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的概念
(一)旅游+文化說將旅游與文化聯系起來,重視文化在旅游過程中的作用,彌補了我國旅游文化學科研究的一個空白,客觀上起到了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的作用。(二)總和說1990年10月召開的首屆中國旅游文化學術研討會提出:“旅游文化是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因素為依據,以旅游諸要素為依托,作用于旅游生活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文化形態,是人類在旅游過程中(一般包括旅游、住宿、飲食、游覽、娛樂、購物等要素)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總和。” 總和說開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三)民族文化說《中國大百科全書?人文地理卷》指出:“所謂旅游文化,指的是某個民族或某個國家在世世代代的旅游實踐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本民族或本國家的文化。它包括只有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獨有的哲學觀念、審美習慣、風俗人情等文化形態。或者說,旅游文化,就是一個民族的共同文化傳統在旅游過程中的特殊表現。”(四)主客體說主體說與客體說都是從旅游的基本要素出發界定旅游文化的。客體說是產生旅游文化的基礎,但僅有這個基礎還不能揭示旅游文化的本質內容。與之相比,主體說明確指出旅游文化與旅游客體之間的包含關系,這是認識上的一大進步。(五)碰撞說“碰撞說”抓住了旅游文化的自由開放這一特性,用旅游媒介在主體與客體間架起一道橋梁。首屆中國旅游文化學術研討會將“碰撞說”敘述為“旅游文化是旅游主體、旅游客體和旅游媒體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物質和精神成果。” “碰撞說”更多的注意到旅游三要素在旅游文化中必須分清主次,而非孰有孰無。旅游文化的范疇旅游文化絕對不是那種抽象的、形而上學的東西,而是包括旅游者、旅游從業者、旅游資源、旅游生活設施和接待地環境等在內的物質和精神的總和。它一方面包括具體的、客觀的內容,如:人、財、物等;另一方面還包括不可見的文化成分,如旅游者如何使用他的錢、財、物,旅游業如何開發資源、增添設備、提高質量以滿足旅游者的各種心理動機和需求,這種從醞釀到實施完畢的過程,莫不帶有文化傳統、民族習慣之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和制約。而旅游者玩 購 娛,的結果以及從中可以看出的明顯動向,旅游從業者為旅游者開發的旅游資源、提供的各種服務設施本身,則更物化的體現了種種民族文化心理的影響和制約。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旅游可以讓我們見識到各地的美麗景色和風土人情,增長見識,開闊眼界,緩解壓力,精神放松,有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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