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景點事故「重大旅游景點事故預案」
福建天柱山歡樂大世界發生致人死亡事故,到底是什么回事?
10月8日,福建長泰麻陽溪生態旅游區快樂大世界鯊魚館發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新京報記者10日從長泰縣委宣傳部、長泰縣文體旅游局了解到,事故與鯊魚無關。一名女子在景區體驗潛水時溺水身亡。當地已成立調查組,事故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
10月9日晚,長泰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10月8日14時30分左右,位于麻陽溪生態旅游區的福建天柱山快樂大世界鯊魚館發生一起死亡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原因,當地政府正在調查。
看到官方通知后,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帖,是否是因為“鯊魚吃人了?”
10月1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長泰縣委宣傳部獲悉,一名20歲的女游客在事故中遇難。她在鯊魚博物館體驗潛水時溺水身亡。與鯊魚無關,沒有其他人員受傷。
天柱山快樂世界鯊魚博物館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景區正常運營期間,參與此次活動的潛水項目已經暫停整改。”鯊魚是人工養殖的,沒有攻擊性。”
此外,長泰縣文體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受害人并非被鯊魚咬傷,溺水可能與游客身體健康有關。溺水事故調查組目前仍在當地成立調查組。
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生死就在一瞬間。或許今晚睡一覺,還不知道明天能不能醒來。人生苦短,及時行樂。對于未知的事情,我們永遠無法提前掌握,對于自己身邊的人或物,我們一定要懂得珍惜。如果自己還有遺憾,就該做你想做,愛你所愛。對于此事,我們必須要重視自己的有限生命價值,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好好關愛自己的家人,為自己的理想奮斗。
重慶網紅景點連續3年出事,游客被甩下山谷致死,曾多次整頓為何還能開?
網紅景點層出不強,驚險刺激為主打標簽,同時“粗制濫造”也是共同的特點。短時間內崛起,大部分的時間都花在宣傳上,往往游客的安全根本無法保障。重慶奧陶紀景區一向以驚險刺激為名,2017年正式投入運營卻連續三年出事,即使多次被整頓依舊有很多人趕著去。
一、奧陶紀連續三年出事
重慶奧陶紀懸空300多米、A字型的天空懸廊成為主打項目,玻璃吊橋、天空懸廊、叢林飛躍、跳崖機各項目迅速走紅網絡。投入運營的幾年間,游客不斷。9月19日,一名工作人員在乘坐景區4號速滑線拍攝宣傳視頻,到站時卻發生意外,從高空墜落,不治身亡。2018年,一位游客在玩極限飛躍時背后保險扣脫落,幸虧當時游客已經走到了終點。要知道低下就是萬丈深淵,稍有不慎就是粉身碎骨。然而事后景區卻稱其為營銷手段,拿人命開玩笑確實是好手段。2019年,景區18米懸崖秋千出現故障,游客飛到最高點卻沒有被松開,幸而游客沒有脫離椅子,沒有生命危險。
二、項目危險卻依舊人山人海
奧陶紀景區建在懸崖邊上,透明的玻璃棧道,18米的高空秋千,叢林飛躍等高空項目,外面就是萬丈深淵。確實驚險刺激,但同時生命安全也很難得到保障。2018年到2019年,奧陶紀的多個項目包括“步步驚心”、“極限飛躍”、“18米懸崖秋千”、“21米懸崖秋千”等被要求停業整頓,同時處以罰款。且在天眼查數據顯示,奧陶紀旅業還涉及多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
然而即便如此,景區依舊在正常運營。這不僅僅是對安全的蔑視,更是對游客的不負責。追求驚險刺激但是不能用生命做賭注,既然知道是高危項目就應該管好自己,剩下的查辦就交給相關部門去做。
近幾年來國內旅游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游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游大巴(內乘游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采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游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游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游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陜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游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后,西藏自治區旅游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后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后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后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后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后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游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雇傭非專業司機、強制游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 ,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游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游熱潮,西藏地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游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余臺旅游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游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游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游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后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游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游客無一人購買旅游意外險,使傷亡游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后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游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游線路的旅游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游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游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后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洛陽旅游景點事故「洛陽游樂場事故」 旅游景點事故
洛陽一家四口景區游玩時遭雷擊,男子身亡妻子受傷,這是怎么回事?
