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紅色景點經費預算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費用問題
導讀:參觀紅色景點經費預算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費用問題 1.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費用問題 2. 紅色教育基地是否收費 3.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應注意什么 4.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經費預算 5. 參觀紅色基地 接受 教育 6.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具體內容 7.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費用問題及建議 8. 就近參觀紅色教育基地有何規定 9. 紅色基地參觀收費嗎 10. 到紅色教育基地參觀是公款旅游嗎? 11. 關于參觀紅色教育基地的通知
1.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費用問題
沒有什么要求,但要穿端正
2. 紅色教育基地是否收費
都江堰長征書院不收門票費。
都江堰市長征書院由都江堰市長征歷史文化研究會會長、都江堰市新聞中心黨員記者李崎(一個人重走長征路者、紅色文化傳播大使、紅軍精神傳承人)創建,前身分別為長征書屋、長征文史博物館、幸福紅院,至今開辦歷史已有15年,為全國第一家以“長征”命名的紅色書院,也是川西平原上唯一一家依靠自身力量辦起來的紅色教育基地。
3.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應注意什么
書寫參觀紅色紀念館的感想,可以以去過的某一個紀念館作為主題,可以先介紹館中的場景,再通過這些場景,聯想到鮮紅的革命,最后總結之所以有如今安穩的生活,正是有這些偉大的先烈。
4.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經費預算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管理。
已經被公布為文物、歷史建筑和烈士紀念設施的紅色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紅色資源,是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海陸豐革命老區傳播馬克思列寧主義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斗爭留存下來的舊址、遺址、遺跡、文獻資料和可移動實物,以及與新民主主義革命有關的紀念設施。包括:
(一)重要機構、重要會議、重要事件、重大戰斗的舊址、遺址、遺跡;
(二)重要人物、具有重要影響烈士的故居、舊居、活動地、墓地;
(三)反映海陸豐革命歷史活動、進程、思想、文化的重要文獻資料和可移動實物;
(四)與海陸豐革命歷史有關的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塑像、紀念塔祠等紀念設施。
第四條紅色資源保護應當遵循保護為主、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將紅色資源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本轄區內紅色資源保護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紅色資源保護工作,及時發現、報告紅色資源相關情況。
第六條市、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
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旅游、檔案、地方志等部門和黨史研究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紅色資源保護、研究工作。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紅色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為紅色資源保護工作提供咨詢、論證、評審意見。
專家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和議事規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紅色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上級財政專項補助的資金;
(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三)社會捐贈的資金;
(四)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分賬核算,接受監督。
第九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捐贈、開展志愿服務和提供技術支持等方式參與紅色資源的保護。
對紅色資源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紅色資源調查工作,建立紅色資源數據庫,全面掌握紅色資源保存狀況和保護需求,實現紅色資源動態管理,推進紅色資源 信息共享。
第十一條紅色資源保護實行名錄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紅色資源數據庫,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名錄建議名單。保護名錄建議名單應當征求紅色資源所有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紅色資源保護名錄建議名單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意見,編制紅色資源保護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紅色資源保護名錄應當載明紅色資源的名稱、類型、產權歸屬、文化內涵、歷史價值等內容,對不可移動紅色資源附明確的地理坐標及相應的界址地形圖。
第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紅色資源滅失、損毀,或者因法定事由需要對紅色資源保護名錄進行調整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調整意見,經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社會公示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紅色資源保護名錄公布之日起九十日內,對列入保護名錄的不可移動紅色資源,設置紅色資源保護單位標志。
保護單位標志制作標準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劃、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紅色資源保護單位標志。
第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完全損毀或者消失的紅色資源遺址、遺跡立碑紀念。
第十五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市紅色資源保護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紅色資源保護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類別、內容、規模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組織編制紅色資源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合理劃定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在編制保護規劃、劃定保護范圍時,應當征求所有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在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因公共利益需要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時,應當同時提交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具體保護方案。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規劃許可前,應當征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必要時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和征求公眾意見。
在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其工程項目的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必須與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與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不相協調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進行改造。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七條在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紅色資源上刻劃、涂污;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危險物品;
(三)違法排放污水、廢氣和其他污染物;
(四)其他可能影響紅色資源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紅色資源保護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紅色資源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保證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安全和完整,不得破壞其歷史風貌。
第十九條紅色資源保護建立保護責任人制度。
保護責任人按照紅色資源的產權歸屬確定:
(一)國家所有的,其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
(二)集體所有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為保護責任人;
(三? ?私人所有的,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
(四)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明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保護責任人。
