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選擇代取還是自取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
導讀:簽證選擇代取還是自取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 1.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 2. 什么情況不可以代簽 3.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勞務合同 4. 可以代簽嗎 5. 什么情況下代簽別人的名字 6.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名 7. 為什么不能代簽 8.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字
1.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
如果有委托公證的話,是可以代辦的,如果沒有是不可以代辦房產證的,建議能自己到場就自己到場,因為辦理委托公證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可以讓別人代辦的。比如說患病,年老不便行動等等,但也必須要提供一些患病年老不便行動的相關證明,以及授權書,由受理人前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還需要經一些管理部門同意,才可以要求不親自到場,否則,其他的所有一切情況都必須要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房產證。
2. 什么情況不可以代簽
如果認定家屬可以代簽嗎?
這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發生重大而造成了呃人身傷亡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嗯受害嗯,死亡者的家屬是可以根據呃相關的法律規定代簽的,如果是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有致人傷亡的情況下,嗯。呃,是必須有受害人自己交通,嗯,事故的雙方當當事人簽字,除非有雙方當事人委托家屬簽字,這樣才行。
3.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勞務合同
勞務公司是不可以給工人簽承攬合同的。
勞務公司是派譴工人給需要的公司,以賺到公司給工人差價費用的公司,它是屬于中介性質的。而我國在勞動用人方面是有規定的,如果有勞務公司代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4. 可以代簽嗎
您好,在會計中,票據全部都要確認,部分還要加蓋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支票等)、發票章(發票)、合同專用章(合同等)。
這些都是簽章!當然,可以代簽,代簽必須具備剛剛相對應的各項之外,還需代簽人本人的簽名或者其他證明。
5. 什么情況下代簽別人的名字
不違法,
只是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別人叫我代簽第三人名字明顯是沒有見過第三人授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簽了,但事后經過第三人追認的,那么,合同對第三人產生法律效率,第三人應當履行合同義務。
二、如果代簽行為沒有經過第三人追認或同意,那么,合同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6.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名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方式,根據授權做就可以了。授權書留好即可。根據授權人授權,代替授權人簽字的,屬于合法行為。現實生活中這種現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瑣事,也有些重大的經濟活動、重要的事項,是委托人授權他人簽字的。例如,委托人把自己的身份證、授權書交給被委托人,讓其去領取快件甚至在合同上簽字,這屬于很正常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7. 為什么不能代簽
考勤表要員工本人簽字的意義主要是讓你確認自己的考勤時間,因為考勤涉及到薪資問題。如果讓員工本人確認,那產生勞動關系的幾率會更小。當然考勤表讓員工確認的話,員工自己心里也有數,其實對公司,對員工本人都是有比較好的。這樣子的公司也是比較正規的。
8. 什么情況下可以代簽字
買保險必須要本人簽字!不是本人簽字屬于違規!(一)代簽名的法律規范 根據中國保監會133號《關于規范人身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凡是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為其訂立或變更保險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必須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簽。若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投保人、被保險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不能簽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簽字。 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為他人購買死亡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保險合同約定對于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根據標的的損失和損傷程度按照保險責任計算審核后給付的金額。額,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險的保單轉讓或質押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4.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撫養關系、扶養關系或贍養關系的第三人投保,應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二)代簽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對于代簽名法律效力的探討,應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代投保人簽名。由于投保人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簽字,則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權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確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代投保人簽名訂立保險合同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認,應認定為保險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沒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保險實務中,雖然投保單上的簽名為他人代簽,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交納了保險費,根據《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視為投保人以交納保險費的行為在事實上認可了代簽名的行為,應認定為合同已經成立,如保險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則該保險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險人簽名。在保險實務中,代被保險人簽名有以下三種情況:(1)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2)保險公司員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險人簽名;(3)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險人簽名。這三種情況下的代簽名,不論因何種原因發生,未經被保險人授權而擅自代簽名的,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定如屬于死亡保險,應認定為無效。除死亡保險外,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這種行為屬于無權代理,應認定為效力待定的保險合同,即保險合同的效力處于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取決于被保險人事后是否追認。被保險人不追認的,合同無效,同時,在追認之前,被保險人有權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撤銷。因此,代被保險人簽名的保險合同如被保險人事后追認,合同有效;如被保險人事后不追認,則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 ?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涉及:(1)保險費是否返還;(2)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其中,締約過失責任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過錯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代簽名的補救措施與實務處理 綜上所述,不論是代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簽名,這種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確定或無效的,從而給保險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因此,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應盡量避免代簽名的情況發生,若已經發生了代簽名保單,應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1.辦理補簽名。根據法律規定,所謂被保險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為允許,事后同意為追認。為了避免糾紛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未親筆簽名的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簽名手續,以留存書面證據。補簽名實質上是對他人代簽簽名行為的事后追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2.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如投保人、被保險人不認可所購買的保險,可依法予以撤銷或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作退保處理,分清締約過程中的過錯和責任,對退保的金額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投保時的簽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在簽名事項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關系多么親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如前所述,代簽名保單涉及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問題,對保險的效力產生著重要影響,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可能得不到賠付。因此,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親筆簽名,未經授權,不要讓任何人代簽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 2.如確需委托他人代理簽名的,應出具書面的委托授權書。授權書除寫明代理簽名事項外,對投保的保險公司、險種、保險金額等事項應明確載明。如投保的險種中含有死亡責任,被保險人應特別說明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多少元。 3.涉及保險公司詢問事項時,由于極易引起是否告知的爭議,因而簽名應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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