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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區生態保護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

        導讀:旅游區生態保護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 1.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 2. 生態資源保護與旅游開發 3.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相得益彰這方面的 4. 生態旅游的保護 5.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的關系 6. 發展和生態保護 7. 發展生態旅游,實現生態保護 8. 生態保護與旅游的發展 9.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的意義 10. 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

        1.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

        第1號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雒樹剛

        2018年12月10日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

        第三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貫徹新發展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第四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應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孕育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

        第二章 申報與設立

        第五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依托相關行政區域設立,區域范圍為縣、地市或若干縣域。

        第六條 申報和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履行申報、審核、論證、批準等程序。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一)傳統文化歷史積淀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并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

        (六)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

        (七)在省(區、市)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第八條 申報地區人民政府向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審核論證,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

        第九條 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申請的相關文件;

        (二)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

        (三)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論證意見;

        (四)本省(區、市)內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的相關文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相關地區人民政府負責編制。編制工作應廣泛聽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當地民眾意見,吸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地方文化研究、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參與。

        第十一條 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文化形態形成的地理環境、歷史沿革、現狀、鮮明特色、文化內涵與價值的描述和分析;

        (二)保護區域范圍及重點區域,區域內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實物和重要場所清單等;

        (三)建設目標、工作原則、保護內容、保護方式等;

        (四)保障措施及保障機制;

        (五)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文化和旅游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請地區,文化和旅游部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考察組進行實地考察。

        考察組應當吸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方文化研究、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

        第十三條 文化和旅游部根據實地考察情況,對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組織專家論證。根據論證意見,文化和旅游部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地區設立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第十四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后一年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的基礎上,細化形成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并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

        第十五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應納入本省(區、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與相關的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發展、文化產業等專門性規劃和國家公園、國家文化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第十六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實施三年后,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驗收申請;文化和旅游部根據申請組織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驗收合格的,正式公布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并授牌。

        第三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七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工作。

        第十八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實施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各項建設管理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和保護方式、措施;

        (三)負責實施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

        (四)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理論和實踐研究;

        (五)開展文化生態保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評估、報告和公布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和成效。

        第十九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各個項目、文化遺產與人文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聯性,依照確定的保護區域范圍、重點區域和重要場所保護清單,制定落實保護辦法和行動計劃。

        第二十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尊重當地居民的意愿,保護當地居民權益,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點區域和重要場所的歷史風貌。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妥善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資料,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促進記錄成果廣泛利用和社會共享。

        第二十二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依托相關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組織或委托開展與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理論和實踐研 究。

        第二十三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測和保護績效評估,制定落實分類保護政策措施,優先保護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實踐能力,弘揚當代價值,促進發展振興。

        第二十四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相關制度,為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支持,資助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活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幫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提高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后勁。

        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予以表彰、獎勵,采取助學、獎學等方式支持從業者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技藝。

        第二十五條 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內,應當建設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根據當地實際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館,根據傳習需要設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所或傳習點。鼓勵將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元素或符號運用在當地城鄉規劃和設施建設中。

        第二十六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整合多方資源,推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當地國民教育體系,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輔導讀本,在保護區內的中小學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鄉土課程,在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開設選修課,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

        第二十七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定期組織舉辦有影響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利用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重要節點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傳播活動。鼓勵和支持當地民眾按照當地習俗依法依規舉辦傳統文化活動。

        第二十八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挖掘區域內傳統工藝項目資源,培養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動傳統工藝振興;組織開展區域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傳統工藝相關技能培訓,帶動就業,精準助力區域內貧困群眾脫貧增收。

        第二十九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依托區域內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開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

        第三十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深入挖掘、闡釋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升鄉村文明水平,助力鄉村振興。