洛陽一家四口去往老君山景區的途中被電擊,男子當場去世,女子幸好只是額頭和下巴受傷,孩子沒有出事。不得不說天災人禍真的是不可預料的,所以要珍惜生命。平時雷雨天氣也要注意保護措施,不在大樹或者空曠高地躲雨,不玩手機,盡量在低洼或者干燥的房屋躲避。
洛陽老君山游客遭雷擊死亡,誰該負責呢?
老君山景區游客遭遇雷擊不幸身亡,這純屬于意外事故,是大自然的不確定放電現象,不應有事故的特定責任方。
第一,暑季有風險,出游需謹慎
現在是盛夏季節,雷電活動頻繁,出游有風險,出行需謹慎。
盛夏季節,老君山風景秀麗,是觀光旅游的最好季節。游客一家在老君山景區游玩,碰巧遇到雷電,并有游客受傷,其中一人身亡,實屬不幸,應該給予同情或哀悼。
老君山景區處于伏牛山系的南側余脈,是伏牛山的主峰之一,最高海拔達2000多米。此處山巒迭起,盛夏時節,是雷電活動的主要區域,極易遭遇雷擊。
夏天,如何避免雷擊,是成年人應知應會的常識。
當天不但有雷電,還有暴雨,是典型的夏季氣候。眾多的游客當中,不幸的是,任某某一家四口都遭到了雷電襲擊,任某某雷擊比較重,不幸身亡,其他家庭成員有不同程度受傷。
作為任某某一家,本來一家人歡樂出行,放松心情,增加家庭成員的感情。沒想到,出游變成了離別,萬幸的是,任某某一家其他成員僅是受傷,沒有生命危險。
家庭變為殘破,幸存者也會有心理陰影,每個正常人都會為其深表痛心,向身亡者表示哀悼!
第二,雷擊的形成和其自然地形有關
雷擊,指打雷時會產生瞬間高壓電流,對人、畜、樹木、建筑物等都會造成破壞和傷害。
雷電是一種自然放電現象,云層之間的放電對飛機危害很大;云層對大地的放電,尤其是直擊雷,對地面上的建筑物、人和動物危害很大,有的將建筑物擊毀,可以將大樹從中間劈開,可以將人蓄電擊燒死。
類似游客遭受雷擊在國內外均不鮮見,即使在足球場上,也發生過球員遭遇雷擊現象。
老君山是由眾多山峰拱衛,是雷電活動的高發區,山頂上的建筑物應當都安裝了避雷設施,作為游客,發生雷擊的概率還是很小的。
但是,這個大概率事件還是發生到了任某某一家身上。這純屬意外事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傷亡事故。
第三,不可抗力沒有事故的責任方。
按照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合同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游客任某某自購買門前開始,就和景區管理方確定了合同關系。雷電發生,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景區也不想讓他發生,雷電發生了,景區管理人員也沒辦法及時消除或制止。不管怎么樣,它還是發生了。任某某身亡,純屬意外事故,是沒有責任人的。
國家對旅游景區的門票并沒有規定強制保險,有些景區門票價格含有意外險,大多不含意外險。
有的景區管理者會投景區一切險,有的沒投。
旅行社在簽訂旅游合同時,也會有保險條款,但一般都是責任保險,對于旅行社無過失責任的情況下,旅行社一般是不會購買意外保險的。
任某某一家受到雷擊傷亡現象,如果購票時包括附加意外險,則可以得到保險賠付;如果景區購買了景區第三者一切險,任某某一家也能得到保險賠付。
雷電發生警示,這是景區萬告示的,如果沒有及時告示,也屬于景區管理方工作失誤,會有一定過錯。
第四,總結
游客在景區身亡,和景區有一定關系,畢竟游客接受服務時發生了傷害,提供的服務還不完美。作為景區門票的收益方,也是景區安全管理的責任方,對游客的身亡和受傷,也有一定的過錯,適當給予游客一定的補助賠付或者人道補償,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洛陽一在建大橋發生坍塌,坍塌的原因是什么?