第二十條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非國有紅色資源保護責任人簽訂保護協議。保護協議應當載明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維護修繕和安全防范要求,以及保護責任人依法獲得指導、幫助、資助、培訓的權利等內容。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保護責任人提供指導和幫助,組織專業培訓,提高保護責任人的保護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一)進行日常保養、修繕;
(二)落實防火、防盜、防坍塌等安全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日常檢查和宣傳教育;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護責任人修繕紅色資源保護單位,應當遵循不改變原狀、最小干預的原則,不得損毀、改變主體結構及其附屬設施。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修繕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修繕經費由保護責任人承擔。保護責任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修繕幫助。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紅色資源的類別、內容、規模和保護需要等情況給予修繕支持,或者可以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通過購買、產權置換等方式對紅色資源予以保護。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紅色資源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紅色資源保護單位的保存狀況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評估。
檢查中發現紅色資源保護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保護責任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發生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紅色資源重大損失時,保護責任人應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迅速組織開展搶救工作。
第二十六條鼓勵對紅色資源進行合理利用。
紅色資源的利用應當符合紅色資源保護規劃,與其歷史價值、結構特點相適應,防止危及紅色資源安全及破壞紅色資源歷史風貌。
禁止以歪曲、貶損、丑化等不當方式利用紅色資源。
第二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紅色資源有關的理論和應用研究,編纂和出版紅色資源相關資料,深入挖掘和展示海陸豐革命老區紅色資源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價值,充分發揮其社會教育功能。
鼓勵社會各界開展紅色資源歷史文化的宣傳、學術研究和交流等活動,提升海陸豐革命老區紅色資源品牌價值。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利用紅色資源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類教育機構應當將紅色資源及保護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激發青少年銘記革命歷史、尊崇英雄烈士的熱情。
各類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紅色資源保護的公益宣傳,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紅色資源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紅色資源保護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紅色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增強全社會的紅色資源保護意識。
第二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紅色資源利用納入本區域旅游發展規劃,完善基礎設施,發展紅色旅游。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海陸豐革命老區紅色資源特點,指導和支持旅游企業開發、推廣具有紅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線路、旅游服務、旅游產品。
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旅游等部門制作轄? ?地圖、開發公眾服務平臺、建設公共交通站臺、設置旅游交通標志和設施標牌時,應當包含紅色資源相關內容。
第三十條利用紅色資源拍攝電影、電視或者舉辦大型文化活動的,拍攝單位或者舉辦者應當征得保護責任人的同意,提出拍攝方案或者活動計劃,制定保護預案,不得使用危害紅色資源安全的設備和手段。
第三十一條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收藏研究機構,可以對紅色文獻資料、可移動實物進行征集、收購。征集、收購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則。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收藏的紅色文獻資料、可移動實物捐贈或者出借給收藏研究機構。收藏研究機構應當尊重捐贈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對捐贈物或者出借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紅色資源保護職責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占、挪用紅色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的;
(二)對紅色資源保護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使紅色資源遭受損害或者紅色資源歷史風貌遭受破壞的;
(三)發現違反紅色資源保護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包庇行為的;
(四)發現紅色資源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保護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紅色資源搶救保護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涂劃、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紅色資源保護單位標志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兩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在紅色資源上刻劃、涂污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兩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以歪曲、貶損、丑化等不當方式利用紅色資源,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共利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參觀紅色基地 接受 教育
牢記革命先烈足跡。不忘革命先烈。
6.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具體內容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學習的條幅:黃土第一原,紅色延安革命區。 一步跨過兩千年,一眼望去長征萬里。井岡山老區是紅色的搖籃,革命的搖籃。 紅旗渠紅色旅游,紅動大中國。 桐柏英雄紅色教育,大別山精神紅動中原。 英雄永遠在我心,革命老區永不忘。黨是太陽,永遠跟黨走。
受益匪淺,紅色之旅。
7. 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費用問題及建議
近日,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培訓管理費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
紅色教育培訓費用標準
培訓費出新規!最高標準760元/人天
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培訓管理辦法相比,標準有所提高,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
培訓費包括什么
培訓費指的是各單? ?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新的培訓費標準具體怎么定
新辦法中,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培訓類別包括三類,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最高,為760元/人天,司局級干部為650元/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為550元/天。
8. 就近參觀紅色教育基地有何規定
鐘山英家紅色教育基地的開放時間: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請廣大游覽者遵守基地的各項管理規定,文明有序參觀游覽,聽從向導的指揮,向導在介紹是,請安靜的傾聽,不要交頭接耳,亂寫亂畫,請大家做個文明有禮的參觀者
以上僅供游客們參考
9. 紅色基地參觀收費嗎
紅色景區,很少有人去,是因為所謂的紅色景區,一般都是革命根據地,或者是紀念館之類的景區,這類景區大凡是以科普知識為主題的,他們并沒有非常優秀的景色,自然吸引的人就少一點,大凡去參觀紅色景區的人都是革命信仰比較濃厚的,對國家的熱愛程度非常高的人才特別喜歡參觀紅色景區。
10. 到紅色教育基地參觀是公款旅游嗎?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
1.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開支。
2.職工專題教育和技能培訓,可評選優秀學員,獎勵人數不超過參訓人數的15%,給予物質獎勵的每人不超過300元。
3.聘請授課人員酬金支付標準參照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
1.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開支。