        第三十一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文化生態保護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關高等院校或機構,培養一批文化生態保護專業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態保護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生態保護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經費應當納入省市級當地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并作為重要評估指標。文化和旅游部通過中央財政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予以補貼。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應當依據總體規劃,每年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工作成效開展自評,將年度重點工作清單和自評報告廣泛征求區域內民眾的意見,并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對國 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進行檢查;每五年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一次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成效評估,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對建設成績突出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重點支持。因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文化和旅游部將嚴肅處理,并予以摘牌。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文化和旅游部已公布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依據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

        2. 生態資源保護與旅游開發

        生態旅游,類型包括了海洋、山地、沙漠、草原、熱帶動植物等。我國生態旅游形式已從原生的自然景觀發展到半人工生態景觀,旅游對象包括原野、冰川、自然保護區、農村田園景觀等,生態旅游形式包括游覽、觀賞、科考、探險、狩獵、垂釣、田園采摘及生態農業主體活動等,呈現出多樣化的格局。

        生態旅游應當把生態保護作為既定的前提,把環境教育和自然知識普及作為核心內容,是一種求知的高層次的旅游活動。

        首先,在開發經營上,生態旅游是科技含量很高的產業,應該在科學技術的密切參與下運作,要求旅游開發者和經營者必須要對所處地區生態系統的特點非常了解,具有生態環境保護的專門知識。

        其次,在市場方面,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旅游要求參與者具有較高的環保意識。

        因此,參加生態旅游的旅游者需要旅游者具有一定環保意識,這也是與大眾旅游的明顯反差。而目前我國很多生態旅游實踐并沒有達到生態旅游的本質要求,著重強調了生態旅游“認識自然、走進自然”的一面,而忽略了生態旅游“保護自然”的目標,各地開展的生態旅游產品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旅游產品,而是自然旅游或者是觀光旅游的另一種形式。

        2007中國國際生態旅游博覽會是一次促進經濟發展、生態旅游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化的產物,她的出現,不光是中國旅游新形勢的需要發展,更是世界格局下旅游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各地在旅游資源匱乏的時候,刺激各地旅游發展,提升旅游經濟的新起點。

        3.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相得益彰這方面的

        要想推動文化與旅游融合,樹立鮮明的主題旅游形象,實現文化資源保值增值,必須著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旅游品牌。在草原文化的大背景下,要抓好品牌的創意、設計和開發,沿歷史發展脈絡,融入蒙古族原生態文化和現代文化創意,以新型的旅游產品為載體挖掘特色文化資源,設計出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時代特點的文化旅游產品;要進一步挖掘知名旅游景點景區的文化潛力,對發展條件好、潛力大的景點景區,以迎合當代人文需求的形式展現景區的歷史文化底蘊、民族風俗習慣、地域文化特色等,豐富文化內涵,提高旅游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將其打造成引領內蒙古文化旅游發展的新品牌,做到主題突出、特色鮮明、亮點紛呈,從不同層次向外界展示和宣傳全區豐富多彩的文化旅游資源;要引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的文化旅游熱點地區建設,以名鎮、名街建設為重點,提高市場化運作水平,打造文化旅游特色產業集聚區。另外,我區文化旅游產品結構相對單一,旅游體驗也不全面,草原文化旅游產品設計存在既重復又割裂的現象,品牌效益難以發揮。只有將不同地域的文化習俗進行優化重組,才能使文化旅游產品形成互補優勢,形成優質文化旅游產品鏈;只有打破地域界限,資源共享, 才能滿足游客對文化內涵的需求,才能提升整個區域的旅游經濟水平。因此,有必要對全區文化旅游品牌進行有效整合,根據文化旅游資源空間分布特點,發揮規模效益和聯動效應,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形成文化旅游產業集群。旅游產業的創新需要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要注重提高從業者的文化素養,提升旅游產品的文化創意,把體現人文關懷、提升文化內涵貫穿于旅游的全過程。文化旅游化需要培育多樣的旅游載體,發揮政府的引導功能,拓寬游客的參與領域,把形象化、通俗化、大眾化的文化元素貫穿其中,讓旅游產業和文化產業一同肩負起我區建設民族文化強區的使命和責任。當前,內蒙古旅游業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雄厚的產業基礎,獨特的資源優勢,廣闊的發展空間和難得的發展機遇。隨著“十三五”宏偉藍圖的徐徐展開,我區必將迎來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的春天。

