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法規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
導讀:湖南省旅游法規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 1.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 2. 《湖南省旅游條例》屬于 3.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第十六條 4.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 5.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在 6.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疫情防控 7.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 8. 根據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 9.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1.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
近日最好別去湖南旅游,張家界疫情爆發,張家界景點暫時關閉,長沙寧鄉炭河里,方特,長沙銅官窯,株州景點都關閉。雖然說低風溫地區可憑健康碼,行程碼去湖南,但盡量別去。疫情面前,少給國家添麻煩,盡量少去人多的地方,戴口罩,打疫苗。去湖南旅游就別去了。
2. 《湖南省旅游條例》屬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本省城市規劃區內種植、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并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措施,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
第四條 省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省城鄉綠化工作。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綠化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條 各機關、團體、部隊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綠化規劃并組織實施,創建園林式單位。
第六條 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履行植樹和其他綠化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檢舉侵占綠地、損害樹木花草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 對在城市綠化建設和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第十六條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 見》有關精神以及省委《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 神的實施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 性、群眾性,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使工會經費真正惠及 廣大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充分發揮好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 紐帶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 《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及《中華全國總工會 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 辦發〔2017〕32 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工會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 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以及鄉鎮街道工 會。
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國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 嚴肅財經紀律,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 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并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 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 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 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 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工會批準。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 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將更 多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 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 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 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 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使 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 經費。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 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 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 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 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 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60%的留 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 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 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 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 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 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要強化對工會會員會籍的管理,督促會員認真履行會員義務,確保按 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及時繳納會費。要嚴格按照國 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湖南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托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按照湖南省總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應當留成的經費。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賬戶管理。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 ??、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業務、文體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 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 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 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優秀學員獎勵標準:獎勵人數不超過參訓人數的15%,給 予物質獎勵的每人不超過300元。聘請授課人員酬金支付標準參 照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 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 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 于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 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同一種 文體活動每年可組織開展一次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 數的三分之二,個人項目最高獎獎金不超過800元,團體項目最 高獎獎金人均不超過500元;未設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 量紀念品,紀念品價值人均不超過100元;參加具有運動傷害風 險的體育比賽,可為比賽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基層工會在本城區內開展文體比賽活動的,因比賽活動開 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 元(早餐不超過20元,中、晚餐各不超過40元)。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發放誤餐補助費,標準不變。
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活動確需統一購置服裝的,可為參加人 員購置人均不超過 500 元的服裝(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重大文體活動比賽人員可增購一次,人均 不超過 800 元。
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聘請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支付標準:導演、教練、裁判員、評 委等每半天不超過 400 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 100 元,本單位人員除外。
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春節聯歡會,可參照不設置獎項的職工文體活動為每位參加人員發放不超過 100 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繳納的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 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活動,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匯演和體育比賽等。觀看電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購發電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過 200 元。不可組織觀看營利性、商業性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
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活動,每年各一次,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 游活動。春游秋游活動,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門票費 等,開支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 200 元。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于? ?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 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 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 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 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 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 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 過節的節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 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每人每年不超過 2100 元。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 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結合單位實際發放實物或者指定地點的 物品領取券(提貨單),不得發放現金。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不超過 1000 元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應予看望慰問,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 元的慰問金(一年內多次住院的限慰問一次)。
工會會員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工會小組為單位召開座談會予以 歡送,同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先 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開展療休養活動要面向基層,面向勞模、先進生 產(工作)者和一線職工,特別是苦、臟、累、險、高溫、低 溫、有毒有害崗位及患職業病、慢性病的職工。應當選擇工會 療休養院所和基地開展療休養活動,每年組織療休養人數不超 過本單位人數的五分之一,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含往返),活動組織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員的10%。療休養費 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活動費等,應由單位行政承擔,綜合 定額標準參照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規定的培訓費標準執 行。基層工會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可予以適當補貼,其比例 不超過當年療休養費用總額的20%。
