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
導讀: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 1.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 2.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3. 簡述景區管理的內涵 4. 景區管理需要具備哪些要素 5. 旅游景區管理的內容是什么 6. 景區管理內容包含哪些方面 7.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什么 8. 景區管理要素包括 9. 旅游景區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10.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 11. 景區服務管理的基本內容
1.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
一、景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與綜合計時工作制。除法定節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調整,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安排執行。
三、員工上下班必須按時到人事部簽到(前廳部、餐飲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簽到者,應填寫《考勤記錄補報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因工作原因未簽到時,需報人事部經理審批。因個人原因忘記簽到時,每月有兩次補簽機會,第三次起將扣款10元/次。無考勤記錄且未填報《考勤記錄補報單》者,按曠工處理。
四、嚴禁代人簽到,若有違反,對簽到違規雙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罰;屢教不改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在規定上班時間后1小時內到崗者為遲到;工作期間無故離崗者為早退。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扣款5元;5—10分鐘,扣款10元;11—30分鐘,扣款30元;30—60分鐘,扣款5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處罰。
六、各部門應根據景區經營情況合理安排員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門應將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審核,人事部經理應于2日內審核完畢,報總經理書面審批。休假安排若需變動,應提前一天報批《休假申請單》。未經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七、員工因病或有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休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經理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員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記;返崗當天,還需到人事部辦理簽退手續。擅自請假或延期返崗者,按曠工處罰。
八、所有員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當月不能休完假時,需提前報總經理批準。當年余假只能在當年安排補休,跨年不予補休。
九、因經營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將《值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為有效。同時,值班、加班申請僅限于旺季期間(6月15日至9月15日)執行。
十、人事部還應于每月1日將當月《休假安排表》報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查,每周一將上周《休假情況統計表》報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檔。
旅游景區管理規章制度2
一、為了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本制度適用于從事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3、各景點旅游管理組織負責執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二、旅游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1、認真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景點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制度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項法規情況。
2、組織實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傳。
3、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4、督促、檢查旅游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保險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
6、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汽車、游船公司、旅游購物商店、娛樂場所和其他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1)設立安全? ?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建立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4)接受旅游局對旅游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5)各旅游景點的安全管理部門,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6)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須向旅游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否則,不得開業;
(7)旅游安全基層單位應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8)對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車、游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9)對接待游客的餐廳、賓館等應嚴格遵循衛生、服務等方面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車公司、賓館等對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和丟失,如發生損壞、丟失的.應賠償損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覽活動時,要認真充分的考慮到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
(12)各旅游基層安全單位,負責為各責任范圍內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14)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三、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旅游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落實,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積極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一年內未發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緊急求助,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四、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由旅游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1、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2、見義勇為、求助游客或保護游客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3、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五、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處罰辦法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待。
1、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六、本制度具體事項由循化旅游局負責解釋。
2.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 ??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第三條 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3. 簡述景區管理的內涵
景區物業專業化管理,一是給政府提供好服務,協助政府做好景區的保護與開發,二是給游客服務,讓游客到景區旅游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從而提升景區的豐富內涵,三是要為商家投資好,服好務引導商家有序經營,為投資者,商家提供更多的便利
4. 景區管理需要具備哪些要素
1.培育企業質量文化。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素養,推動旅游企業樹立以質取勝發展戰略和質量第一的企業文化。?
2.提升質量管理水平。鼓勵和支持旅游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大力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創新旅游服務質量管理模式,完善消費后評價體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旅游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標桿服務員”制度。支持和引導旅游企業公開旅游服務質量信息,發布旅游服務質量承諾,加快建立優質旅游服務承諾標識和管理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3.促進企業服務創新。促進旅游企業線上線下融合,推動旅游企業數字化發展,支持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在旅游服務中的應用,提高旅游企業個性化、多樣化、定制化服務能力,提升旅游服務效能,增強旅游服務體驗。?
