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rack id="nlg2d"><div id="nlg2d"><td id="nlg2d"></td></div></track>
      2. <bdo id="nlg2d"><optgroup id="nlg2d"><thead id="nlg2d"></thead></optgroup></bdo>
      3. <tbody id="nlg2d"></tbody>
      4. <tbody id="nlg2d"><span id="nlg2d"><td id="nlg2d"></td></span></tbody>

        五人墓景點 五人墓碑在什么地方

        導讀:五人墓景點 五人墓碑在什么地方 1. 五人墓碑在什么地方 2. 五人墓碑還在嗎 3. 五人墓碑記在哪里 4. 五人墓碑在什么地方刻 5. 五人墓是哪五人 6. 五人墓碑記五人的身份是什么 7. 五人墓碑記哪五人 8. 五人墓碑在哪里 9. 五人墓在哪里 10. 五個墓碑在哪

        1. 五人墓碑在什么地方

        五人墓碑記作者屬于東林黨。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賢專權,閹黨當政。他們網羅黨羽,排斥異己,欺壓人民,形成了“鉤黨之捕遍于天下”的局面。

        當時以江南士大夫為首的東林黨人,主張開放言路,改良政治。他們多次上疏彈劾魏忠賢,斗爭非常激烈。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對東林黨人進行殘酷迫害。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又派人到蘇州逮捕周順昌,蘇州市民群情激憤,奮起反抗,發生暴動。

        事后,統治者大范圍搜捕暴動市民,市民首領顏佩韋等五人為了保護群眾,挺身投案,英勇就義。次年,崇禎皇帝即位,罷黜魏忠賢,魏畏罪自縊,閹黨失敗,周順昌得以昭雪。

        為了紀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蘇州人民把他們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稱為“五人之墓”。

        《五人墓碑記》是明代文學家張溥于崇禎元年(1628年)創作的一篇碑文。文章記述和頌揚了蘇州市民敢于向惡勢力進行斗爭的英勇事跡,熱情歌頌了五位烈士至死不屈的英勇行為。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全文(節選)如下: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

        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譯文如下: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么緣故呢?

        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動,直到當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2. 五人墓碑還在嗎

        【原句】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句式】判斷句。【注釋】1、這句話出自明代古文家張溥《五人墓碑記》。

        2、這個判斷句的形式標志詞語是“為”,用“為”表判斷,意思是“是”。

        3、這句話的譯文是:所以現在的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3. 五人墓碑記在哪里

        所的意思就是指逃跑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又或裝瘋不知逃到哪里去的。

        這句話出自于《五人墓碑記》。

        原文

        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

        譯文

        也有的剪發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


        4. 五人墓碑在什么地方刻

        墓碑中間大字要刻5一7個字比較好。字少,醒目,大氣。過去后人為前輩豎碑寫:顯考張諱某某之墓,寫了八個字,而且諱字往左錯開一個字之后寫死者大名,顯得別扭。現在一行下來。直書張某某大人墓,或者張某某之墓,醒目,大氣。左邊的落款就把豎碑人與墓主人的關系都說淸了。


        5. 五人墓是哪五人

        在中國,有句老話叫“五樹進宅,人窮家敗”。從字面意思上理解來說,只要家中有五種樹,那么便會讓家庭運勢衰敗,家人越過越窮苦,直到如今農村很多家庭院中都會種樹。那么,五樹進宅人窮家敗是哪五樹,五? ?不進門是指哪五樹。

        1.松柏

        “歲寒三友”之松柏,文人畫家對其諸多贊美,在北方的路邊,你很容易看到松柏樹,甚至在一些地方,松柏直接作為了行道樹分列道路兩邊,然而,松柏最常出現的場合,還是在陵園,以及墓地。

        人們借著松柏四季常青的屬性,來祈求先祖世代保佑后世子孫,莊嚴肅穆,又不由讓人心生敬畏和一絲絲的恐懼,也正是因為如此,人們都覺得松柏理應長在墓旁,種在家中會不吉利,甚至會招致災禍,使得家中有人離世。

