢測報告》,使承運方誤以為這是正常的“一般貿易”,而承運了這批貨物。

        當承運船舶抵達阿巴斯港口之后,由于發貨方司曉帆未辦理阿巴斯入港卸貨手續,致使承運船舶不能靠港卸貨,只能滯留在霍爾木茲海峽等待。

        FUMING輪受困于伊朗期間,承運方多次致函海關總署和煙臺海關,這個走私5.37萬噸洋垃圾的犯罪團伙,依照我國頒布實施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其行為本已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煙臺海關復函表述,已責罰了報關的北京某能源公司,且為了令其退運,還免除了堆放海關碼頭7年的巨額堆放費和相關費用。

        涉罪豈能不被追訴

        FUMING輪受困以來,承運方多次通過郵件、信息求助煙臺海關、國家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及駐伊朗大使館,并得到這些部門的深切關注。

        負責處理本次退運事件的煙臺海關在FUMING輪承運該貨物前,就函告伊朗相關方應遵守《巴塞爾公約》,并履行相關義務;在FUMING輪被困期間,幫助船東獲得發貨人補償的部分滯期費。

        我國監管執行《巴塞爾公約》的生態環境部在獲悉FUMING因承載退運貨而受困后,即向煙臺海關了解相關信息。于2019年9月30日向伊朗監管執行《巴塞爾公約》的部門發函,要求遵守公約法律條款,立即安排FUMING輪靠港卸貨。

        在我國相關部門的積極關注之下,2019年12月26日,伊朗方面同意“FUMING”輪靠港卸貨。2020年1月26日,“FUMING”輪卸完貨后安全返航,24名船員終于在祖國有關部門的努力下安全回國。

        值得一提的是,承運方于2019年9月20日向煙臺市港航公安局報案,港航公安局以不在管轄地范圍為由,拒絕受理。承運方又于2019年12月26日再次到煙臺,并向煙臺海關說明一切,煙臺海關表示“會全力支持承運方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司曉帆偽造、變造海關出口貨運公文及單位印章,已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偽造單位印章罪。司曉帆的行為,給控告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國際影響,一定程度損害我國海關的形象和聲譽,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

        煙臺港航公安局接到報案后,于2020年1月19日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僅就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不予立案”,相關負責人多次電話告知承運方:1、煙臺海關出具帶公章的說明函,清楚寫明案件中偽造的《出口查驗/放行通知書》不屬于行政公文,所以不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2、經調查,案件中的加蓋公章的鑒定報告確屬偽造,但公安認為情節輕微僅構成行政處罰,后期將依程序移送行政處罰部門處理。

        對于這個“不予立案”的決定,控告人準備走復議、復核程序,甚至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申訴,或提起立案監督復查申請。

        為保護生態環境,全國海關對于洋垃圾堅決零容忍,這是舉國支持的英明國策。杜絕洋垃圾,顧名思義應當從源頭堅決杜絕洋垃圾入境。我國頒布實施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由海關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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