        4. 生態旅游的保護

        1993年,國際生態旅游協會把生態旅游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游活動。

        生態旅游是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國際生態旅游協會把其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游活動。

        一、最新定義

        生態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態環境為主要景觀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準則,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獨特的人文生態系統,采取生態友好方式,開展的生態體驗、生態教育、生態認知并獲得心身愉悅的旅游方式。

        二、生態旅游的內涵應包含兩個方面

        1.回歸大自然,即到生態環境中去觀賞、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輕松、舒暢的自然與人的和諧氣氛,探索和認識自然,增進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環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遺產等;

        2.要促進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運轉。不論生態旅游者,還是生態旅游經營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當地居民,都應當在保護生態環境免遭破壞方面做出貢獻。只有在旅游和保護均有保障時,生態旅游才能顯示其真正的科學意義。

        三、生態旅游的主要目標

        1.維持旅游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

        2.保護旅游目的地的生物多樣性;

        3.給旅游地生態環境的保護提供資金;

        4.增加旅游地居民的經濟獲益;

        5.增強旅游地社區居民的生態保護意識。

        生態旅游應該鼓勵當地居民積極參與,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唯有經濟發展之后才能真正切實地重視和保護自然;同時,生態旅游還應該強調對旅游者的環境教育,生態旅游的經營管理者也更應該重視和保護自然,認識自然基本規律內涵。

        四、生態旅游的基本特征

        1.生態旅游的目的地是一些保護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系統,參與者能夠獲得與眾不同的經歷,這種經歷具有原始性、獨特性的特點。

        2.生態旅游強調旅游規模的小型化,限定在承受能力范圍之內,這樣有利于游人的觀光質量,又不會對旅游造成大的破壞。

        3.生態旅游可以讓旅游者親自參與其中,在實際體驗中領會生態旅游的奧秘,從而更加熱愛自然,這也有利于自然與文化資源的保護。

        4.生態旅游是一種負責任的旅游,這些責任包括對旅游資源的保護責任,對旅游的可持續發展的責任等。由于生態旅游自身的這些特征能滿足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給的需要,從而使生態旅游興起成為可能。

        五、生態旅游的總要求

        生態旅游發展的終極目標是可持續,可持續發展是判斷生態旅游的決 定性標準。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含義,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可以概括為,以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和方式管理生態旅游資源,保證生態旅游地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可持續發展,在滿足當代人開展生態旅游的同時,不影響后代人滿足其對生態旅游需要的能力。

        六、生態旅游的基本目的

        促進生態旅游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開展生態旅游的重要目的,具體表現在旅游地居民個體層和旅游地社會、經濟、文化整體層次兩個層次上。旅游地居民是旅游地社會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擁有維護自身良好發展的權利,因此,開展生態旅游必須讓當地居民直接參與到管理和服務中去。

        從經濟方面,這樣的參與使得他們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能有效的促進旅游地經濟的發展;從社會方面,旅游業在當地的發展與滲透使得當地居民開闊了眼界,提高了素質,可以更快的融入現代文明;從環境方面,當地居民對自然環境的維護與影響比旅游者更為直接。總之,生態旅游的發展使得當地居民在科學、經濟、技術上對資源實施保護又了客觀的可能。

        在整體層上,生態旅游的健康發展在經濟上有利于促進旅游經濟的持續增長,并不斷為地方經濟注入新的發展資金;在環境保護方面可以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給予資金的支持,提高旅游經營管理者、旅游者和當地居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在社會效益方面促進公平分配,有利于居民就業機會的增加等,這一切將有效地促進生態旅游地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面進步和協調發展。