        除此之外,松柏類樹木會散發油脂味,又易燃,種在家里容易造成安全隱患,自然不是最優選。當然,現在也有一些小盆景會引松柏入景,這就另當別論了。

        2.桑梨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梨不可以分著吃,因為“不能分離”,而在家中不能種梨樹,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梨是“離”的諧音,中國自古以來就愛團圓,一家人齊齊整整和和美美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自然不能種梨樹。

        而桑樹與梨樹同理,桑諧音“喪”,種在家中那便是“開門見喪”,極為晦氣,是萬不能留的。

        當然,這些諧音梗毫無科學依據,但是,人總是不愿觸霉頭的,自古流傳下來,也算是一種文化了。

        3.柳樹

        說起柳樹的不詳之處,主要在其姿態。因為柳樹常長在河邊,柳枝低垂,因此被大家認為其難有出頭之日,所以很少有人把柳樹種在家里。而從現實的角度來講,柳絮紛飛的時節,美則美矣,實在是太難打掃,可能還會讓一些過敏體質和患有鼻炎的人痛苦不堪。

        4.槐樹

        另一種說法當中的槐樹,其實也與植物本身無關,它的不詳是因為字形。

        中國講究陰陽之說,而槐樹的“槐”字,左邊是木,右邊是鬼,因此被解釋為木旁有鬼,是為“招鬼之樹”,槐樹屬陰,若房子沒有足夠的陽氣平衡,自然會導致“陰盛陽衰”,對家中不利。當然,子不語怪力亂神,建國之后動物都不可以成精,更何況是鬼神之說呢。

        另外,槐樹在有些地方也被看作是吉祥之樹,所謂“家中有槐,升官發財”,由此可見,這五樹不能入宅之說,也不太能站得住腳了。

        5.桃樹

        桃樹一般都是用來辟邪的,要么就是生長在仙人出沒的地方,比如說蟠桃。總之,家里種桃樹是不好的。所以,民間也就流傳了下來,桃樹也不可以種的說法。


        6. 五人墓碑記五人的身份是什么

        常用文言虛詞詳析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 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 ?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1.用作代詞。有時分指它前面已經出現過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時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種情況,可譯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記》)

        或曰此鸛鶴也。(《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譯為"或許"、"也許"、"可能"等。例如: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3.用作連詞。表示兩種(或以上)情況可供選擇或者動作行為的交替發生,可譯為"或者""有時"。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沒。(《周處》)

        1.用作副詞。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 欲結于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壁。(《謙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1.用作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完結。可譯為"……以后""已經""完全"等,有時"既已"連用,可譯為"已經……之后";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時間以后,發生了某事,可譯為"不久",有時"既而"連用,意義不變。例如:

        相如既歸,趙王以為賢大夫。(《廉頗藺相如列傳》)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子魚論戰》前"既",已經;后"既",完全。)

        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太子商臣。(《左傳》文公元年)

        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五人墓碑記》)

        2.用作連詞。連接詞與詞、分句與分句,表示兩種情況同時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實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論。常和"且""則""又"等詞前后呼應。例如:

        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謀攻》)

        1.用作連詞。用在復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讓步,可譯為"即使""縱使";或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假如"。例如:

        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與妻書》)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賈誼《論積貯疏》)

        2.用作副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前后兩件事緊相銜接,或表示兩種情況緊相聯系。可譯為"立即""馬上""就"等。例如:

        (樊)噲即帶劍擁盾入軍門。(《鴻門宴》)

        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五人墓碑記》)

        其無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時采。(《采草藥》)

        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例如:

        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治平篇》)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 ?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劍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于硎。(《庖丁解牛》)

        "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于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于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于)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于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雖"作連詞,在文言中有兩種用法。

        1.用在假設關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認一種假設,然后轉入正意,可譯為"即使"。例如:

        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后矣……(《捕蛇者說》)

        雖乘奔御風,不以疾也。(《三峽》)

        2.用在轉折關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認一事實,下面再轉入正意。可譯為"雖然"。例如:

        豫州軍雖敗于長坂,今戰士還者及關羽水軍精甲萬人……(《赤壁之戰》)

        3.復音虛詞"雖然"。

        現在漢語用"雖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個"雖"字。文言的"雖然","雖"是轉折連詞,"然"是指示代詞,結合在一起,有承上轉下的作用,相當于"雖然如此"或"話縱然這么講"。例如:

