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單位意見 對旅行社的要求
導讀:旅行社單位意見 對旅行社的要求 1. 對旅行社的要求 2. 旅行社工作要求 3. 旅行社必備條件 4. 關于旅行社的問題 5. 旅行社根據旅游者的具體要求 6. 旅行社需要什么條件 7. 旅行社應該按 8. 設立旅行社的必要條件
1. 對旅行社的要求
首先對于旅行者:
我們分析一下這個群體:
首先飯店要能滿足其最基礎的功能,為旅行者提供餐飲。
其次對于旅行者最希望你能夠介紹當地的小吃,所以對于這些客人應該有加以介紹性的宣傳產品。
再次:旅行者還希望能夠處處看到當地的人文文化所以服務是很重要的,熱情的服務
最后;店面整體的標識設計,裝修風格等能夠含有濃郁的本地特色。
希望能夠幫到你。
2. 旅行社工作要求
1,導游的話要考導游證,這需要背書和筆試面試,不過要是考到了那就隨便去哪個旅行社基本都會要的,現在旅行社缺導游和銷售。
2,如果要做計調,那要從導游做起了,因為計調的職位是最要求經驗的,線路上的很多東西都要有所了解,還要有過和車隊、旅行社、酒店打過交道的經歷,最起碼沒個幾年的導游經驗一般是做不來的。出境計調有些還要外語不錯才能做。
3,如果要做銷售的,部分旅行社的要求應該不高,但工資的話也給得不會很高,也是看業績吧。部分旅行社則對經驗要求很高,要做過銷售行業。
3. 旅行社必備條件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外旅游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必要的業務設施;
3.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二、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申請人擁有產權的營業場所,或者申請人租用不少于1年的營業場所;
2.經營場所應當符合申請人的經營需要。
三、營業設施至少應包括以下設施設備:
1.兩條以上固定電話線路;
2.傳真機和復印機;
3.具有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以上條件需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核實。
旅游市場巨大,但潛在風險更大
旅游市場巨大,傳統旅行社賺錢的方式無非是擠出一些司機車費、導游服務費、門票等。讓每一個旅行社老板都可以努力生存。市場在,為什么旅行社不賺錢?造成這個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互聯網旅游平臺的擠壓,傳統旅行社店的增加,店租金成本的增加,都是傳統店難做的因素。這就是為什么旅游市場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開旅行社一年能掙多少?具體需要看我們的名氣以及旅游線路、市場等,旅行社并不是簡單看到到處游玩,既然開設,那么就需要成本以及支出,收入必須要大于支出,我們才能賺到錢。
4. 關于旅行社的問題
1,選擇正規的旅行社,一分錢一分貨,別僅僅看價格 2,住宿的酒店是幾星級的.用餐的標準 3,行程的安排,景點的數量(景點個數是衡量一個團隊的重要標準,在報名簽訂合同時,不要忘了閱讀具體行程,確認所有的景點都包含門票(至少是第一道大門票)),航班時刻(同一旅游線路價格差別大,首先從航班上找原因。
深夜兩點出發的北京雙飛五天游,價格僅2000元左右,而正常航班同樣線路價格在2700元左右。),費用包含的是那些東西.不含的又是那些東西, 4,是否是純玩團,非純玩團進幾個購物店,是否強迫性購物 5,有無自費項目,自費項目費用大概是多少 6,都提供那些保險 7,必須和旅行社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交了團費后要索要發票 8,切記世上沒有免費午餐,天上不會隨便掉餡餅5. 旅行社根據旅游者的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享有下列權利:
1.自由旅行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在“在中國余下的工人權利的人民共和國。 ”“國家? ?展勞動者休養、休息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這一規定中的休息權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權利。
2.對旅游產品的知悉權旅游產品的知悉權,指旅游者在購買旅游產品時對旅游經營者提供的線路、服務等享有了解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經營者提供虛假情況并非如此。 不能欺詐和誤導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權利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身、財產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項目及服務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設備需要 旅行社要為旅游者辦理保險,等等。
4.自主選擇權選擇旅游線路或者服務是旅游者自己的權利,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選擇旅行社,自己決定購買或不購買旅游產品,可以對旅游項目進行比較、鑒別,將選擇自己的決定的旅游路線。
5.公平交易和締結合同的權利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是平等的主體,旅游者有權獲得旅游服務的質量保障,有權要求合理的價格。因此,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要訂立旅游服務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完整,以保障游客權益。
6.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時,應依法得到賠償和補救。旅游經營者因自身的行為給旅游者造成損害時,應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7.旅游者的人格權旅游者不分國籍、種族、性別、年齡、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動的參與,它的,道德權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風俗習慣要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受到歧視。
8.投訴權和訴訟權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與損害其利益的旅游經營者進行交涉,要求其賠償損失;旅游部門可以管理,消費者管理協會的投訴部門, 要求處理。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與法規中,對消費者的保護體現在許多方面。作為消費者的一員,對于游客來說,根據法律規定,請享有的其他權利。 當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與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公共秩序的活動。
6. 旅行社需要什么條件
1、申請國內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必須有企業法人資格,也就是說,旅行社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這些沒有法人資格,不可以辦旅游業務。
2、(認繳)注冊資本在30萬元以上
3、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資(合資和獨資)企業需要到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4、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經營后,才能取回。
5、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6、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7、旅行社的導游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規 定的導游證;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領隊,還需要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8、境內旅游業務可以直接申請,出境旅游業務需要滿足2個條件:一、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7. 旅行社應該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旅行社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引導旅行社合法、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第七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 ?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游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游業務的,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旅行社業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予以許可的,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還應當遵守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8. 設立旅行社的必要條件
世界旅行社的產生起源于托馬斯·庫克創辦世界上第一家組織團體旅游和散客旅游的旅行社。
1841年7月5日,托馬斯·庫克利用包租火車的方式組織了世界上第一次團體火車旅行。
旅游團共570人,他們以每人1先令的票價從萊斯特乘車來到拉夫巴羅參加禁酒大會,從而使托馬斯·庫克名聲大振。
1865年,托馬斯·庫克父子公司(又名通濟隆旅行社)正式成立。
關于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誕生的時間,學術界有如下幾種說法:1841年,世 界上第一家旅行社——通濟隆旅行社在英國成立,它的創始人是托馬斯·庫克.這是世界近代旅游業誕生的標志.托馬斯·庫克被譽為近代旅游業的先驅.(高教1998年第1版,高等院校旅游類專業教材,馬勇《旅游學概論》24頁)(2)1845年,托馬斯·庫克創辦了世界上第一個旅行社——托馬斯·庫克旅行社.(高教1991年第1版,旅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試用教材,李光堅《旅游概論》31頁)(3)1865年,托馬斯·庫克父子公司正式成立,這是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中國林業出版社2000年第1版,魏向東《旅游概論》36頁) 1845年托馬斯。
庫克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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