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ack id="nlg2d"><div id="nlg2d"><td id="nlg2d"></td></div></track>
      2. <bdo id="nlg2d"><optgroup id="nlg2d"><thead id="nlg2d"></thead></optgroup></bdo>
      3. <tbody id="nlg2d"></tbody>
      4. <tbody id="nlg2d"><span id="nlg2d"><td id="nlg2d"></td></span></tbody>

        云南游客跳入桂林漓江戲水身亡,家屬怪公園沒

        首先說明,一審法院處理方式完全正確,本來公園管理處出于人道主義愿意補償六萬元,但是對方要求太高,最終起訴到法院。本案一審是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依據是公園管理處提出事發地不屬于其管理,其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因為死者家屬沒有證據抗辯被告的主張,因此一審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駁回訴訟請求是原告方沒有事實依據和被告不適格,因為被告已經舉證證明其對事發地沒有管理義務,自然沒有義務阻攔死者下水游泳,因此被告認為原告起訴其是錯誤的,因為他不是合適的被告,且死者出事是其自身無視危險進入漓江游泳導致,作為成年人當然對潛在的危險有明知故犯的過失,因為被告的舉證有據可查,原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管理義務,自然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也許有的人認為既然被告不適格怎么不是駁回起訴?即確認對方沒有起訴資格。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如果不滿足《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條件的,一般是裁定駁回起訴。其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原告起訴的條件包括有明確的被告,卻沒有規定被告不適格的情況,《民訴法》對于被告的要求,僅僅只是“明確”即可,即有被告即可,并不需要審核被告適格。被告是否適格是實體法需要審查的問題,必須經過實體審理以后才能查清。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有觀點說明,即民事訴訟法對受理條件的規定首先要求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也稱為原告的“適格性”,但民事訴訟法對于被告僅要求起訴時“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能夠提供被告住所地或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證明被告真實存在。被告不存在是否“適格”的問題,僅存在是否“明確”的問題,只要原告提出了明確的被告,且符合其它起訴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并進入實體審理程序。如果人民法院經過依法審理,最終確認被告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可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當然有明確存在的被告即公園管理處,但是該被告經過審核并不合適,即不是適格被告,也沒有法定義務,不應該承擔責任,因此一審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Hash:b976a29976cfb4037caab5f2475fc59cb2755784

        聲明:此文由 maylee 分享發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 kefu@www.51kouyi.org

          
          
          1. <track id="nlg2d"><div id="nlg2d"><td id="nlg2d"></td></div></track>
          2. <bdo id="nlg2d"><optgroup id="nlg2d"><thead id="nlg2d"></thead></optgroup></bdo>
          3. <tbody id="nlg2d"></tbody>
          4. <tbody id="nlg2d"><span id="nlg2d"><td id="nlg2d"></td></span></tbody>

            91欧美激情一区二区三区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