        雖然,受地于先王,愿終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1.用作連詞,主要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可是""但是"。例如:

        然豫州新敗之后,安能抗此難乎?(《赤壁之戰》)

        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鴻門宴》)

        "然"有時和"而"連用,"然"代指上文所說情況,"而"表示轉折,等于說"如此(這樣),可是……"。例如:

        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還常和"則"結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實,"則"是由此進行闡述或論斷,可譯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單譯為"那么"。例如:

        是進亦憂,退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2.用作代詞。相當于口語中"這樣""如此"。例如:

        輮使之然也。(《勸學》)

        不然,籍何以至此?(《鴻門宴》)

        3.用作助詞,又分兩種情況。

        (一)用在形容詞之后,作為詞尾,相當于口語的"……地"。例如:

        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說》)

        大石……森然欲搏人……(《石鐘山記》)

        (二)用在名詞或短語之后,前面有"若""如""猶"等詞與之照應的,可譯為"的樣子""一般""那樣"。例如:

        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而半山居霧若帶然。(《登泰山記》)

        "然"還常作應對之辭,同口語中"是的""對的"相似。或者表示贊成、同意,即"認為是""認為對"的意思。例如:

        袁曰:"然,固有所聞。"(《譚嗣同》)

        成然之。(《促織》)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于"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 ?)

        (二)表近指,相當于"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于"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于"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于實詞范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惟(唯、維)

        1.用作副詞。

        (一)表示限于某個范圍,相當于"只"。例如:

        天下健者,惟有足下。(《譚嗣同》)

        東船西舫悄無言,唯見江心秋月白。(《琵琶行》)

        (二)表示限于某個范圍,相當于"只有""只是"。如:

        今數雄已滅,惟孤尚存。(《赤壁之戰》)

        原其理,當是為谷中大水沖激,沙土盡去,唯巨石巋然挺立耳。(《夢溪筆談》)

        (三)表示祈使或命令,相當于"希望"或"請"。如:

        唯大王與群臣孰計議之。(《廉頗藺相如列傳》)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根據與緣由,相當于"正因為""只因為"。

        吾子淹久于敝邑,唯是脯資餼牽竭矣。(《肴之戰》)

        2.用作助詞,常與"是"搭配成固定結構"唯……是……"。如:

        其以義理相咨訪,孜孜焉唯進修是急,未之多見也,況流俗乎?(《問說》)"惟""唯""維"作為虛詞使用時,古時可以通用。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過""通過" 。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1.用作副詞。 "蓋"用在句首,作副詞,表示下邊說的一些話,是帶有推測性的斷定,相當于現代漢語中"大概"推想"的意思。如:

        蓋其又深,則其至又加少矣。(《游褒禪山記》

        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季氏將伐顓臾》)

        表示這種意思的"蓋",也有用于句中的。如:

        吾之意蓋謂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 (《與妻書》)

        2.用作連詞。 連接上文,起說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確定之意。如:

        今言"華"如"華實"之"華"者,蓋音謬也。(《游褒禪山記》)

        謝靈運為永嘉守,凡永嘉山水,游歷殆遍,獨不言此山,蓋當時未有雁蕩之名。(《雁蕩山》)

        1.用作助詞。

        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于眾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余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指南錄〉后序》)

        "所"和動詞結合,后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后序》)

        臣所過屠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后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復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手段或憑借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后,組成名詞性短語。如:

        將藏之于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 (《〈指南錄〉后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采草藥》)

        "者"的另一種用法是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后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后說明或論斷。如: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之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者"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后,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者"有時放在數詞后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1.用作疑問副詞。

        出現在疑問句中,置于動詞之前。? ?狀語。相當于"怎么""怎樣"。 君安與項伯有故?(《鴻門宴》)

        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五人墓碑記》)

        2. 用作疑問代詞。

        在疑問句中作賓語,置于動詞之前。相當于"什么""哪里"。

        皮之不存,毛將安傅(附)。(《左傳·僖公十四年》)

        沛公安在?(《鴻門宴》)

        1.用作疑問代詞。

        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后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么""什么原因"。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作賓語,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為"哪里""什么"。譯時,"何"要后置。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