療休養主要以休息療養、康復治療、開展健康體檢和講座、 形勢報告、座談交流、文體活動等形式組織開展。療休養期間不得安排收費旅游景點的相關活動,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休 養時間的三分之一,參觀考察以免費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及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將 療休養活動與愛國主義教育、提升職工素質結合起來,嚴禁借 療休養名義組織公款或變相公款旅游。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 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于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 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 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 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 ?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 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于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于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 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大病、意外事故、 子女就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時,基層工會根據會員困難情況 應給予慰問,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3000 元的慰問金(專項經費 按有關規定)。基層工會應建立和完善工會困難會員檔案,按 照全國總工會和湖南省總工會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 困難職工幫扶制度和標準,并經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五)送溫暖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 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在高溫、寒冷等情況下,基層工會可開展對一線職工的慰 問活動,購買防暑降溫、防寒保暖等物資。每年限二次,標準 為每人每次不超過 300 元。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 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 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 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培 訓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 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于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 項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會 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 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 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 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 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 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組織開 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 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基層工會組織的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的獎勵標準為:一等 獎不超過 2000元,二等獎不超過 1000 元,三等獎不超過 600 元,獎勵范圍不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基層工會受行政委 托承辦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由單位行政根據相關規定確定獎 勵標準,費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干部和 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于經上級批準評選表彰的優秀 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于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 差旅費,用于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 務方面的支出。
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干部補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 及國有控股企業編制內的工會干部不可發兼職補貼)標準:工 會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過 300 元/月,其他人員每人不超過 200 元/月。發放補貼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由基層工會根據本單位實際 情況確定。
基層工會表彰優秀工會干部人數不得超過工會干部總人數 的 15%,表彰優秀工會積極分子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人數的 15%,每人獎金(獎品)最高不超過500 元。
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標準:由縣級? ?上工會根據有 關規定,參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制訂。
第十一條 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 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 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 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 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 助等。
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 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 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 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 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主席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 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工會經費年度預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 后報上級工會批準。嚴禁無預算、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 預算調整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調整預算的編制審批程序與 預算編制審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 項收入,及時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優化支出結構,合理安排 各項支出,并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立和 登記會計賬簿,準確辦理經費收支核算,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 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年度財務決 算需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 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 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各項收支實 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須集體研究 決定。
第十九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自身實際科學設置會計機構、 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置會計 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設 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 會實行集中核算,或采取“以上代下”集中核算、委托本單位財 務部門或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及聘請 兼職會計人員代理記賬。
第二十條 基層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要單獨開設工會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本細則規定的工會經費開支項目只準在工會經費賬戶內列支; 工會舉辦活動要有方案(含經費預算)、通知、簽到冊,活動 用餐要有用餐人員名單;開具發票應符合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 如實詳細填寫品名、數量、單價等信息,數量較多時,應提供 具體清單;發放獎勵、補助、慰問金、慰問品、紀念品、蛋糕 券、入場券、福利物資等,審批和簽收手續應合規齊全。
第二十一條 保障職工正常福利是單位行政的職責。各單位行政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安 全生產費等文件的規定保障職工體檢、職工食堂補貼、職工療 休養、職工教育、勞動保護等服務職工經費;要滿懷熱情關心 關愛會員職工,健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落實體檢、休假 制度,關注心理健康,豐富文體生活,加大對單位工會服務職 工和開展活? ??的經費補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會員職工的正常福利。
基層工會要協調和督促單位行政依法依規保障好職工的正 常福利,積極爭取單位行政對工會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的 支持,補助資金應列入單位行政年度預算并按照“一事一申請” 的原則申請。基層工會應切實加強對行政補助收入的管理,嚴 格按預算執行,不得接受所在單位超越本細則規定的支出范圍 和支出標準的行政補助,不得利用所在單位行政權力或影響向 其他單位攤派費用或索要贊助經費。
第二十二條 離退休干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集體福利,標準由單位行政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行政有關規 定列支,不得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總工會負責對全省工會系統經費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 管理”的管理體制,省以下各級工會應加強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 經費收支與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下一級工會應每年向本 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十四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本單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 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監督,依法接受 并主動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 性合法性、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 全性完整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審計監督主要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違規吃喝。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其他違紀違規開支。
第二十六條 各級工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問題,要及時糾正。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 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 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市級工會可根據本細則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支出范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規范活動開展。各市州總工會、省直 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制定的相關規定需報湖南省總工會備案。 基層工會制定的相關辦法需報上一級主管工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湖南省總工會 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 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湘工辦發〔2015〕4號) 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湖南省總工會負責解釋。
4.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
首屆湖南省旅游發展大會將于2022年9月下旬在風景秀美的張家界舉行,目前,張家界推出眾多文旅優惠政策“引客入張”,為首屆旅發大會預熱。據悉,暑假期間,張家界各大景區對在校學生實行景區門? ?優惠,部分景區對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實行景區門票優惠,此外,省財政還出資500萬元獎勵旅行社開展“五十萬游客入張”活動。
5.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在
好!
湖南師范大學旅游學院成立于1999年,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一一長沙,是國內優秀的旅游學院之一。學院以培養具有天下情懷,國際視野的一流旅游旅游酒店管理人才為目標,具有完整的學科設置和人才培養體系,2020年酒店管理專業入選湖南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6.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規定疫情防控
要的。
湖南防疫政策要求:
1、有本土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報告省份的入湘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湘,抵湘后24時之內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自我健康監測14天。
2、沒有本土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報告省份的入湘人員也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湘。
3、因緊急事項入湘者,可在抵湘后進行核酸檢測,在無其他流行病學史和臨床癥狀的情況下,等待核酸檢測結果期間可做好個人防護出行。
7.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
低風險地區的去湖南可以,只要攜帶48小時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在火車站或者高速路口配合防疫中心的人員進行健康碼以及行程碼的檢查,如果你是中風險地區或者高風險地區的,建議盡量不要去湖南,有可能會被執行集中隔離14天以及隔離期間的核酸檢測,所以中高風險地區的最好呆在原城市
8. 根據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
、湖南工程學院
南工程學院(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本科院校。學校是教育部“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高校、“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實施高校。
是湖南省省級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湖南省2011計劃入選高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
2、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長沙市,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大數據國家標準優秀試點單位”、教育部“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單位”。
3、湖南警察學院
湖南警察學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公安廳主管、湖南省教育廳指導的全省唯一一所培養警務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院地處長沙市星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9. 湖南省實施旅游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根據最新《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的,向下列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旅行證件:
(一)從臺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申請;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
(二)到香港、澳門地區后要求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機構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機構申請;
(三)經由外國來大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第十四條 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表明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符合規定的照片。
國家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臺灣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對批準來大陸的臺灣居民,由國家主管機關簽發旅行證件。
第十六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機構提出申請,或者經由大陸親屬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批準定居的,公安機關發給定居證明。
第十八條 臺灣居民來大陸后,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
第十九條 申請來大陸的臺灣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被認為有犯罪行為的;
(二)被認為來大陸后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三)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準入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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