4.增強旅游服務質量保障。旅行社要規范經營內容和行為,防范系統性經營風險,加快理念、技術、產品、服務、模式和業態創新,實現數字化轉型。星級飯店和等級旅游民宿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A級旅游景區要落實“錯峰、預約、限量”要求,依法落實最大承載量核定要求,完善流量控制制度,實現國有旅游景區門票網上預約全覆蓋,進一步提高景區線上預約便利度。在線旅游經營者要提高專業服務能力。鼓勵旅游購物企業建立完善旅游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切實保障游客旅游購物權益。市場主體應針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有效提升旅游服務便利性。?
5.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旅游協會、商會等旅游社會組織推動市場主體進一步提高旅游企業服務質量,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組織建立服務質量分會,加強質量文化宣傳引導,提升質量興旅、質量強旅意識。?
5. 旅游景區管理的內容是什么
1. 全面負責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完成兩項主要工作目標:營業指標、提高旅游景區管理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 健全并落實規章制度、操作流程,使旅游景區的每一項管理和服務“規范化、細節化、效率化”。3. 作為旅游景區的總經理,時刻掌握顧客需求和市場變化,直接督導旅游景區各項營銷計劃的制定和實施。4. 監督旅游景區培訓體系有效運作;
6. 景區管理內容包含哪些方面
1、對旅游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游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游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游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游客 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
7.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什么
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
最重要的首先是要根據自己景區的特色,來維護好這個特色。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看到別家的火了,就東湊一點西湊一點,最后亂七八糟什么特點也沒有了。
其次的話就是選好管理團隊(最怕就是相互吹捧),特別是營銷團隊的建設,酒香也怕巷子深。一部分是景區自身就有獨特之處,且保證環境衛生,設施安全。而另一部分就是宣傳到位,五湖四海皆之其名。就好比物質建設和精神建設一樣。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最后就是想著最美好的情況,做著最壞的打算。在經濟下滑的壓力下這個大環境下,90%以上景區都在虧本運行的,國家旅游統計數據可以說有相當大的水分在里面。取消景區門票是一種趨勢,增加二次消費項目是必然的,但門票的取消或降價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就和農民一樣跟風種地從來就是賠啊賠。
8. 景區管理要素包括
旅游度假區應該具備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景區的吸引物、旅游者、景區的服務業等。
9. 旅游景區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大三,目前上過的課除了大學英語,高數線代概率論,政治外,有旅游學,管理學,禮儀,飯店管理,西方經濟學,基礎會計,旅游經濟學,旅游地理學,旅游景區管理,還有幾本不記得了,聽說下學期要學財務管理和市場營銷。
10. 關于景區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
風 景 名 勝 區 條 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第三條 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第二章 設 立
第七條 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有利于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新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相協調。 第八條 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 第九條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有關材料: (一? ??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 (二)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 (三)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 (四)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 (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第十條 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 規 劃
第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第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景資源評價; (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 (三)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 (五)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 (六)有關專項規劃。 第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20年。 第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七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保護目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 第十八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意見采納的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 第十九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 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閱。 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2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在新規劃批準前,原規劃繼續有效。
第四章 保 護
第二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 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游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 第二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鑒定,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 (四)亂扔垃圾。 第二十七條 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第二十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 第二十九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三十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國務院? ??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及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 第三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 第三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三十六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內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第三十七條 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二)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 ?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的; (二)風景名勝區自設立之日起未在2年內編制完成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 (三)選擇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四)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批準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 (五)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或者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的; (二)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的; (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 (四)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 (五)允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的; (六)審核同意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建設活動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再 處罰。 第五十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活動,自行拆除;對繼續進行建設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11. 景區服務管理的基本內容
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簡介一、培養目標:使學生掌握導游服務、旅行社基層管理、酒店服務與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漢語和英語口語表達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禮儀禮節和較強的應變能力。成為從事導游和旅行社管理的專業人員、賓館服務和基層管理人員。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組織能力和團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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