        大王來何操?(《鴻門宴》)

        作定語,可譯為"什么""哪"。 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其間旦暮聞何物,杜鵑啼血猿哀鳴。(《琵琶行》)

        2.用作副詞。

        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么""怎么"。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

        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么""多么""怎么這樣"。

        至于誓天斷發,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3.復音虛詞"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于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于"怎么樣"或"什么樣"。如:

        樊噲曰:"今日之事何如?"(《鴻門宴》)

        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君以袁某為何如人哉?(《譚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于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拿什么""憑什么"等。

        榮祿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譚嗣同》)

        何以戰?(《曹劌論戰》)

        1.用作連詞。

        表示因果關系,可譯為"所以""因此"。

        臣觀大王無意償趙王城邑,故臣復取壁。(《廉頗藺相如列傳》)

        今事有急,故幸來告良。(《鴻門宴》)

        有時用"是故""以故": 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師說》)

        2.用作副詞。

        有"從前""故意"的意思。

        燕太子丹者,故嘗質于趙。(《史記·刺客列傳》)

        公子往,數請之,朱亥故不復謝。公子怪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1.用作連詞。

        且表示遞進關系、并列關系。

        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


        7. 五人墓碑記哪五人

        買五人之頭而函之,這句話中的“函”是文言文詞類活用現象中的名詞活用為動詞,活用后的意思是“用匣子盛”。這句話出自明代張溥的《五人墓碑記》“有賢士大夫者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尸合”,這句話的意思是,有賢士大夫拿出五十金,買來五人的首級并用木匣盛殮起來,終于與尸體合在一起下葬。


        8. 五人墓碑在哪里

        先寫父親大人名字然后寫母親大人名字


        9. 五人墓在哪里

        中國有五個黃帝墓,分別是——河北涿鹿黃帝陵,河北涿鹿黃帝陵,河南荊山黃帝陵,甘肅正寧黃帝陵,陜西黃帝陵。陜西黃帝陵古稱“橋陵”,是歷代帝王和名人祭祀黃帝的場所。也是歷代王朝舉行國家大祭之地,保存著漢代至今的各類? ?物,是全國公認的黃帝陵。


        10. 五個墓碑在哪

        第一個石碑,遺跡中心廣場后面有火把的那里。

        第二個石碑,在遺跡北側的懸崖。

        第三個石碑在遺跡最西側的山腳那里。

        第四個石碑是在遺跡正門右側的廢墟后邊。

        第五個石碑在正面左側的草地上。

        第一塊石碑在遺跡中心廣場后面的火把那里。

        2、第二塊石碑在遺跡北側的懸崖。

        3、第三塊石碑在遺跡最西側的山腳那里。

        4、第四塊石碑是在遺跡正門右側的廢墟后邊。

        5、第五塊石碑在正面左側的草地上。

        游戲設定:

        如安柏是游戲中除主角外,玩家可通過劇情激活的第一個角色。大部分角色都需要通過祈愿獲取,祈愿分為常駐祈愿和活動祈愿,祈愿需要消耗相遇之緣或糾纏之緣。

        游戲中的角色擁有體力值的設定,在飛行、奔跑、游泳和蓄力攻擊(除弓箭角色外)會消耗,體力為0時會使角色進入步行(奔跑)、墜落(滑翔與攀爬)、溺水死亡(游泳)和無法進行蓄力攻擊的狀態。體力可以通過體力恢復的料理和休息恢復。在動作進行的時候也可以通過呼出面板食用料理進行恢復。


        Hash:c7a6ad40fcb58a2578f949f63163014332fbc14c

        聲明:此文由 ninja 分享發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 kefu@www.51kouyi.org

          
          
          1. <track id="nlg2d"><div id="nlg2d"><td id="nlg2d"></td></div></track>
          2. <bdo id="nlg2d"><optgroup id="nlg2d"><thead id="nlg2d"></thead></optgroup></bdo>
          3. <tbody id="nlg2d"></tbody>
          4. <tbody id="nlg2d"><span id="nlg2d"><td id="nlg2d"></td></span></tbody>

            91欧美激情一区二区三区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