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是怎么形成的
導讀:限制高消費是怎么形成的 限高令用護照購買機票后安檢能過嗎
1,未能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履行義務的人,將被法院納入被執行人名單 2,限制高消費的范圍:為防止列舉不全面,還規定了兜底條款 3,限制高消費的范圍:為防止列舉不全面,還規定了兜底條款
限高令用護照購買機票后安檢能過嗎
能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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