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保護文化遺產的措施:
1、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臺。
3、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4、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擴展資料:
文化遺產是推動文明交流互鑒的寶貴資源。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我國是舉世公認的文明古國,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遺產大國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后,目前已擁有世界遺產53項。新時代我們要深刻認識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形勢,形成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發展戰略,為堅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撐,為推動文明交流互鑒作出更大貢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文化遺產保護
參考資料:人民網-人民觀察: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推動文明交流互鑒
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可謂千差萬別,但究竟采取何種手段,施用何種方式,主要取決于保護對象自身的一些特點,比如所要保護的對象何處最容易受到沖擊?哪里最容易遭到破壞?我們就要據此對癥下藥,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補救甚至預防。那么,傳統節日文化遺產究竟具有怎樣一些特點?我們又應該采取何種方式予以保護呢?從形式上看,有形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有形”性,它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是一個真實的物質存在,無論是大型、不可移動型文化遺產,還是小型、可移動型文化遺產,都具有這樣一些基本特征。而無形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無形”性,它看不見、摸不著,通常只是作為一種知識、技藝或是技能,存在于無形文化遺產持有人的頭腦中。只有這些匠人、藝人或是普通老百姓在以不同的方式――如在節日儀式中將它們復述、表演或是制作出來時,人們才會感受到它的存在。因此,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著實應從以下兩方面做起:一是保護物,即在藝人或是匠人制作、表演過程中,將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文化遺產的“成品”以“有形化”的方式記錄或保存下來;二是將保護重心直接放在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人身上。我們相信,只要將傳統節日儀式如社火、賽龍舟、燈會,以及各種廟會儀式的主持人、傳承人保護好,傳統節日這一無形文化遺產自然會生生不息、后繼有人。也就是說,保護傳統節日的關鍵,一是探討如何使無形文化遺產“有形化”,從而使我們對文化遺產的保存變得不再困難;二是如何保護好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從而為我們深入了解文化遺產建立起一種特別通道,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傳統節日文化遺產保護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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