從官方通報內容來看,坍塌的原因是水勢過大。
在這個網絡化時代當中,每天都能有無數消息出現在我們的生活里。日前一則“宜陽靈山一在建橋梁發生坍塌”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引發網友關注。
洛陽一在建大橋發生坍塌,消息在網絡上傳播后引發關注。
網絡曝光視頻以“宜陽靈山一在建橋梁發生坍塌”為標題,迅速引發關注。在網絡曝光視頻當中,我們能夠清晰看到一座大橋有部分部位已經出現垮塌現象。據悉,該座大橋還正在建設過程當中,預算金額為3462萬余元,計劃工期為365日歷天。
但靈山景區工作人員在接受電話采訪時,稱坍塌地點并不在景區內,而是連接洛河河南與河北的人行橋,工作人員還稱要查一查是誰在拿著靈山景區為噱頭傳播消息,后續可能會追究其責任。
坍塌原因為上部鋼結構未完工,水勢過大沖毀滿堂架,造成坍塌事故。
在建的宜陽靈山洛河步行橋第四跨因水勢過大導致滿堂架被沖毀,造成第四跨兩根系梁坍塌,鋼構變形。
從官方通報內容來看,該大橋工程為鋼管混凝土拱橋,而根據大橋設計,上部結構為鋼管混凝土下承式拱橋,橋面系以吊桿連接受力。但因還未施工完成目前僅完成了鋼管拱結構(鋼管拱內未進行混凝土灌注)及系梁部分,還并未進行吊桿安裝,橋梁暫時未達到原設計要求的結構受力條件。
在這種工程狀態下,由于洪峰過大,直接導致第四跨滿堂架被沖毀,后續導致系梁斷裂。在官方通報當中還給出了詳細的水流數據稱,這是從未遇到過的洪峰。
在事故發生后,宜陽縣水環境公司正在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處置工作,當地政府下一步將會組織專家論證橋梁恢復施工方案。
在該起事故當中,最值得慶幸的是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在該起事件發生后,網絡上有很多網友猜測是施工質量問題,但官方已發布通報,并詳細解釋了問題出現的緣由和經過,我們還是不要相信網絡上那些隨意捏造的東西。相信在接下來的工作當中,橋梁恢復施工方案應該很快會出爐,剩下的也就是回歸到正常的施工建設當中了。
洛陽一景區售票多輛車被泥石流淹沒,是否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
因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將洛陽市嵩縣一景區附近的數輛汽車掩埋。目前,是否造成人員傷亡還在進一步核實之中。
泥石流
記者通過視頻發現,遭遇泥石流的地點位于嵩縣白云山景區售票大廳門前的山谷,山洪伴著泥石流已淹沒到了景區售票大廳的圍欄處,一輛標有“白云山”字樣的大巴車也被泥石流圍困,附近還有兩輛轎車隱約露出車頂。
嵩縣氣象臺9月24日22時56分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預計3小時內嵩縣嵩南部分鄉鎮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目前白河鎮馬路魁降雨量為70毫米,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閉園公告
嵩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布閉園公告稱,受強降雨天氣影響,為充分保障游客安全,白云山、木札嶺景區即日起臨時閉園,開園時間另行公告。
泥石流防治,應以防為主,開展預防監測,宣傳普及泥石流的知識,重視制止誘發泥石流的人為活動,保護山地生態環境,防患于未然。開展坡面治理,搞好水土保持,實行合理耕作活動,從根本上解決泥石流的災害。
如何預防泥石流?
