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有什么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淺談如何解決三農問題農民問題是我國革命和建設的基本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當前,隨著新舊體制的轉換和經濟結構的調整,我國的“三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1]。雖然農民在思想觀念、生產和生活方式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部分農民也迅速轉變成為民營企業家,但多數農民仍肩負著如何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小康目標的重任。這充分說明,不管社會如何發展變化,“三農”的基礎地位始終不會變,農民的主體地位和作用也會愈加明顯。因此,認真研究新時期的農民問題,加強和改善黨在農村的工作,對于保持農村穩定,推進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引領農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我們今天所面臨的農民問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民問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農民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的農民問題,具有新的內容、新的特點和新的復雜性,因此,需要廣大農村工作者積極探索和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需要的領導體制、管理機制和工作方式,一切從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營建良好的黨群干群關系,切實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2]。一、把握好新時期農民問題的切入點農民問題錯綜復雜,解決的切入點就是搞好權利和經濟利益:在政治上,充分尊重民主權利;在經濟上,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為此,在工作中應著重把握和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農業政策問題。一是土地政策。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土地問題是“三農”的核心,事關農民的根本利益。侵害農民土地權益,將直接損害農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農民的就業和生產生活保障,直接影響農村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因此,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3],依法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決策權,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問題。二是集體財務管理政策。農村財務問題既是農民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引起農民集體上訪的主要導火索。搞好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對于密切干群關系,保持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將產生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三是扶農政策。農民是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農村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中央出臺了I號文件,農民對此歡欣鼓舞,一致認為“1號文件”貼“三農”,政策性強,增收的措施比往年更積極、實在。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好文件精神,執行好相關政策,保證各種扶農政策和措施真正、直接落實到農民手中。(二)農民負擔問題。要提高農民的物質利益,就要促進農民增收、減輕農民負擔,要加大扶持力度,調整投入結構,建立對農業產業的支持和保護體系,即是在政策上保護,物質上投入,生產上服務。清理和規范涉農事業性收費,取消不應由農民負擔的稅費項目[4];要繼續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實精簡機構,進一步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把有限的財力用在刀刃上。(三)農民自主權問題。對農民來說,自主權是最大、最切實的民主權利。從我國農村改革的成功實踐來看,最基本的經驗就是充分尊重了農民的自主權,放活了農民的生產經營權。我們要始終堅信,農民有能力辦好自己的事情,應讓農民自主決策。政府的責任是為農民提供政策指導、市場信息和技術服務,政府的引導和服務要尊重農民意愿、尊重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四)農民民主權利問題。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必須堅持和完? ?“村民自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5],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在管理社會事務、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的作用,依靠農民的力量形成良好的農村社會風氣和社會秩序。同時,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尊重農民的創造精神.中國的許多成功經驗都是尊重農民創造精神的結果,比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等.我們要允許和鼓勵農民,大膽試驗和探索新形勢下的農業經營機制和農村管理辦法,各級干部幫助加工、總結,逐步提高和規范。二、解決好新時期農民問題的著力點新時期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站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跳出“三農”抓“三農”,同時要立足“三農”抓“三農”,其根本路徑就是農業產業化、鄉村城鎮化和工業園區化。第一,要把農業產業化、鄉村城鎮化和工業園區化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一個有機整體置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中予以通盤考慮、協同推進。第二,要把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作為推進“三化”、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舉措。深入研究“三農”問題,便不能不觸及農村土地制度這一根本性問題。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土地產權關系界限模糊。二是土地作為一種基本的生產要素沒能發揮其應有的經濟功能。三是土地有償流轉受到諸多限制[6]。總的來說,現有土地制度無論從產權界定還是從流轉經營上都存在不容回避的問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是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卻不能為農民增收提供更大的空間,解決不好農民進一步致富問題,從而制約了整個“三農”問題的解決,如何對現有土地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7]:首先,明確土地集體所有權的產權實現形式,賦予農民作為產權主體的應有權利。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是與我國人多地少,農村人口比重大的基本國情相適應的一種現實可行的制度安排,實行土地私有化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探討集體所有權的產權實現形式,農民作為集體成員如何實現其相應的權益。近年來有些地方探討實行的“土地股份制”不失為一種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形式下實現農民土地權益分享的有益嘗試[8]。其次,進一步放寬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流轉權,促進土地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承認土地承包權帶來的土地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是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的基礎。因此,應完善有關法規和政策,確定承包期限內允許各種形式的土地流轉,通過轉包、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等方式,促進土地經營權的合理流動。特別鼓勵農民把土地租給企業主,由企業主租賃土地實行規模化經營、產業化運作,提高勞動生產率[9]。而農民也由此變為“地主”,既可以繼續留在土地上給企業主打工,成為企業員工,也可以進入城鎮從事新的工作,變農民為城鎮居民,實現收入來源多元化。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創新,對加快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理的土地使用價格,將改變鄉鎮企業低成本甚至無成本使用農村土地的狀況,促進鄉鎮企業向城鎮合理聚集。出讓土地經營權獲得綜合收益如果大于農民的耕作收益,也將對農民出讓承包地產生壓力和動力,從而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集中和土地規模經營的形成。然后,要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建立農民生活保障機制結合起來。對我國廣大農村而言,土地仍然是最大的生存保障。如果相應的生活保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農村土地流轉便很難得以順利推進 。因此,在推進土地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應把農民的生活保障考慮進來,探索一種土地使用權流轉與農民社會保障有機結合的機制,以消除農民后顧之憂,促進土地流轉[10]。最后,要把政策創新和機制創新作為推進“三化”、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措施。“三農”問題是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長期束縛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深層次問題在新階段的集中反映。解決“三農”問題要靠“三化”,而推進“三化”進程需要國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需要在發展實踐中逐步探索一條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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