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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色財政”誕生

        提示:

        瑞金葉坪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廣場(又名紅軍廣場)草坪中央,鑲嵌著“踏著先烈血跡前進”八個大字。在它的前方,是紅軍烈士紀念塔。廣場旁邊的謝氏宗祠,是第一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全國代表大會舊址和臨時中央政府所在地。一進門右側的一排木板屋中,有一間上方掛有“財政人民委員部”指示牌的約10平方米的小木板屋,“紅色財政”就從這間小木屋誕生。

        紅色財政白手起家

        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向全中國和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同時成立了中央財政人民委員部,是中央政府最早設立的九部一局之一。

        開始,財政部在瑞金葉坪村謝氏宗祠內辦公,只有一間約10平方米的小木板屋,由鄧子恢任第一任財政部長,工作人員只有3人~5人,無內設機構。由于蘇區的不斷擴大,工作任務、職能的不斷拓展,臨時中央政府于1933年4月遷到沙洲壩,財政部也隨之遷到沙洲壩新屋家村的楊氏兆洛太祠。

        此時的財政部職能已初步健全,管理趨于正常。根據1933年臨時中央政府通過的《中央政府財政人民委員部暫行組織綱要》,財政部內設:沒收委員會、征發局、稅務局、公債局、國有財產管理局、秘書局、國庫局、預算局等8個機構,同時還辦了一個印刷廠,并在財政部左側20余米處的國家銀行(毛澤民任行長、隸屬于財政部)內設立總金庫,財政部是當時中央各部中最大的一個。工作人員也于1934年發展到40余人,但到長征時,人員調減到20人~30人。同時,在各省、縣、市、區相應設立財政部,行政上隸屬于上級財政部,同時受同級蘇維埃政權指導,從而在中央蘇區形成較為完善的財政系統。

        由于當時殘酷的戰爭環境,籌集戰爭經費、保障紅軍各項供給及蘇維埃政府各項費用供給成為紅色財政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職能。當時,戰爭經費主要靠打土豪籌款及沒收地主浮財、戰爭繳獲來籌集。財政部統一了稅則,取消了國民黨的各種苛捐雜稅,代之以統一累進稅制。當時主要征收農業稅、山林稅、工商統一稅等,發行公債也是重要手段。第四次反“圍剿”時,財政部向蘇區工農群眾募集“革命戰爭短期公債”30萬元;第二次“革命公債”于1932年11月1日開始分期發行,至12月1日共發行128萬元,同時發行經濟建設公債300萬元。

        1996年以前,人們還認為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是一個新生事物。其實早在中央蘇區時期它就已經存在了。財政部遷到沙洲壩后,于部內設立了國有財產管理局。據一位當時擔任押解戰爭繳獲物的現年90多歲的老紅軍回憶,國有財產管理局由當時的財政部稅務局局長李六如兼任局長。據考證,該局設立于1932年冬或1933年春。當時,蘇區的國有資產主要有沒收歸公有的國有資產及政府創辦的公營企業,其中國有工業企業有兵工廠、印刷廠、被服廠、造幣廠等,至1934年2月,規模較大的國有工廠共有32個,產業工人達2000余人,同時還有國有商貿企業等。其他尚有國有的資源性資產(如礦山、土地等)、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及各種辦公用房、設施等。當時,省、縣、區各級財政部均設有國有財產科,鄉蘇維埃設國有財產委員會,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體系。當時,蘇區國有資產管理職能主要有財產清理登記,管理工廠、店鋪、作坊等國有企業,收繳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豐富了蘇區的財政管理,表明蘇區財政已有了發展經濟、保障財政供給的內容,使蘇區財政工作變得充實和生動。  

        向敵人學習財政

        蘇區創建初期,“各級蘇維埃無財政可言,亂收亂用,隨意浪費,更無預算、決算和計劃”,財政部建立后,為了統一財政和會計制度,中央政府建立了預決算制度,規定“凡中央財政部直接下一級財政(或財務)應于每月20日前選報其下月預算,5日前將上月決算表送交直接上一級財政機關審查批準。”從而實行了統一的財政制度。同時,統一了稅收及會計核算制度,收支歸類,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單據和記賬方法。