一、泥石流的預防?1、要及時掌握氣象部門降雨量預報,特別注意暴雨天氣;?2、制定汛期疏散避災計劃;?3、加強泥石流溝上游的監測工作;?4、當聽到溝內有轟鳴聲或河水暴漲,應警惕泥石流的發生。
二、對易發生泥石流地區的工程防護措施主要是:??①穩:用排水、攔擋、護坡等穩住松散物質、滑塌體及坡面殘積物;??②攔:在中上游設置谷坊或攔擋壩,攔截泥石流固體物;??????③排:在泥石流流通段采取排導渠(槽),使泥石流順暢下排;????④停:在泥石流出口有條件的地方設置停淤場,避免堵塞河道;??⑤封:即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造林增加植被復蓋率。
三、緊急避災措施?1、當前三日及當天的降雨纍計達到100毫米左右時,處于危險區內的人員應撤離;2、當聽到溝內有轟鳴聲或河水上漲或突然斷流,應意識到泥石流馬上就要發生,應立即采取逃生措施;?3、逃生時不要順溝向上游或向下游跑,應向溝岸兩側山坡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處。條萊垍頭
如果洛陽老君山游客遭雷擊死亡,這件事誰該負責?
洛陽老君山景區游客遭遇雷擊不幸身亡,純屬于意外事故,不應有事故責任方。
遭遇雷擊,雖數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
大自然中遭受雷擊事故是一種自然現象,不但人易受雷擊,任何動植物或其他物品都可能遭受雷擊,包括樹木、建筑物、巖石等,均有可能遭受雷擊。類似游客遭受雷擊在國內外均不鮮見,即使在足球場上,也發生過球員遭雷擊事故。
老君山獨特的地質構造,奇峰獨聳,道觀林立,極易吸引雷電。但其金頂道觀,應該修建有避雷設施。做為游客,遭受雷擊的概率其實是非常小的,但不幸畢竟發生了,但仍然屬于意外范疇,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
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沒有事故的責任方。
游客任某某已經死亡,景區對任某某遭雷擊死亡的事故也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也無法及時有效地制止。純屬意外事故,是沒有責任人的。國家對旅游景區的門票并沒有規定強制保險,有些景區會對特殊旅游項目在售票時附加意外保險,但大多數景區是不含保險的。
旅行社在簽訂旅游合同時,也會有保險條款,但一般都是責任保險,對于旅行社無過失責任的情況下,旅行社一般是不會購買意外保險的。正常情況下,如果老君山景區售票時沒有單獨購買意外保險,任某某是享受不到保險公司賠付的。
游客登山卻不幸遭雷擊身亡,無疑暴露出該景區管理的漏洞和短板
1.景區應該以此為鑒,全面加強對雷暴天氣的游客系統管理。應該像黃山等景區那樣,對雷暴等惡劣危險天氣進行24小時密切跟蹤,及時發布災害天氣的危險預警;登山游客的人身安全重于泰山,景區要提前閉售票通道和纜車線路;同時加大廣播積極組織山上滯留乘客快速下山、抑或是到安全場所躲避雷暴等惡劣天氣。
2.老君山景區要深刻汲取該事件的教訓,對山上各處景點要盡快完善避雷設施、避雷場所,要讓游客能在發生雷暴等意外時,能夠快速進入可靠的避雷場所。
3.要加大對登山游客的防雷暴等安全教育。譬如在山上發生雷暴時,要避免打手機,身上不要佩戴金屬手表等導電物體;要避免使用帶金屬手柄的雨傘;要盡快趴下或進入山洞、石縫等處避雷;登山遇到雷電時,一定不能到高聳的物體(如大樹)下站立,因為它最容易遭遇雷擊不測的危險。
關于游客自身承擔的責任。
一是作為已經結婚的成年人,同時還是有兩個孩子的父親,洛陽游客任某肯定不會為了出風頭,甘冒雷擊的風險(譬如奮不顧身地爬上大樹、冒雨站在群山之巔振臂大呼),拿自己的生命和一家大小的安危開玩笑。而從洛陽游客任某遭受雷擊不治的瞬間,他的妻子也受到了雷擊的輕傷來看,雷擊更傾向于意外而非人為。
二是人們合理推測,像欒川老君山這樣的山岳型景區,因為特殊的地理、氣候條件,以及景區管理短板等原因,發生雷擊事故有時也是再所難免,在全國各地也不是一起孤例和個案。
因此,既然在景區內發生了游客的悲劇,景區的經營管理者就應該切實承擔起責任,查漏補缺,彌補短板,避免悲劇再次發生,而非在分攤責任大小等上? ??諉扯皮、耗費精力,大伙說是不是呢?
