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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區門票內容介紹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

        導讀:景區門票內容介紹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 1.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 2.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3. 景區服務管理的基本內容 4.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5. 旅游景區門票管理 6. 景區票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7. 景區管理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8. 景區門票內容一般是什么 9.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0. 景區門票管理辦法 11. 景區門票管理規定

        1.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

                                

        風 景 名 勝 區 條 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第三條 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第二章 設  立

          第七條 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有利于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新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相協調。  第八條 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  第九條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有關材料:  (一)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  (二)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  (三)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  (四)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  (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第十條 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 規  劃

          第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第十三條 風景名勝? ?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景資源評價;  (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  (三)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  (五)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  (六)有關專項規劃。  第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20年。  第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七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保護目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  第十八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意見采納的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  第十九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閱。  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2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在新規劃批準前,原規劃繼續有效。

        第四章 保  護

          第二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  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游 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  第二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鑒定,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  (四)亂扔垃圾。  第二十七條 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第二十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  第二十九條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三十條 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及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  第三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  第三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三十六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內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第三十七條 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 ?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二)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四十 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的;  (二)風景名勝區自設立之日起未在2年內編制完成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  (三)選擇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四)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批準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  (五)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或者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的;  (二)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的;  (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  (四)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  (五)允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的;  (六)審核同意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建設活動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再處罰。  第五十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活動,自行拆除;對繼續進行建設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聯票和門票主要區別在于所瀏覽的區域不同、種類不同以及主辦方不同。

        1、所瀏覽的區域不同:

        聯票通常指的是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景區聯合票,憑借聯票可以瀏覽票上所包含的所有景點,而門票指的是某個景區入門觀看所需要的的憑證,只能瀏覽單個景區。

        2、價格不同:

        在通常情況下,同一個景區里聯票的價格要比普通門票的價格要貴。

        3、概念不同:

        門票通常 是由景區主辦方或者是其他活動分管理方負責發行、銷售以及管理使用的一種有價票。這種票在通常情況下是一次性的,需要花費金錢購買,而且一張票只能入場一次,不能重復使用。而聯票是旅游景點為了游客的觀光瀏覽,將一些普通門票、特殊景區門票或者是相鄰在一旁的景區的門票將其合并成一張門票,這樣的門票也被稱之為聯票。

        3. 景區服務管理的基本內容

        廣州智匯作為國內首家專業為旅游景區、旅游項目提供全程服務的機構,不僅有著多個5A級景區的豐富營運管理經驗,認為做好旅游景區管理,需要為景區員工進行專業化的培訓,有利于培養自己的景區經營管理團隊,提高員工整體素質。服務質量提升、營銷渠道建設、景區影響力和認知度的提高、品牌價值的提升也必不可少。? ? ? ? 4、有利于提高開發能力,增強營銷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景區盈利能力增強。

        4.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森林公園管理辦法

        (1994年1月22日林業部令第3號,2011年1月25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修改,2016年9月22日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森林公園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旅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公園,是指森林景觀優美,自然景觀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游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 林業部主管全國森林公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公園工作。

        第四條 在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集體林場等單位經營范圍內建立森林公園的,應當依法設立經營管理機構;但在國有林場、國有苗圃經營范圍內建立森林公園的,國有林場、國有苗圃經營管理機構也是森林公園的經營管理機構,仍屬事業單位。

        第五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對依法確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水域、景點景物、各類設施等,享有經營管理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森林公園分為以下三級:

        (一)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旅游服務設施齊全,有較高的知名度;

        (二)省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優美,人文景物相對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較高,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具備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縣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有特色,景點景物有一定的觀賞、科學、文化價值,在當地知名度較高。

        第七條 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圖表、照片等資料,報林業部審批。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由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組織具有規劃設計資格的單位負責編制,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報林業部備案。修改總體規劃設計必須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的審批,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晉升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 ??條 森林公園的開發建設,可以由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單獨進行;由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不得改變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隸屬關系。

        第十條 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總體規劃設計進行。

        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

        第十一條 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采伐森林公園的林木,必須遵守有關林業法規、經營方案和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二條 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轉讓森林公園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必須征得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意,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轉讓手續,按法定審批權限報人民政府批準,交納有關費用。

        依前款規定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轉讓國有林地的,必須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收取門票及有關費用。在森林公園設立商業網點,必須經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意,并按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向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交納有關費用。

        第十四條 森林公園經營范圍內的單位、居民和進入森林公園內的游人,應當保護森林公園的各項設施,遵守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衛生、環保、安全等設施和標志,維護旅游秩序。

        第十六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林業法規的規定,做好植樹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工作。

        第十七條 森林公園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業公安機構負責。

        第十八條 在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者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破壞森林公園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林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森林公園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旅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公園,是指森林景觀優美,自然景觀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游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

        林業部主管全國森林公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公園工作。

        第四條

        在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集體林場等單位經營范圍內建立森林公園的,應當依法設立經營管理機構;但在國有林場、國有苗圃經營范圍內建立森林公園的,國有林場、國有苗圃經營管理機構也是森林公園的經營管理機構,仍屬事業單位。

