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統禁運的特點和影響
導讀:巴統禁運的特點和影響 巴黎統籌委員會的冷戰期間
巴統禁運的特點和影響如下:
20世紀50年代初以來,巴黎統籌委員會成員國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經濟封鎖和武器禁運。禁運的產品分3大類: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戰略物資。禁運貨單為4類:Ⅰ號貨單,屬于絕對禁運者,如武器和原子能物資;Ⅱ號貨單,屬于數量管制;Ⅲ號貨單,屬于監視項目。
Ⅳ號貨單,屬于中國禁單。隨著東西方關系的逐漸緩和,國際間經濟往來的增多,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美國對外貿易法的不斷修改,西方發達國家對社會主義國家禁運的戰略物資具體內容逐步有所調整,對高技術產品出口的限制不斷放松。例如,西方的大型電子計算機、信息設備。核電站設備等高技術產品相繼對社會主義國家開放。
現今國際社會,貿易禁運仍然存在,比如為懲罰和遏制朝鮮的核項目,美國及其盟國、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對其實行武器、相關工業設備及原料、奢侈品的禁運;另外仍在繼續的已長達半個多世紀美國對古巴的封鎖及貿易禁運,對古巴經濟及人民生活造成了極大損害。
巴黎統籌委員會的冷戰期間
歐美聯合對華禁運,“巴統”(多邊出口控制統籌委員會,即“巴黎統籌委員會”)對新中國的禁運管制甚于蘇聯。上世紀70年代中美關系解凍后,西歐國家隨即陸續與中國建交,在70年代至80年代期間,中國從歐共體國家引進了一大批先進的軍民兩用軍事技術和裝備。進入80年代中期后,“巴統”對中國先后放寬總計約48種“綠區”技術產品出口審批程序。其后,“巴統”又決定對中國實行自由出口,出口審批權下放給各成員國,不再逐項報批,對華出口管制極為優惠。1989年,歐共體首腦會議作出決定禁止對華軍售,“巴統”也隨即終止對華放寬尖端技術產品出口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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