旅游景點事故論文「旅游景點事故論文題目」 旅游景點事故
幫忙寫個大綱和論文
旅游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思考
旅游安全是旅游業的生命線,在旅游業中扮演著極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游活動進行 的保障。旅游安全為旅游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松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游者能真正融人到旅游地 的異地生活體驗中。
第二,旅游安全是旅游業發展的前提。第三。旅游安全隨旅游業的發展而日益 出現、屢見報端。較早引起廣泛關注的當屬1994年3月31日發生在浙江千島湖的特大搶劫縱 火殺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臺胞)。旅游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損害了旅游地形象,給旅游者心頭蒙上陰影,并對旅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游安全音理現狀分析
1、概況 目前旅游安全尚未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注,安全問題也時有發生。據統計,1999年全國僅上報國家旅游局的旅游安全事故就達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傷;其中,急病脫險3人。
2、宏觀管理法規 現有旅游安全法規大體分為三類:(1)旅游主管部門頒布的全國性旅游安全法規,如《旅游安全管 理暫行辦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關 于加強旅游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2)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全國性相關法規,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標GB/T16767—1997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3)旅游主管部門頒布的地方性 旅游安全規章,如《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等。這些安全法規幾乎涉及旅游業運行的各個方面,大體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然上述法規多停留在操作層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3、旅游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除國家旅游局外,旅游業正常運作尚有其他主管機構。例如,旅游景區的 主管機構有旅游局、建委、林業廳、環保局、消防隊等。這些部門共同形成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外圍 機構群體,能比較有效地抑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機構多且分散而形成多頭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帶”,造成旅游安全管理的低效。旅游行業內部,雖有部分旅游管理部門、旅游企業 (尤其是飯店)設立了專門的旅游安全管理機構或設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為數不少的旅游企事業單位連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
4、旅游安全配套設施 作為較早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之一,旅游企業能夠及時地引進或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和新設備,配備相應 的安全配套設施,如飯店業中的防火防盜系統、閉路監視系統等。但由于折舊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資金問題等的客觀存在,旅游安全設施設備者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疇 現有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衛生管理等幾大內容,并隨著消費者意識與服 務意識的增強,增加了旅游投訴管理;從內容上涵蓋了較為成熟的旅游項目如娛樂場所、游樂園、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等。但由于一些頗受旅游者歡迎又對安全需求較高的參與型、探險型特殊旅游項 目(如蹦極、漂流、空中滑翔、熱氣球觀光)的迅速興起;管理法規、措施相對于經營的滯后性( 時至今日尚無類似《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蹦極、滑翔、? ?氣球安全管理辦法);地方和 企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因此,一些新興項目尚未及時納人安全管理范疇,新興旅游項目的安全 事故時有發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農溪發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臺灣游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廣東飛圖游樂城一熱氣球失控,一香港女游客墜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錦江樂園一臺灣游客跳蹦極致死;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發生纜車墜毀事件,14死ZI傷。6、旅游管理部門(者)安全認知 旅游安全問題的破壞性已引起旅游管理部門的重視。表現在:①旅游管理部門注意到旅游旺季、重大 節日、重大旅游活動等特殊時期的安全保障問題。2000年“五一”前,國家旅游局下發有關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準備,并公布了旅游投訴熱線電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還于“六一”前對 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各級旅游主管機構更于2000年國慶節“黃金周”到來之前啟動了旅游 預警預報系統。②關注可能影響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環境因素。1995年以來,除國家旅游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陜西、浙江、貴州等地方旅游局也分別發出了《關于加強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緊 急通知》、《關于加強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海外旅游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對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強對旅游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如1996年重慶市開創性地采取評分方式,對旅游景區景點的各項設施設備進行安全評估。盡管如此,地方旅游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仍存在主觀認知不夠甚至認識錯誤的問題。楊建原(199 7)認為至少有兩方面原因(一、認為安全問題上報與否關系不大;二、認為安全問題上報會為本 地帶來不良影響),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發布之后落實情況 不盡人意、旅游安全事故未能及時上報問題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國家旅游局共收到旅游安 全事故通報、報告25起,其中,旅游管理部門上報的僅6起。顯然,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行為對掌握安全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完善旅游安全環境造成極大的障礙。
二、加強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1、加強旅游安全的宏觀管理 由于旅游安全的敏感性與負面性,旅游安全問題較易被掩蓋或扭曲而失真,旅游安全問題也未能引起 有關部門的充分關注。因此,切實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意識,加強旅游安全的宏觀管理,從政策、法規制訂到安全指標、經費確定等給子扶持,以切實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旅游安全統計并張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專門的旅游安全統計資料庫,另一方面可以與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醫院、保險部門聯 合建立安全信息網絡。統計資料既是作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性資料,又是尋找癥結、解決問題從而加 強安全管理的先導。 旅游安全統計還應向社會公開。這至少有如下優點:一、有利于引起旅游者注 意,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識;二、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以加強安全管理,盡可能控制安全問題的發生;三、教育和督促發生安全問題的部門(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3、設立專門的旅游安全管理機構 設立專門的旅游安全管理機構,由專人負責,能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有效控制安全問題。 盡管部分旅游行政部門、旅游企業(主要是飯店)設立了專門機構,但地方旅游部門、景區和旅游企業的旅游安全機構還有待完善。
4、建立社會聯動系統與設立旅游警察 建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由旅游地居民、旅游從業人員和旅游管理、治安管理、社區醫院、消 防、保險、交通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的社會聯動系統,形成共享資源、社會關注旅游安全的局面。可考慮設立旅游警察,作為社會聯動系統的主要執法力量。
5、完善旅游保險 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社會聯動系統、旅游救援系統的基礎 。目前我國旅游保險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險制度、制定便于各種旅游者投保的險種是旅 游保險的發展方向之一。根據《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家旅游局,1997年3 月1日發布),旅游意外保險屬于強制險種。但旅行社在履行這一強制性義務的同時,可由旅游者根據自愿原則向保險公司購買除強制性意外保險外的其他旅游保險。
6、加強旅游醫療衛生保障 這也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包括旅游地的旅游涉外定點醫療單位、保健療養設施、康復專項旅 游設施或旅游產品、旅游區內的醫療站或醫療點、餐飲場所的食品衛生管理以及旅游地、旅游區的空氣質量指標等。
7、加強旅游安全宣傳與教育,提高旅游安全意識 確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公眾教育。由于旅游安全認知現狀不容樂觀,旅游經營管理人員 沒有充分認識到旅游安全對旅游業的重要性,部分旅游者對安全也沒有客觀的認識。旅游安全問題 很大程度是由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的疏忽而引發的,因此,旅游安全宣傳和教育尤為必要。宣傳 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區和旅游從業人員。前者可通過旅途中的各種告示和旅游從 業人員的安全建議等達到目的。旅游從業人員安全宣傳和教育包括兩部分內容:一為旅游安全問題的危害性及其與旅游業的關系,二為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
