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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旅游培訓圖片 旅游安全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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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游安全培訓內容

        小班:

        1.知道保護五官的方法。如:不要挖鼻子、不要把東西塞到嘴巴里、耳朵里等。

        2.不要隨便要陌生人的東西和亂吃陌生人的東西。

        3.不隨便跟陌生人走,不要讓陌生人觸摸自己的身體。

        4.上下樓梯不推擠,靠右邊一個跟著一個上下,不滑扶手。

        5.知道自己的姓名及父母的姓名、電話。

        6.不做爬窗、跳樓梯、玩門、從高處往下跳等危險的動作。

        7.不要玩插座、電器。

        8.不要隨身攜帶玩具、刀、牙簽等銳利的器具來園,更不應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傷害。

        9.不拿玩具和同伴打鬧,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10.在運動、游戲、游樂場玩時應聽老師的安排,遵守紀律,有序活動,避免互相追打、亂跑碰撞。

        11.外出活動聽從大人或者老師的安排,不隨便離開集體。

        12.遠離變壓器、建筑工地等危險的地方。

        13.懂得玩火、玩電、玩水的危害,不玩火、玩電、玩煤氣以防止意外事故。

        14.別拿電話當玩具玩,不要亂撥電話。

        15.自己受到傷害時要及時告訴大人。

        16.不到馬路上玩耍,走路靠右邊,沒成人帶領不自己過馬路。

        17.不要隨便逗貓、兔、狗等小動物玩,以免發生意外。

        18.不要在電梯上玩耍。

        19.不喝生水,不吃腐爛、變質、有異味的東西。

        20.不玩開水、藥品,不亂吃藥。 中班: 1.幼兒要記住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父母的全名及工作單位,知道在遇到危險時,怎樣撥打緊急呼救電話。 2.一個人留在家里時,如有陌生人來訪,不要私自開門。 3.不要用濕手去摸電器的開關、插頭,更不可將手指、別針、回形針等放進插座,以免觸電。 4.在家中不要攀爬登高,更不要在陽臺、窗邊及樓梯口嬉戲,避免發生墜樓和滾下樓梯的事情。 5.清潔用品或殺蟲劑不可拿來玩,捉迷藏時不要躲在柜子、箱子里。 6.大人不在家時,不要獨自進浴室玩水,更不要在浴室里推、拉、打、跳,隨意開啟熱水龍頭。 7.不要用塑料袋或棉被蒙頭,不要用繩子繞在脖子上,也不可把花生、鈕扣、彈珠等小東西放進鼻孔或嘴里,以免不小心吸入氣管。 8.不可開啟煤氣開關,更不能用手去摸明火;教會孩子一旦發生火災如何自救,如何迅速逃離或等待大人施救。  9.告訴孩子吃任何東西前,一定要先征得大人同意,地上或桌上的東西不可隨便撿來吃。還要注意吃東西時不要邊吃邊跑,否則食物易吸到氣管里。 10.讓孩子學會愛惜玩具和如何同小朋友分享彼此的玩具,以免因搶奪玩具受傷或受到破損玩具的傷害。 11.了解消防栓、滅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兒園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養成到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志和疏散方向的習慣。 12.知道報警電話:110、120、119,懂得如何打電話報警。 13.下午放學后要拉著大人走,不能自己到處跑,不能停留在幼兒園玩耍,以防意外。 14.教育幼兒不隨意輕信生人的話,未經允許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讓陌生人碰自己的身體。 15.在家不自己動手反鎖門,不玩煤氣、爐火、火機、開水壺、飲水機、藥品等危險物品。 16.沒成人帶領不能自己獨自過馬路,過馬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道,不在馬路上停留和玩耍,上街走路靠右邊走。 17.教育孩子單獨在家時,不隨意開門,聽到敲門聲不要開門,要想辦法對付,以防竊賊趁大人不在時闖入盜竊。 18.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時不得隨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蟲,更不應該放入口內,以防意外。 19.初步了解雷電的危害,下雨天和? ??電不到大樹和屋檐下避雨。 20.發生火災或者煤氣泄漏,知道簡單的處理和逃生方法。

