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旅行社知 旅行社應該
導讀:推薦旅行社知 旅行社應該 1. 旅行社應該 2.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購買哪種保險 3.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交納什么 4. 旅行社應該繳納 5. 旅行社應該提醒游客購買什么保險 6. 旅行社應該繳納什么金來保障游客的權利 7. 旅行社應該提醒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購買什么 8.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繳納什么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 9. 旅行社應該如何提升服務質量管理
1. 旅行社應該
針對家庭的需要,人數,特性等有針對性研究和廣告
2.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購買哪種保險
一般包括旅游救助保險、旅游救助保險、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宿游客人身保險等保險給旅客選購。為了獲得更為完善的保障,建議游客可自行聯系保險公司或通過旅行社與保險公司聯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險。
旅行社保險是由國家旅游管理部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加以約束的強制性保險,游客在跟隨旅行社出游時,一定要明確自己應獲得的保險權利。游客在和旅行社簽合同時,要注意看一下旅行社投保了什么險。旅行社責任險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對受害旅客進行賠償。 但這個保險只能解決由旅行社過失造成的損失,而如果不是由旅行社的過失造成的損害,仍需人身意外險來承擔。如果旅行社已經為游客統一投保了人身意外險,則需要關注一下具體的保額。
3.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交納什么
旅行社要求在報團前除繳納旅行費用還應該交人身保險費。
4. 旅行社應該繳納
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游業的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準,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當出現以下四種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以此款項對旅游者進行賠償:
(1)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2)旅游社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而造成旅游者的經濟權益損失;
(3)旅行社破產后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
(4)國家旅游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各類旅行社須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繳納保證金,數額如下:
(1)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含經國家旅游局許可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60萬元(人民幣,下同);
(2)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30萬元;
(3)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10萬元;
(4)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另繳100萬元。
第四條 保證金屬于繳納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比例從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費。
第五條 保證金的管理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旅游局統一制定保證金的制度、標準和具體辦法。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實施管理。
第六條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權限內,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證金賠償的決定。
第七條 保證金須保持滿額。支付賠償后,有關的旅行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足。
第八條 旅行社終止經營,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退還保證金;旅行社破產或解散時,保證金按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處置。
第九條 保證金的管理情況應納入每年的財務檢查或審計,并公布結果;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定期檢查下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保證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 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其旅行社業務;
(3)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旅游局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5. 旅行社應該提醒游客購買什么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行社應該提醒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行的旅游者按照規定購買旅行意外保險。
購買旅行意外保險只是旅游社提醒旅游者購買,但并不是強制購買的保險,也不是代為購買。旅游社僅僅是有提示的義務,購買與否還是要看旅游者本身的需要。
旅游社有提醒的義務,如果旅游社沒有做到提示,則需要承擔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所出現的意外傷害,身殘,身故,醫療保障等各種問題所相關的賠付。
除此以外,旅行社自身還應該按照規定購旅行社責任保險,保障因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游客的各種損失。
旅行意外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出差或者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或者傷殘或其他的問題,保險人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
6. 旅行社應該繳納什么金來保障游客的權利
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當遇到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7. 旅行社應該提醒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購買什么
需要報備的。
旅行社只是將需要組團出境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填入表格內,蓋章報備旅游局。
條例草案規定,旅行社經營一日游產品,應當向旅游行政部門備案。經營“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過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電子行程單;沒有通過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信息,將處1萬元以下罰款。
8.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繳納什么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
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根據《旅游法》,旅行社應該提示參團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要為被保險人在旅游過程中提供意外傷害、身殘、身故、醫療等保障,若是旅行社沒有盡到提示的義務,需要承擔被保險人出險相關責任,并負責賠付。
另外,旅行社還應依照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以保障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造成的優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傷旅行社可不擔責。
9. 旅行社應該如何提升服務質量管理
旅游產品的過程性,決定了旅游服務質量是在旅游企業與旅游者之間的行為接觸和情感交流中生成的。旅游服務質量包括結果質量和過程質量兩個部分。旅游服務質量是旅游企業所提供服務的特性和特征的總和。
顧客滿意度是服務質 量的決定因素之一,這種觀念認為顧客滿意度的積累會導致良好的服務質量評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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