8、構建旅游安全( 管理)學科 鑒于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圍的廣泛性、系統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游業發展的 深遠影響,建立與完善旅游安全學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務在于對我國旅游業運行中的旅游 安全問題進行全面深人的分析與研究,揭示旅游安全的運行規律及其本質,創建旅游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標,從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對策與措施,為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規范和標準提供理 論依據
近幾年來國內旅游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游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游大巴(內乘游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采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游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游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游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陜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游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后,西藏自治區旅游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后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后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后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后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游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游學院院長、旅游科學研究所所長,旅游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游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游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游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游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余篇(約150萬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后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 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游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雇傭非專業司機、強制游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游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游熱潮,西藏地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游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余臺旅游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游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游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游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后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游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游客無一人購買旅游意外險,使傷亡游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后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游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游線路的旅游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游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游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后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游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游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并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游者進行全國 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增強旅游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進行旅游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游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游車、旅游司機的準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游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游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并積極鼓勵游客對旅游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游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游合同管理。對旅游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謹慎購買旅游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游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游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游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游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游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托,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游活動。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特別約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游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后,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游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游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獲救,兩名游客失蹤。旅游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后,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于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托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游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后,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游局及時啟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 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游團購買的旅游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游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游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游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游政策與規制、旅游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游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游安全保障機制、旅游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余部;發表學術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游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游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游屬于依托涉水場所的特種旅游,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游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游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并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組織旅游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準、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游產品尤其特種旅游產品或者旅游環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游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游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游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游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游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范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游? ??