        21.知道發生災害時要鎮靜,不慌忙,聽從大人指揮。

        22.初步知道臺風、暴雨、地震的危害和簡單的保護自己方法。 大班: 1.教育幼兒不要隨身攜帶玩具及銳利的器具來園,更不應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傷害。 2.教育幼兒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鬧,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3.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從樓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樓梯、玩門、從高處往下跳等危險的動作。 4.到公共場所參加游覽,外出散步或戶外活動時,教育幼兒要遠離變壓器、建筑工地等危險的地方,聽老師(或者大人)的話,不得隨便離開集體,有事應告訴老師。 5.教育幼兒在運動或游戲時應聽老師的安排,遵守紀律,有序活動,避免互相追打、亂跑碰撞。 6.向幼兒講解和宣傳安全常識,讓幼兒懂得玩火、玩電、玩水的危害,以防止意外事故。 7.引導幼兒了解消防栓、滅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兒園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養成到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志和疏散方向的習慣;知道各種報警電話,懂得如何報警。 8.下午放學后,教育幼兒要拉著大人走,不能自己到處跑,不能停留在幼兒園玩耍,以防意外。 9.教育幼兒知道自己的姓名、園名、家長姓名、單位、家庭住址、電話,會表達清楚,緊急情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10.教育幼兒不隨意輕信生人的話,未經允許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讓陌生人碰自己的身體,告訴孩子,只有家長、醫生、護士才能觸摸他(她)的身體,如果陌生人要這么做,一定要盡快逃開。 11.教育幼兒在家不自己動手反鎖門,不玩煤氣、爐火、火機、開水壺、飲水機、藥品等危險物品。 12.預防中毒,中毒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有煤氣、食物、化學品、藥品、消毒劑、殺蟲劑等多種中毒事件。 13.教育孩子單獨在家時,不隨意開門,聽到敲門聲不要開門,可說:“我父母不在家,請你以后再來”,以防竊賊趁大人不在時闖入盜竊。 14.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時不得隨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蟲,更不應該放入口內,以防意外。 15.遵守交通規則,乘車的安全知識,知道一些安全標記,不在馬路上停留和玩耍,要在便道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乘車時坐穩,不把手、頭深出窗外,不亂動車上的按鈕。 16.防止玩火,不宜進入廚房的,火柴和打火機一類易燃引火物決不能去玩弄,懂得玩火的危害性。 17.不要動暖瓶、開水、飲水機,以防止燙傷、燒傷。 18.不要玩水,不要扭動自來水開關,在湖、河邊上玩耍,要在安全地帶,決不要亂跑亂蹦,以免失足誤入水中,也不要在下水道井蓋丟失的道路上走。 19.不要玩電,不能去觸摸和玩耍正在運轉的電風扇等電器產品,不能摸電插座。不用濕手觸摸電源開關,在沒有學會操作前不能隨便按動電器上的旋鈕及各種鍵,有的家電只有大人才能操作,不能隨便亂動。 20.幼兒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注意節約用電,要隨手關燈,沒人時不開燈,電視看完要及時關掉。 教育幼兒學會如何防雷電。 21、要讓孩子隨便拿刀、剪或其它尖銳器物當作玩具。教會孩子正確使用刀、剪等用具。 22.運動注意規則,按順序進行,避免碰撞,做危險性游戲,知道“樂極生悲”,懂得登高的危險,教育孩子不可從高處隨便跳下。勇敢和逞能是兩回事,教育孩子不拿力所不及的東西。

        23.知道什么是安全地方,什么是不安全地方,如:不在加油站、建筑工地等地方玩耍。了解在公共場合走失后的方案(和大人在預定地點、時間集合、? ?警察、工作人員、借電話等)

        24.會清楚表達自己的姓名、園名、家長姓名、單位、家庭住址、電話,緊急情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25.不要把鉛筆、筷子、冰棍、玻璃瓶或尖銳的東西拿在手里或含在嘴里到處跑,因為這樣容易扎傷自己和別人。

        26.教育孩子不要把塑料袋當做面具往頭上套,以免引起窒息而死亡。

        27.知道110報警電話的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 旅游景區安全培訓計劃

        運檢個人安全培訓計劃需要結合安全周期來寫,通過查詢一個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周期,然后結合安全周期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一般要提前一個周期開展,確保無縫銜接。

        3. 旅游景區安全知識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中國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4. 旅游安全培訓內容有哪些

        (一)不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相關規定,不得用公款購買紀念品、土特產等。

        (二)不得任意改變活動行程、隨意增加外出人員、增加與外出活動無關的地點、延長在外停留時間。不得前往風景名勝區,不得安排與教育活動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攜帶家屬等無關人員。

        (三)不得先開展活動后補辦活動審批手續。

        (四)不得借教育活動參觀考察名義變相公款旅游。

        (五)疫情防控期間,嚴格遵守外出地疫情防控要求。

        各基層黨組織黨員外出開展活動好的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宣傳報道,并向組織部反饋。

