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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變更經營地址不備案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

        導讀:旅行社變更經營地址不備案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 1.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 2.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怎么辦 3. 旅行社的設立與變更 4. 旅行社變更營業地址 5. 旅行社變更經營許可證地址 6.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 7. 旅行社地址變更了,經營許可證要更換嗎 8.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怎么填 9. 旅行社營業執照變更

        1.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旅行社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引導旅行社合法、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第七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 ??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游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游業務的,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旅行社業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予以許可的,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還應當遵守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2.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怎么辦

        變更名稱首先要去工商局核名稱,填一份《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拿著身份證復印件,注意要提前想好名字,一般是可以填寫3個。

        名稱變完后去工商領企業變更登記表,變更哪里填哪里,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公章,代理委托書

        3. 旅行社的設立與變更

        答: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可以申請出境旅游。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旅行社,世界旅游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制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 ?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準備。”的行業機構。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游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審核批準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條例》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 旅行社變更營業地址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可以擴大,但是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另外,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是不需要擴大的,因為旅行社的經營涉及到吃住行游購娛,所以他的經營范圍是很大的,涵蓋面很廣

        5. 旅行社變更經營許可證地址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

        6.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

        吊銷導游證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請。

        根據《旅游法》規定,被吊銷導游證的導游、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的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出現“不合理低價”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旅行社將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處以罰款。

        對“欺騙、強制旅游購物”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除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相應處罰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關責任人、導游、領隊、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都將被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向社會公布。

        此外,出現“欺騙、強制旅游購物”違法行為后,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被吊銷導游證的導游,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

        7. 旅行社地址變更了,經營許可證要更換嗎

        我國現行《旅游法》明確規定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內容,不難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內容。

        同時,《旅游法》也規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綜上,即便是旅游主管部門對旅行社或是導游領隊進行了處罰的情況下,也不能免除對消費者的賠償。至于賠償的數額,要結合你遭受的實際損失來進行計算。

          案例簡介

          某廣告公司準備組織本公司職員前往廬山度假,廣告公司與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廣告公司要求旅游團必須住在廬山某飯店,并約定了違約責任:如因乙方(指旅行社)原因,致使甲方(指旅游者)不能成行,在旅游開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在旅游開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旅行社購買了赴廬山的火車票后,地接社告知組團社,客房已被全部預訂,出發前3天組團社告知廣告公司無法成行,廣告公司要求組團社出具書面通知。組團社出具了“由于不能按照約定提供客房,此團不能成行”書面告知書,并著手處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希望廣告公司能夠承擔退火車票的損失,并承擔20%的違約金;廣告公司則要求旅行社退還全額預付款的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向廣告公司賠償總團款30%的違約金。雙方互不干相讓,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廣告公司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請求得到賠償。

          一、法律規定

          1、《旅游法》第八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案例分析

          (一)旅行社的違約顯而易見。在這起糾紛中,旅行社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不必進行過多的討論,因為旅行社必須為自己單方解除旅游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我們必須關注的焦點是,第一、旅行社應當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旅行社廣告公司的分歧焦點所在,旅行社也愿意承擔違約責任,但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承擔多少有不同的理解。第二、旅游者是否必須分擔旅行社的退票損失。旅行社提出要求旅游者分擔火車票費用,理由是旅行社買票就是為了準備旅游團隊出行,旅行社產生了實際損失,旅游者理應承擔。

          (二)對格式條款含義的理解。旅行社廣告公司書面約定,“在旅游開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在旅游 開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單純從約定的內容看,旅行社和廣告公司關于違約金支付的說法都有道理,但按照《旅行社條例》關于“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應當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釋。”的規定,由于該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供,當旅行社和廣告公司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有爭議,應當作出對廣告公司有利的解釋。按照如此解釋,旅行社應當賠償全額旅游團款30%的違約金。

          (三)如何認定違約金的高或低。通常情況下,只要旅行社廣告公司簽訂旅游合同,包括對于違約金的約定,旅行社和廣告公司都必須遵守合同約定,對于旅游合同內容的改變,需要通過兩種途徑來解決:第一,雙方的協商。不論是旅行社還是廣告公司都可以對旅游合同內容進行協商,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對旅游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包括違約金的約定也是如此。第二,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比如案例中旅行社認為違約金過高,難以承受,在協商未果的前提下,旅行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降低違約金的支付。

          總之,由于是旅行社的工作失誤,導致旅游團無法成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只能由旅行社承擔。旅行社為旅游團購買的車票被退掉不能歸責于旅游團,在整個過程中旅游團沒有過錯,所以旅行社要求廣告公司承擔退票損失缺乏依據。除此之外,旅行社還要向廣告公司承擔全部團款30%的違約金。

        旅行社跟消費者簽訂合同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安排旅游行程,任何人無權擅自變更。如果旅行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行程,則要跟消費者陳述理由,提出建議,在經過消費者同意后,旅行社才有權更改,否則擅自更改旅行合同內容屬于違約行為。導游在未征得旅行社的同意下擅自更改行程的行為屬于違反合同約定,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損失。由于導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為是代表旅行社的職務行為,一切行為后果應由旅行社承擔。如果導游的行為同時違反了有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則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由有關部門給予導游相應的處罰,但是如果只是旅行社單方面違約,則不能要求導游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合同法》

        總之根據網友分析維權一定要留個證據,不然很難維權!希望能幫大家!

        注意小心旅行社對合同違約事實予以承認,但對消費者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予接受,理由是旅行社已經將行程變更內容通過微信的方式通知到消費者,且行程的變更不影響旅游天數和游玩項目,滯留系臺風原因,屬于不可抗力,因此支出的費用,應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旅行社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8.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怎么填

        《旅行社條例》已經2009年1月21日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旅行社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引導旅行社合法、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第七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 ?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游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游業務的,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旅行社業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予以許可的,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還應當遵守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9. 旅行社營業執照變更

        抖加小店可以更換營業執照。

        抖加小店因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對抖音小店的營業執照項目進行變更,可以向注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更換適合自己經營活動性質的營業執照。

        抖加小店更換營業執照,是抖加小店經營者的權利,沒有限制,可以更換用于抖加小店經營活動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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