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傳統村落 守住我們的鄉愁
昨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了村落申報傳統村落的條件,且傳統村落應該整體保護,尊重村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對傳統村落內的傳統建筑、古路橋涵、古井古塘、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對象實行掛牌保護。
溫江區萬春鎮魚鳧村保存有寶墩文化時期遺存,大邑縣鶴鳴鄉新民村內百年以上的楨楠、古柏樹眾多,蒲江縣長秋鄉石馬村有唐代建造的摩崖造像58尊……傳統村落,是我們“記得住的鄉愁”。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傳統村落的保護迫在眉睫,亟須從法律層面為傳統村落的認定、保護、規劃利用等提供硬約束,將保護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整體保護傳統村落
對保護對象實施掛牌保護
《條例》明確,形成較早,擁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能較完整體現傳統風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的傳統村落,應當遵循規劃先行、整體保護、活態傳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導、村民自主的原則。
根據《條例》,會將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保護發展措施,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同時在資金、人才培養、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保護。對在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條例》指出,傳統村落應當整體保護,保持村落空間和生態環境的完整性,維護文化遺產形態、內涵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延續性。同時,應當尊重村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改善傳統村落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合理控制商業開發程度,促進村落原有形態、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
傳統村落的保護重點包括村落傳統格局、整體風貌、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傳統文化等,并對傳統建筑、古路橋涵、古井古塘、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相關場所等保護對象實行掛牌保護。
重建應與傳統風貌協調一致
可開展休閑觀光農業等特色產業
在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重建、修繕和裝飾裝修建(構)筑物的,應當符合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要求,保持建筑高度、體量、形態、色彩以及構造裝飾與村落傳統風貌協調一致。同時,合理確定風貌協調控制區域,對建筑層高、立面、色彩等進行有效管控,逐步恢復鄉村農耕風貌與鄉土氣息。
對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已經存在的與傳統村落整體風貌不相協調的建(構)筑物,可以依法采取補償、置換等方式予以改造、拆除。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的維護修繕,應當遵循原有形態的原則,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專家的指導下,采用傳統技術、傳統材料,由傳統建筑工匠施工。
根據《條例》,傳統村落內,可以開展特色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休閑觀光農業等特色產業,發展傳統村落集體經濟。鼓勵合理開發利用傳統村落內的歷史文化資源,在不破壞基本建筑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傳統建筑作為村史館、博物館、傳習所、社區書屋、文化站等場所,開展民俗文化活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扶持有條件的傳統村落發展鄉村旅游、鄉村民宿、戶外運動等相關產業。本報記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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