2.基層工會舉辦職工運動會、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等文體比賽活動,誰舉辦誰獎勵,有全體職工參與的綜合性的文體比賽活動,每年可舉辦一次,每次舉辦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文體比賽活動,設置獎項的,獎金(或獎品,下同)標準:團體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個人獎:一等獎人均不超過4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設置獎項的趣味性(單項性)文體活動等,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每年限一次。
3.基層工會舉辦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團體操、歌詠等團體類的文體比賽,確有統一著裝要求的,可為參加人員購買服裝(含鞋子),人均不超過500元,每年限一次。參加省級工會及以上舉辦的重大文體比賽每年可增購一次,人均不超過600元。
4.基層工會在本城區內開展文體比賽活動的,因比賽活動開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標準:早餐不超過20元,中、晚餐不超過40元,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發放誤餐補助費,標準不變。
經行政批準到外地參加文體比賽活? ?的,按同級財政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報銷;舉辦文體比賽活動的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四類會議標準執行,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
5.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聘請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工作人員的,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勞務費,支付標準:導演、教練每半天不超過400元,裁判員、評委每半天不超過3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舉辦文體比賽活動單位本職工作崗位的人員不得領取勞務費。
6.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開展職工春節聯歡晚會,可購買適當的干鮮水果等食品,并可參照不設置獎項的職工文體活動為參演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7.基層工會可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活動,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匯演和體育比賽等。觀看電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購發電影票券每人每季不超過100元。不可組織觀看大型的營利性、商業性文藝演出或體育比賽。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活動,范圍限于省內,應當日往返。有條件的、經行政批準的,也可購買社會服務來開展。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不得安排收費旅游景點的相關活動。春游秋游活動確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門票費等,開支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
基層工會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不包括寺廟),如在本地公園有年票購買要求的,可每人每年購票不超過300元。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先從基層工會留成的撥繳經費中列支。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別可發放不超過600元的慰問品。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工會小組為單位召開座談會(可備適當的干鮮水果)予以歡送,同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5.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應予看望慰問(一年內同一病種慰問一次),不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600元慰問金,動手術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6.工會會員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直系親屬(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基層工會要嚴格鑒定好會員的身份,避免非本工會會員重復享受工會集體福利。凡該會員工資未納入撥繳工會經費總額的或未按月繳交會費的,一律不準向該會員發放集體福利。借用、掛職、勞務? ?遣等會員只能享受一處集體福利。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使用職工福利費等組織職工開展療休養活動,活動要面向勞模、先進職工和一線職工,特別是苦、臟、累、險、高溫、有毒有害崗位及患職業病、慢性病和即將退休的一線職工。應優先選擇工會系統療養院和省總工會命名的療休養基地開展療休養活動,范圍限于省內,時間不超過5天,每年組織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人數的五分之一,落地后的療休養費(含食宿費等)標準每人不超過2000元。往返交通費應由參加人員回所在單位據實報銷。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數的5%。
療休養主要以休息療養、康復治療、開展健康體檢和講座、形勢報告、座談交流、文體活動等形式組織開展。療休養期間不得安排收費旅游景點的相關活動,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休養時間的三分之一,參觀考察以免費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及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將療休養活動與愛國主義教育、提升勞模職工素質結合起來,嚴禁借療休養名義組織公款或變相公款旅游。療休養期間不得跨省活動,原則上住宿地點不變。
省級及以上的勞模療休養活動按全總、省總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于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于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于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根據會員困難情況應給予幫扶、救助和慰問,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
基層工會應按照全國總工會和省總工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會會員困難職工檔案,建立困難職工幫扶專項資金。具體幫扶救助標準由各基層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經職代會通過后確定。
(五)送溫暖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省總工會制定的管理辦法為準。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于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工匠學堂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 ?,用于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縣以上各級工會(不含省級)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獎勵標準:一等獎人均不超過20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0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600元。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
基層工會開展的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及獎勵支出,由行政規定具體事項。
(四)其他業務支出
1.基層工會對兼職工會干部(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工會財務人員)可發放補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編制內的工會干部不可發兼職補貼)。兼職工會干部補貼標準:工會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過300元/月,工會委員、財務人員每人不超過200元/月;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2.基層工會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每兩年時間限一次。基層工會評選表彰的,表彰數占單位總會員數的15%內,每人獎金(或獎品)不超過500元。縣以上各級工會評選表彰基層工會的,每人獎金(或獎品)不超過800元。
3.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于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費用,據實開支。
第十一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如職工之家、工會服務站、創新工作室、三師一室、職工書屋及體育健身場館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11. 關于參觀紅色教育基地的通知
桂林紅色紀念館有八路軍辦事處,興安紅軍突破湘江紀念碑,紅軍堂,新圩阻擊戰,灌陽紅軍突破湘江戰役紀念館。這些紅色紀念館都是免費的,但要提前訂,可以單人去也可以集體去看,紀念館里有導游講解,也可以自行參觀,這些都是紅色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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