        5.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的關系

        開發和保護的辯證關系

        旅游資源的開發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但從某種意義上講,開發既是一種保護又是一種破壞。一方面旅游資源開發將改善、美化資源環境,因開發而帶來的旅游收益也為資源保護創造了經濟條件。另一方面伴隨旅游開發而帶來的環境污染、游人的不文明活動行為以及外來文化的沖擊等都會對旅游資源造成破壞。旅游資源開發和保護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兩者是辯證的矛盾統一體,并在辯證聯系中共同改善旅游資源與環境的關系,推動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 開發和保護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

        1、保護是開發和發展的前提,保護是為了更好地開發。旅游資源是旅游者進行旅游活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一旦破壞殆盡,旅游業將失去依存的條件,也就無開發可言了。因此,保護是開發的前提,是開發與保護這對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紅原大草原旅游資源非常豐富,其中不少是國家級乃至世界級的,特別是濕地草原、安多游牧文化獨一無二。這些自然的、人文的旅游資源,就目前的客觀條件,要很好地全部進行開發可能還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先進行保護是上策。而有些旅游資源,還存在如何開發的爭議,并涉及到開發后帶來的的環境、社會、經濟及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先予以保護而后開發。

        2、開發是保護的必要體現,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從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資源保護歸根到底是為了旅游業更好的發展。因此,旅游資源必須經過開發利用,才能招徠游客,發揮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現實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旅游資源保護的必要性只有通過開發才能得以體現。對旅游資源的開發是旅游業發展的先導,是旅游資源價值的充分體現。例如,麥洼寺是川西北現存歷史最悠久、建筑規模最大的藏傳寧瑪派大寺,是外界了解藏傳佛教文化的窗口。只有通過合理開發,使之走向世界,并成為具有世界影響的佛教圣地,才? ?充分體現其保護的價值。隨著

        社會發展和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人們對的提高,人們對旅游需求也隨之多樣化和復雜化,開發能反映民族特色的旅游資源和以環保、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生態旅游產品,已成為旅游業發展的新方向。目前,紅原大草原就有這方面的旅游產品供游客挑選。

        3、開發本身意味著保護。一般情況下,合理的科學的旅游資源開發,是對旅游資源加以整修,而非令其“自生自滅”,以延長其生命周期。對還有就是旅游資源、環境進行改善、美化,以增加其可進入性;或對人文旅游資源搜集和整理,重現其光芒。同時,旅游資源開發促進旅游業發展帶來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通過各種形式返回資源地,用于資源地的環境改造、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在這個意義上,開發意味著保護。紅原縣申報了紅原大草原AAA景區,制定了《紅原縣旅游經營管理辦法》、《紅原縣牧家樂管理辦法》,這些措施,就是對紅原大草原人文、自然旅游資源的第一道保護網。

        (二)、保護和開發又是相互矛盾的

        1、從某種程度上看,開發也是一種破壞。包括由旅游開發而造成的破壞和非旅游開發而造成的破壞。雖然旅游資源的破壞并不僅僅是開發所造成的,還有其他社會的、文化的等方面的深層原因,但開發所造成的破壞是顯而易見的,這與資源保護是背道而馳的。

        首先,旅游資源的開發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某種破壞。旅游資源開發需要對資源地進行的適度建設是以局部范圍的破壞為前提的。可以說,沒有破壞也就沒有開發,破壞和開發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由于旅游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目前普遍存在粗放型開發模式,使得積極的開發也會帶來破壞。紅原大草原的標志性景點月亮灣就是一個例子。因為資金投入和技術限制,月亮灣觀景臺的植被、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壞。那種盲目的、掠奪式的開發造成旅游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失衡更是對旅游資源的嚴重破壞。

        其次,從人為角度看,旅游資源的開發也會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因管理不善,資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過其承載力,從而給資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損壞。大量游客形成的喧嘩,破壞了寺院莊嚴肅穆的氛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諸如“×××到此一游”的亂刻亂畫更是對旅游資源的極大破壞。