        為建立蘇區財政,加強管理,發展蘇區財政經濟,保障戰爭供給,支持政權建設,蘇維埃政府及財政部共頒布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財政人民委員部暫行組織綱要》、《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暫行財政條例》等總計61個財政法規、政策、法令,從而在中央蘇區形成一套較為完善、規范的財政管理體系,對于今天還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借鑒作用。為了嚴格財政監督,財政部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規定審計人民委員會可以不受財政部約束,單獨審查財政賬目,并可獨立處理。

        中央蘇區處于白色恐怖的包圍和殘酷的戰爭環境之中,蘇區財政白手起家,無任何可借鑒的現成的財政管理、財政制度方面的資料,且缺乏專門人才。但是,這難不倒蘇區的革命者們,他們向一切方面包括敵人學習、借鑒,逐漸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財政制度。1932年,紅軍攻打福建沙縣,繳獲了敵軍一個印刷廠,在印刷廠內發現了廢棄的已印好的大張的發票。紅軍就用它包扎印刷機等設備運回瑞金的財政部印刷廠。財政部的工作人員從包扎機器的包裝紙中極為偶然地發現已廢棄(因印刷錯誤)的稅票,一共有三聯:一聯是交稅企業留存,一聯為財政留存,第三聯是國庫留存。這一偶然的發現使財政部從中獲得有益的啟示:財政國庫應怎樣設立,國庫業務應如何開展和流轉。而在此之前,對納稅人交的稅款不知如何運轉。財政部從而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行之有效的財政國庫業務制度。

        節約每一個銅板

        由于國民黨對中央蘇區進行經濟封鎖和軍事“圍剿”,蘇區財政經濟極為困難。為打破敵人的封鎖和“圍剿”,中央蘇區工作人員和紅軍后方機關工作人員節省每一個銅板,勒緊肚子支援前線。臨時中央政府機關報——《紅色中華報》率先號召蘇維埃政府工作人員開展“四個月節省80萬元經費”的節省運動。之后,節省運動在中央蘇區各部門、各地區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

        早在1930年11月20日,江西省蘇維埃政府發出財字第二號通告,要求節約伙食費和辦公費,支援革命戰爭需要。規定:各機關工作人員無論在城市,或者在鄉村,每人每天只發伙食費,暫時不發零用錢,辦公費盡量減少(如睡覺熄燈,以毛邊紙代替信簡,寫標語多劃壁)。中共江西省委全體工作人員,每人每天節省半碗米(即吃兩餐干飯一餐粥)幫助紅軍,每五天從自己的伙食費中捐出1/3,作為紅軍軍費。國家政治保衛局江西分局的辦公費減少1/4以上,燈油費減少2/5。據中央財政部1934年4月的初步統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已交金庫節省款為41372元。種種現象表明:“節約每一個銅板鬧革命”這句今天人們耳熟能詳的話當時已化為蘇區人民的實際行動。

        血,不容腐敗

        前方在打仗,在流血,“一切為了戰爭”,貪污浪費等腐敗行為在中央蘇區絕不能聽之任之。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發出第26號訓令,嚴懲貪污腐敗行為,規定: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處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監禁。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處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監禁。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處以半年以下的強迫勞動。

        令行禁止,此令一出,中央政府工農檢察部嚴厲查辦各類貪污浪費等腐敗案件。1933年12月28日,中央蘇區政府人民委員會對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撤職查辦,他對于本部會計科長唐仁達貪污公款等34項計大洋2000余元(唐仁達后被處決)一事知情不報,直到中央工農檢察部審查唐案,藍文勛自知已無法掩飾,才說出唐仁達貪污了土豪劉繩儀所交罰款20元,自己聽任其賠還了事不予追究的實情。嚴辦貪污腐化分子大大震懾了許多不良分子,嚴肅了財經紀律,有力地鞏固了蘇區政權。

        從此,“紅色財政”走出“搖籃時期”而逐步邁向成熟。

        來源:中國財經報、浙江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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