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與旅游規劃的本質區別(思維特點、學科定位等)
旅游規劃是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門類,也可以認為是城市規劃的專項規劃。
城市規劃更側重于城市和城市群,城市帶的規劃,工科性更強一些,所作的內容很詳細。
旅游規劃有總規,詳規等,主要是對旅游資源的開發(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在詳規里可以借鑒城市規劃的方法。
關于城市規劃與旅游規劃的關系,你可以去找一篇論文同濟大學宣巧功在2007年5月《華東森林經理》發表的《城市規劃和旅游規劃的關系》。我摘要如下:
旅游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是局部與總體,從屬與統領的關系
(1)城市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任何城市用地,必須得到城市規劃的許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2)旅游規劃是城市規劃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里,城市旅游規劃就作為城市規劃系統的一個專項規劃而存在。
(3)旅游規劃的空間布局受到城市規劃的領導,只有和城市規劃協調,才能真正實施。城市總規應界定旅游發展的用地范圍,在城市范圍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包括旅游的發展用地,詳細安排每個與旅游發展相關的地區,通過法律保障,檢查所有將要進行的建設項目,每個項目在建設之前,需報有關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實施。旅游設施的標準,例如旅館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的收進、建筑覆蓋率、容積率都是城市詳細規劃中所規定的。
(以上有部分內容借鑒百度知道相關的問答,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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