        再次,由于旅游資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資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因開發而帶來的外來文化的沖擊,也可能是對旅游資源的毀滅性打擊。盡管旅游者與資源所在地的交流和影響以及兩種文化之間的作用是相互的、雙向的,但事實上,外來文化、外來旅游者對資源所在地(旅游地)的沖擊和影響遠大于他們所接受到的資源地的影響。旅游開發帶來了諸多消極的影響,如賣淫、犯罪、賭博現象的產生發展以及資源所在地居民觀念意識的變化,旅游地經濟狀況、經濟意識、審美傾向、社會關系等的改變,民俗風情的同化、庸俗化等,給旅游資源及其環境造成了直接或間接的破壞。

        2、保守式的保護,妨礙了開發。因害怕開發造成破壞,為“防患于未然”,易導致片面強調保護,從而忽視了對資源的開發。因片面地保護而沒有對資源進行開發,就不能體現出資源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旅游業也就得不到發展。

        6. 發展和生態保護

        延續歷史文脈,深入挖掘黃河文化蘊含的時代價值,打造弘揚黃河文化的獨特魅力,使的黃河文化不僅能在中華文化中獨樹一幟,更要邁開步伐走向世界,讓中華民族的根脈在華夏 大地永久延續,讓黃河文化在中華兒女心中奔流不息。滔滔黃河水? ??美美中國夢。站在 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新起點,我們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 擔當,不斷強健黃河體魄,虞續傳承黃河文化,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邁出新的更大步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凝聚更為磅礴的力量。

        7. 發展生態旅游,實現生態保護

          生態旅游的意義: 以有特色的生態環境為主要景觀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準則,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獨特的人文生態系統,采取生態友好方式,開展的生態體驗、生態教育、生態認知并獲得心身愉悅的旅游方式。 生態旅游是一個區域或一個保護區生態發展的重要內容,不僅對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的促進作用,而且也是激勵保護區進一步發展的動力。 回歸大自然,即到生態環境中去觀賞、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輕松、舒暢的自然與人的和諧氣氛,探索和認識自然,增進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環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遺產等。 促進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運轉。不論生態旅游者,還是生態旅游經營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當地居民,都應當在保護生態環境免遭破壞方面做出貢獻。也就是說:只有在旅游和保護均有保障時,生態旅游才能顯示其真正的科學意義。

        8. 生態保護與旅游的發展

        生態旅游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的。當時就生態旅游給出了兩個要點,其一是生態旅游的對象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態旅游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生態旅游的基本原則是:生態旅游是以自然為取向的旅游,生態旅游是在生態學原則指導下,建立在自然環境可承受范圍之內,促進生態保護,特別是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實現資源環境可持續性的旅游,應對游客進行生態保護教育和宣傳,提高公眾的自然保護意識,經營和管理者更應重視生態保護,生態旅游應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使當地社區居民受益,地方文化得到保護,從而促進當地居民對自然的保護。

        9. 保護生態與發展生態旅游的意義

        1、愛國

        2、提高個人文化素養,讓別人容易對自己產生好感

        3、增強民族榮譽感

        4、提高個人品味

        在旅游過程中可以體現的有:道家思想的現實意義

        1、人生關懷:生來勞作,死時安息

        2、人生態度:自然而然、超脫通達

        3、教育:尊重天性,無為自化清靜自正

        4、治國: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主張因俗簡禮、休養生息、寬刑簡政、兼容并包、依道生法,依法治國、與時遷移、應物變化,既是歷次大亂之后政府治世的急救包,也符合現代治國原則

        5、文化:無為而治,任各個學派自化,齊國稷下、西漢初期、魏晉時期都是百家爭鳴的極盛期

        6、藝術:清水出芙蓉、天然來雕飾,主張言簡義豐、得意忘形

        7、環保: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睥睨于萬物

        8、科技:察天觀幾、以參為驗,以術演道、以道御術,防止科技負面作用

        9、信仰:道教

        10. 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

        1982年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建立。以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兼頎為目標,對旅游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是我國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應對氣候與環境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合理開發、利用當地生態環境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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