        5. 旅游安全教育內容

        小學生旅游安全注意事項

        1、聽從指揮,牢記安全第一。

        2、不帶大額的人民幣和貴重物品,要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

        3、不帶和不買刀具、火種、具有攻擊性的器具。

        4、帶書包,包內裝好紙巾、塑料袋、水、干糧等,不宜太重。自備2個塑料袋,自己吃剩下的果殼、零食袋要放入自備的塑料袋內,隨身帶走。

        5、上下車前要點齊人數,做到排隊有序上下車,就座時能互相謙讓,照顧身體弱和暈車的同學。經常暈車的學生,要提前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

        6、旅行途中,同學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學會寬容和諒解,不與人發生爭執,以免影響旅途愉快情緒,甚至激發矛盾引起不愉快的事件發生。

        7、不在車上吃東西,不將頭、手等伸到車窗外。不在座位上打鬧,不擅自離開座位,預防緊急剎車。不把垃圾朝窗外扔,要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養。

        8、不可擅自脫離團隊私自活動。

        9、游覽期間,要謹記集合時間、地點、所乘車輛的號碼、領隊教師或導游的姓名、電話號碼、旅行社名稱。一旦脫離團隊,不要慌張,可采用多種方式歸隊:①可給領隊教師或導游打電話;②可在集合地點等候導游或同學返回尋找;③可找同校老師報告情況;④可找現場工作人員幫助;⑤可暫時跟隨同校其他班的學生活動。

        10、游玩中,要注意身體健康,保證適當的休息;不要暴飲暴食,不要購買路邊攤檔的小吃零食;要及時補充身體水分。

        6. 旅游安全培訓內容怎么寫

        一是安全,包括出行安全和人身安全。不管是單位車輛還是租車,出行前都要檢查車輛,提醒司機,確保安全。二是紀律。集體出行,最怕不守紀律, 不聽招呼,自行其事,所以要再三強調,分組分層確立專人負責,確保令行禁止。三是形象。出行在外,代表單位,不僅儀態著裝要規范,更要約束言行,不該說的話堅決不說,不該做的事堅決不做

        7. 旅游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旅游安全管理,提高應對旅游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行社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游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旅游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旅游突發事件的應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旅游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游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

        第三條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旅游安全工作進行指導、防范、監管、培訓、統計分析和應急處理。

        第四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承擔旅游安全的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妥善應對旅游突發事件。

        旅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旅游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 旅游主管部門、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旅游突發事件報告義務。

        第二章 經營安全

        第六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務場所、服務項目和設施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二)配備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員、設施設備;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四)保證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可能發生的旅游突發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依法履行安全風險提示義務,必要時應當采取暫停服務、調整活動內容等措施。

        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九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旅游經營者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旅游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

        第十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主動詢問與旅游活動相 關的個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規程,使用旅游設施和接受服務,并要求旅游者對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旅游者,應當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

        第十二條 旅行社組織出境旅游,應當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應當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證件號碼和國籍,以及緊急情況下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語言(或者英文)填寫。

        旅行社應當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隨身攜帶,并告知其自行填寫血型、過敏藥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經營者及其現場人員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參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領隊應當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全力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旅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游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后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風險提示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以下簡稱風險)提示制度。

        根據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風險提示級別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和四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風險提示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會同外交、衛生、公安、國土、交通、氣象、地震和海洋等有關部門制定或者確定。

        第十七條 風險提示信息,應當包括風險類別、提示級別、可能影響的區域、起始時間、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一級、二級風險的結束時間能夠與風險提示信息內容同時發布的,應當同時發布;無法同時發布的,待風險消失后通過原渠道補充發布。

        三級、四級風險提示可以不發布風險結束時間,待風險消失后自然結束。

        第十八條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行社應當根據風險級別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級風險的,加強對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級風險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調整或者中止行程。

        (? ?)一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組織已在風險區域的旅游者撤離。

        其他旅游經營者應當根據風險提示的級別,加強對旅游者的風險提示,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暫停或者關閉易受風險危害的旅游項目或者場所。

        第十九條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游者應當關注相關風險,加強個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國家應對風險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條 國家旅游局負責發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以及風險區域范圍覆蓋全國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風險提示。發布一級風險提示的,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風險提示的,需經外交部門同意。

        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轉發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發布的風險提示,并負責發布前款規定之外涉及本轄區的風險提示。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提示信息應當通過官方網站、手機短信及公眾易查閱的媒體渠道對外發布。一級、二級風險提示應同時通報有關媒體。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經營者貫徹執行安全和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并引導其實施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提高其安全經營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二)指導旅游經營者組織開展從業人員的安全及應急管理培訓,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三)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旅游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修訂本地區或者本部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組織應急演練。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對景區符合安全開放條件進行指導,核定或者配合相關景區主管部門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引導景區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控制景區流量;在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啟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一)組織或者協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處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協調醫療、救援和保險等機構對旅游者進行救助及善后處置;

