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如何打造產權式酒店?
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修建產權式酒店,沒那么復雜,具備兩個條件即可。謝謝邀問,回答一下:
需要兩個必要條件。第一個必要條件:城規經濟技術指標具有產權式酒店規劃指標;第二個必要條件:土地用途變性為酒店用地(商業用地)即可。
在此基礎上,處理好集體建設用地與銷售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需要客觀真實地披露土地用途,不要欺詐購買產權式酒店的投資者。
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集體建設用地并不屬于出讓地,不能在土地市場上自由流通,開發商多采用與村集體合作開發土地,或者土地流轉獨立開發土地。
這種土地交易方式容易讓開發商誘導投資者,讓投資者誤認為土地使用權屬于出讓地,造成投資者很難出售擁有的產權式酒店的房產。
產權式酒店的問題。鑒于產權式酒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社會投資,或者說開發商實力不濟而進行社會融資,在銷售環節存在諸多問題,很多城市已經不再審批產權式酒店。也可以說,很多地方政府不再鼓勵產權式酒店開發。
產權式酒店的經營方式,除了酒店本身的正常經營,還存在開發商租賃投資者購買房產的產權,采取返租的方式獲得房產的經營權,比較容易出問題。
比較典型的問題是前期能夠正常支付返租租金,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經營不善而虧損,往往造成返租違約,不再支付返租租金,侵害投資者權益。
回答到這里。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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