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買了商品房,自己建的房子怎么辦?原來的宅基地還能用多久?
導讀:農民買了商品房,自己建的房子怎么辦?原來的宅基地還能用多久? 現在對于農村的宅基地有出臺什么新的法律嗎?
恭喜你買了商品房。如果你在城里買了商品房,一家人的戶口沒有遷到城里去最好,如果戶口拿到城里去了,你的所以農村補貼都不會有了,但是農村的房子還可以住,只要房產權是你的
不清楚
現在對于農村的宅基地有出臺什么新的法律嗎?
很高興受邀回答您這個問題!
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您的問題描述,那么先介紹一下新《土地管理法》有關宅基地的規定,再來回答您的問題,規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第二款:“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規定,可以明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即您的宅基地其實質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不是享有所有權。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之規定,即,
1)、新《土地管理法》針對現行的一戶一宅制度進行了重大的補充和完善,以農村村民的居住權為出發點,允許縣級人民政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不愿退出的地方政府也不能強迫其退出,合理的實現了村民戶有所居的權利。這一制度無疑是農村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創新,對于外出打工的農民來說簡直就是福音啊。他們可以選擇將自己閑置的宅基地房屋流轉給資本或外鄉人來增加收入,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本村,投資資本發展項目。
2)、為了防止宅基地審批程序過于形式化、提高宅基地審批效率,這次改革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限,明確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時,應由鄉(鎮)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賦予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宅基地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責。
3)、宅基地制度改革實施后,農村宅基地辦理不動產權證將成為可能,有了證書農民的宅基地房屋就更有保障了。同時在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下,必定會給農村帶來新的活力,也會吸引資本下鄉發展休閑農業,帶動經濟發展,讓農民實現增收。可 以說本次宅基地制度改革形成了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雙贏局面,也為城鄉融合發展創造內生動力。
3、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即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并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后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很多人在了解到宅基地入市之后,紛紛表示是不是宅基地以后可以自由買賣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為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而宅基地入市交易的只不過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而入市的前提也必須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多了“經營性”這樣一個限定概念,意味著其并不是現在用于居住的宅基地,這一點必須要弄清楚。
此外,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口子也不能開,一旦農村宅基地可以入市買賣,資本必然會大舉進入農村,從事宅基地的炒作行為。到時候城市的房價問題沒有解決好,農村的房價問題又出來了。簡單來說,農村宅基地仍不能直接入市自由買賣,但可以通過宅基地的盤活利用(如開發成精品民宿或者鄉村旅游等模式)提升其價值空間,從而提高農民多方面的收入,并帶動鄉村的經濟發展。
再介紹一下入市條件和入市途徑:
入市的條件必須是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而且要將土地性質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行。另外,即便農民自己愿意退出,但如果與村莊規劃不符,或者經評估轉化價值有限,這塊地就仍然不能入市。集體經濟組織可對采取有償等方式自愿退出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進行集中規劃使用的可以實行擇位競價,由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競價拍賣的形式進行購買,價高者得。綜上所述,那么您的答案就可以明確了,即宅基地您不可以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您要違法買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僅對問題回答,未對宅基地上房屋作討論。)
對于農村宅基地的新政策,第一,就是宅基地確權,多年沒人住的,沒人用的閑置荒廢的宅基地,可以經營,可以使用。
第二,就是建造房屋不能超額宅基地面積,超出的面積要繳納稅,是按超出的面積算,還要一次繳清。
第三,宅基地流轉,由于現在農村條件好了,農民收入提高了,有好多都建起了樓房,別墅,可是舊房子又舍不得拆掉,于是就出現了一戶多宅的現象,對這一現象,國家允許,只要兩邊都是集體的成員,并且符合一戶一宅,就有宅基地流轉的資格,如果有要求,可以批準。
第四,宅基地繼承,子女戶口遷出的不可繼承宅基地,名下有宅基地也不可繼承,宅基地上面的其它財產可以繼承。
第五,宅基地補償,一般按一平方米多少進行補償。安置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根據當地政策進行補償。
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費,土地補償費,是按照征收拆遷的前三年,當地的年產收入的30倍進行補償。
房屋拆遷,草房,茅房的拆遷補償費相對低些,樓房,別墅的拆遷補償要高點。
第六,不可私下買賣宅基地以及集體所有土地。因為宅基地是屬于國家的,所有權是歸集體,私人是沒有買賣的權力,私人只具備宅基地使用權,我了解的,大致上就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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