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范知識。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質為基礎,旅游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游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游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識不強、旅游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游者在選擇旅游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游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游產品的安全性、旅游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游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游安全問題,也采取了相應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游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游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游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于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游業者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游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產品成為提高旅游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游,又稱為體驗式旅游,源于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游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游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游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并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托組織旅游活動,是旅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游合同,應當明晰旅游過程中的組織權限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后,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貫穿于旅游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游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 ??堂等形式,對旅游者進行必要的旅游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游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游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游消費習慣,旅游者有責任,政府、旅游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游者創造學習旅游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詢服務、關于旅游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游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游者、旅游企業的旅游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游者旅游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游保險,是有效轉嫁旅游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游者、旅游經營者旅游保險意識淡漠,旅游保險品種單一,旅游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后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游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游者、旅游企業購買旅游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游保險產品。
旅游類論文參考文獻
直接下載,注意地址
旅游景區開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
(刪除)23.com/pdf_1(此處)2985ba4-62bc-47(中文)75-b993-0132835f3939/lu(下載)nwen.pdf
景區升級與服務質量管理
楊振之, 魏荔莉, 張丹… - 2009
[圖書] 旅游資源開發及管理
王國新 - 2007
旅游景區安全容量分析與事故風險評價
羅振軍 - 中國安全科學學報,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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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環境保護的形勢及對策【摘 要】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環境管理嚴重滯后,與環境保護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當前環境保護要切實解決好防治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核與放射污染,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等突出問題。加強環境保護必須采取有力的對策措施: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實行有利于環保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推動環境科學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持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關鍵詞】環境保護 戰略位置 環境污染 生態破壞 污染治理 生態保護環境、資源、健康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環境保護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導方針。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為我國防治污染、保護生態、實現環境根本好轉做出貢獻。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勢在必行(一)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于水環境V類標準,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準;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準;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準,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二)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嚴重滯后環境形勢嚴峻,保護環境緊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 ??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督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干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三)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于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二、當前必須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一是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二是要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三是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重點,加強海洋環保工作。五是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四是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地區的脫硫目標,制訂并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五是要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三)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一是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二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涂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三是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四是要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四)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一是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二是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四是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開發的環境監管。五是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五)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輻射環境安全一是要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二是要科學制訂核電發展規劃,核電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三是要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四是要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剩余內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