        (三)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詢電話。

        第二十六條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參與旅游突發事件的調查,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對應當承擔事件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及其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 旅游主管部門在接到旅游經營者依據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報告后,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一般旅游突發事件上報至設區的市級旅游主管部門;較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上報至省級旅游主管部門;重大和特別重大旅? ?突發事件逐級上報至國家旅游局。向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旅游突發事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

        (二)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經營者、其他有關單位的名稱;

        (四)事件發生原因及發展趨勢的初步判斷;

        (五)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六)需要支持協助的事項;

        (七)報告人姓名、單位及聯系電話。

        前款所列內容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先報告已知情況;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續報。

        第二十九條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旅游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制度。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發生地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在30日內按照下列程序提交總結報告:

        (一)一般旅游突發事件向設區的市級旅游主管部門提交;

        (二)較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向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提交;

        (三)重大和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逐級向國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團隊在境外遇到突發事件的,由組團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門提交總結報告。

        第三十一條 省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于每月5日前,將本地區上月發生的較大旅游突發事件報國家旅游局備案,內容應當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事件類型和傷亡人數等。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突發事件的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相關情況逐級報國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及其主要負責人、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對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四條 旅行社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制止履行輔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務行為,或者未更換履行輔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旅行社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

        8. 旅游景區安全培訓內容

        車間、班組安全教育的內容,應根據車間、班組生產、設備、工藝、人員的特點來確定,各個車間、班組各有其側重點。一般來說,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四個方面。

        ①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礎,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其內容應包括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事故案例等內容。通過教育,要讓每個職工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從我做起”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真正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紀律、安全與環境、安全與行為等的關系。

        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安全生產知識包括:一般生產技術知識,即車間、班組基本生產情況,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各種原材料和產品的構造、性能、質量、規格;基本安全技術知識,即職工必須具備的安全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有車間、班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車間、班組內危險區域和設備的基本情況和注意事項,有毒有害物質安全防護知識,起重及廠內運輸安全知識,高處作業安全知識,電氣安全知識,鍋 爐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知識,防火防爆知識,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等等;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即某一工種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主要內容有本工種、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化作業程序,事故易發部位,緊急處理方法,等等。

        ③安全技能教育與訓練

        在實際生產中,僅僅有安全知識是不夠的,必須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中去,因而還要十分重視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訓練。安全技能是從實際生產過程中總結提煉出來的,一般情況下,都以學習、掌握“操作規程”等來完成,有的通過教育指導者的言傳身教來實現。但無論用什么方法,受教育者都要經過自身的實踐,反復糾正錯誤動作,逐漸領會和掌握正確的操作要領,才能不斷提高安全技能的熟練程度。

        ④安全生產經驗教育

        安全生產的經驗是職工身邊活生生的教育材料,對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水平,增強安全意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是廣大職工從實踐中摸索和總結出來的安全生產成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是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理論的基礎。及時地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既可以使被宣傳的單位和個人受到鼓舞,激勵他們再接再厲,又可以使其他單位和個人受到教育和啟發,促使安全生產的比、學、趕、幫、超活動的開展。

        ⑤事故案例教育

        與經驗相對應的是教訓,教訓往往付出了沉痛的代價,因而它的教育意義也就十分深刻。事故案例是進行安全教育最具有說服力的反面教材,它從反面指導職工應該如何避免復雜事故,消除不安全因素,促進安全生產。因此,運用本系統、本單位,特別是同工種、同崗位的典型事故案例進行教育,可以使職工更好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預防措施,防止在本車間、本班組、本崗位發生類似事故。

        以上幾個方面的安全教育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安全教育不僅對缺乏安全知識和技能的認識必需的,對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的人,同樣也是重要的。車間、班組要把安全教育作為制度固定下來,經常進行,而且不能走過場。

        9. 旅游安全生產培訓

        旅游局是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屬機構,為正科級單位,待遇屬于公務員,在當地應屬于中上水平。  

        1、旅游局工作性質是為群眾提供公共旅游服務的政府機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游業的法規、規章及標準并監督實施。協調各項旅游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緊急救援及旅游保險等工作,保證旅游活動的正常運行。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游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2、旅游局工作待遇和當地公務員工作水平一致。旅游局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公務人員,工作待遇和當地其他公務員是一樣的,在當地應屬于中上水平。從全國來說,東部地區、旅游勝地所在地旅游局待遇更好一點。

        10. 旅游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 ?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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