        第五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對依法確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水域、景點景物、各類設施等,享有經營管理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森林公園分為以下三級:

        (一)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特別優美,人文景物比較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旅游服務設施齊全,有較高的知名度;

        (二)省級森林公園:? ??林景觀優美,人文景物相對集中,觀賞、科學、文化價值較高,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具備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縣級森林公園:森林景觀有特色,景點景物有一定的觀賞、科學、文化價值,在當地知名度較高。

        第七條

        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圖表、照片等資料,報林業部審批。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由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組織具有規劃設計資格的單位負責編制,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報林業部備案。修改總體規劃設計必須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第八條

        建立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由相應的省級或者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成立省級森林公園和市、縣級森林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林業部備案。

        第九條

        森林公園的撤銷、合并或者變更經營范圍,必須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未經林業部批準,不得將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的森林公園變更為非林業主管部門管理。

        第十條

        森林公園的開發建設,可以由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單獨進行;由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不得改變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隸屬關系。

        第十一條

        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總體規劃設計進行。

        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

        第十二條

        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采伐森林公園的林木,必須遵守有關林業法規、經營方案和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三條

        占用、征用或者轉讓森林公園經營范圍內的林地,必須征得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意,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占用、征用或者轉讓手續,按法定審批權限報人民政府批準,交納有關費用。

        依前款規定占用、征用或者轉讓國有林地的,必須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四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收取門票及有關費用。在森林公園設立商業網點,必須經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同意,并按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向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交納有關費用。

        第十五條

        森林公園經營范圍內的單位、居民和進入森林公園內的游人,應當保護森林公園的各項設施,遵守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設置防火、衛生、環保、安全等設施和標志,維護旅游秩序。

        第十七條

        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林業法規的規定,做好植樹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工作。

        第十八條

        森林公園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業公安機構負責。

        第十九條

        在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林業主管部門或者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破壞森林公園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林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 旅游景區門票管理

        很高興能夠從企業運營及財務管理的角度,回答您與讀者們的此類問題:首先,景點門票做賬可以正常去走“銷售費用”或者“管理費用”。其次,僅為本單位員工定期組織? ??出游玩的話,可以下“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在此需要說明一下,為何可以走“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呢?我們就要從職工薪酬的原本釋義來詮釋一下其中的技巧。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在職期間與離職后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那么,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在這里,也希望能夠提供給您及大家一個滿意的答復。

        6. 景區票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建立假期旅游應急響應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科學測算,規范景區的游客接待人數。在游客人數已經超過景區接待能力時,要及時啟動假期旅游應急響應制度,限制游客繼續涌入景區,以免景區爆棚,造成各種意外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同時要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將其進行合理有序的疏散,避免游客由于情緒失控出現各種不文明行為。

        健全假期旅游文明導游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導游的文明導游培訓。要求各導游在帶團到景區游玩時,要與所在團的游客約法三章,約束好游客的旅游行為。同時景區要加強對文明導游的監測制度,并且要將責任落實到人,對于不符合景區文明導游規定的旅行團,要求其必須整改到位,才能夠帶團進入景區。

        加強假期旅游科學管理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術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重要的或者業務性突出的崗位,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假期旅游期間,要建立景區領導干部的文明旅游目標考核責任制,有效提高景區的文明旅游管理工作。

        淺談如何加強旅游景區價格管理問題

        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才能推進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進旅游業快速發展

        切實推進旅游業快速、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游消費已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呈日益增長趨勢。尤其在價格秩序方面存在著越權定價、質價不符、價格攀比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充分認識價格杠桿對旅游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調控有度,健康發展,發揮其支柱產業的作用。

        完善價格監管制度,營造旅游發展環境

        對各種不同性質的旅游景區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切實可行的作價辦法。對保護性開放的重要文物古跡、大型博物館、重要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區等,其門票價格應按照兼顧保護和開放的原則核定;對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相關的城市公園、紀念館、博物館、展覽館等,其門票價格應按照體現公益性的原則核定;對具有愛國主義教育意義的游覽參觀點,其門票價格應以體現愛國主 義精神為主,對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實行減免的政策;對具有明顯季節差別的旅游景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當的季節差價,適度引導客源流量,充分發揮旅游景區接待能力,形成合理開發、持續利用、規范經營、有序發展的旅游大環境。

        建立科學價格機制,促進旅游健康發展

        根據按質論價原則,旅游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優質上調,劣質下降的雙向調整原則

        把價格建立在合理的位置上,既不能讓旅游經營者獲取高額利潤,也不能讓旅游經營者負債、虧損經營,并明確旅游項目、價格、售票辦法及優惠票價的對象,尤其是考慮如何吸引旅行社、旅行團隊,讓旅行社有利可圖。

        7. 景區管理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旅游景區景點環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區景點 環境質量,促進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環保局、國家旅游局、建設部、林業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旅游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環法[1995]462號)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點文物古跡所在地、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開展旅游活動的區域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對景區環境質量負責,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第四條 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環境管理工作人員,較大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將旅游景區景點的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撥出資金用于旅游景區景點的環境保護。旅游景區景點也應積極爭取社會團體、個人以及國外有關機構的捐助,并將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環境保護,用于環境保護資金不得低于景區門票收入10%,環保投入比例隨著旅游區收入增長逐步提高。

        第六條 實行旅游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生態環保一票否決制度。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制訂的旅游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必須有專項環境保護內容,或制訂專項環境保護規劃,進行環境功能區劃分,明確環境保護目標。不允許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以及其他需要絕對保護的區域開發旅游活動。規劃應報縣以上政府批準實施。

        第七條 縣以上環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對轄區內旅游景區景點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規劃的論證審查。

        第八條 旅游景區景點開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其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設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壞、景觀破壞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旅游資源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和審批。

        第九條 旅游景區景點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設施和對生態環境有害的項目。建設其他設施和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對現有的上述項目或設施,其污染物排入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必須限期治理或依法關閉、搬遷。

        8. 景區門票內容一般是什么

        園區內表演,游玩設施都可以玩,不含阿爾卑斯滑雪場、景區內電瓶車等。

        世界之窗正像它的名字那樣,是一扇展現世界名勝的窗口的主題樂園,里面有世界各知名景點的縮影。除外,這里還有世界各地的風情表演,日本茶道、非洲風情歌舞秀等,等待你的觀賞。

        景區按世界地域結構和游覽活動內容分為世界廣場、亞洲區、大洋洲區、歐洲區、非洲區、美洲區、雕塑園區、國際街。

        一般的游覽順序是世界廣場(入口)-亞洲區-大洋區-非洲區-美洲區-歐洲區-雕塑園區、國際街區-世界廣場(出口)。可以邊參觀各式建筑物拍照,邊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表演觀看。

        9. 景區門票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游客行為管理措施一些游客在景區游覽過程中表現出一些不文明行為,不僅對景區資源造成破壞,而且還人人影響了其他游客的旅游體驗。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要表現為兩大類:一類是游客在景區游覽過程中隨意丟棄各種廢棄物的行為,如隨乎亂扔廢紙、果皮、飲料瓶、塑料袋、煙頭等垃圾,隨地葉痰、隨地便溺等;另一類? ??游客在游覽過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區的有關游覽規定的違章活動行為,如亂攀亂爬,亂涂亂刻亂畫,越位游覽,違章拍照,違章采集,違章野炊、露營,隨意給動物喂食,襲擊動物、捕殺動物等針對游客的此類不文明行為要進行必要的約束。

        ①游客教育管理方式在游客進入景區之前,景區應通過各種方式對游客進行資源保護的教育,如在景區門票上對重點保護的旅游資源進行介紹,寫明游客參觀游覽景區的注意事項,在異游講解過程中對游客進行資源保護教育等等。通過這些方式,使游客對十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和如何保護資源有個較好的認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游客對資源的破壞,尤其是會人人減少游客所造成的無意識破壞。

        ②行為小范管理方式景區的員工應該通過自己的言行為旅游者起到示范作用,文明禮貌,不亂扔垃圾,不破壞景區的文物及自然旅游資源,為旅游者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黃山環衛人員就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了旅游者應該保護環境。黃山之所以衛生保潔好,除了到處都是石砌的垃圾箱外,黃山的環衛人員總是不辭辛勞、默默無聞的跟在游客身后,檢拾游客丟下的垃圾。為了檢拾游客丟下懸崖、山谷中的包裝袋等廢棄物,黃山的環衛工人再懸崖上打了130多個吊環,用繩子吊著在懸崖間檢拾游客丟下的垃圾,看到這樣的情景,還有準會忍心亂扔亂丟呢?這樣的行為示范無疑會對游客產生巨人的心靈震撼,促使他們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保護環境。現在,很多景區在游客管理方而仍然做的不夠好,各個景區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的游客管理方式,多種方式結合,并且堅持在實踐中探索和創新,為我國景區游客管理開辟出一條切實可行的新路,以實現我國旅游景區更好更快的發展。

        10. 景區門票管理辦法

        景區有限流要求,門票上的時間段是入園時間。景區內部地方相對于景區外部地方小,人口容量有限,設置時間段是為了景區更好管理

        景區門票分四個時間段實名制預約,分別是0:00至6:00、6:00至12:00、12:00至16:00、16:00至23:59,門票須在預約時段檢票,提前或錯過預約時間無法進山游覽,尚未使用的門票、車票均可在三日內分別退票。無須取票直接刷身份證即可檢票進山,檢票后3日內有效、不限制游覽次數

        11. 景區門票管理規定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了《自治區旅游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執行。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對持有效證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含在職、退休、殘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持警察證的在職人民警察等實行免門票優惠政策。

        和平時期,公安隊伍是犧牲最多、奉獻最大的一支隊伍。近年來,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措施,對這支特殊的隊伍,要給予特殊的關愛,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

        在落實了有關優惠政策方面,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個部門要求,《辦法》還規定,對持有效證件的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等實行免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按照本項執行。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憑部隊制發的相關證件實行半票。

        目前,新疆有 516 家 A 級景區,有清冽碧藍的水、孤寂壯觀的沙、廣袤的草原、延綿不斷的雪山 …… 這些不可錯過的絕美風景,每一處都是詩和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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