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業管理方法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
導讀:旅游企業管理方法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 1.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 2.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大全 3. 旅游公司管理人員制度 4.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 5. 旅游公司規章制度 6.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內容 7.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8.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建設 9. 旅游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10. 公司旅游管理制度 11. 旅游經營制度
1.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
辦理資質:
一、 辦理程序
房政科受理審核→房管局長審批→房產局頒證
二、 提交證件
一、 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質申報(年檢)表
二、 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三、 機構章程和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四、 固定經營場所證明(法人房產證或租憑證;三級資質條件:經營性用房面積50平方米以上)
五、 驗資報告(三級資質條件:注冊資金20萬元,全部由房地產經紀人出資)
六、 執(從)業人員(三級條件:房地產經紀人3名,一般經紀人2名):
1、身份證明
2、資格證書
3、人事代理合同(屬地管理,同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
4、勞動合同(備案時提交。屬地管理,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勞動局鑒
2.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大全
動物園規則:
嚴禁帶入、釋放或帶走任何動物。
嚴禁交通工具入園(嬰兒車、殘疾人手搖車除外)。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險品入園。
嚴禁翻越、爬跨護欄、圍網、電網等動物隔離設施,以免被動物抓傷、咬傷。
請愛護動物,嚴禁投喂或驚擾動物。
請愛護園內花草樹木,切勿采花折枝、攀登樹木、牽繩掛物、隨意刻畫。
請愛護園內公共設施,切勿破壞設施。
請保持園內環境整潔,切勿亂扔垃圾。
攜帶兒童的游客,請務必照顧好您的孩子,不要在水邊等危險區域玩耍和照相,以保證游園安全。
動物園的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動物園管理,充分發揮動物園的作用,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綜合性動物園(水族館)、專類性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城市公園的動物展區、珍稀瀕危動物飼養繁殖研究場所。
從事城市動物園(以下簡稱動物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動物保護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動物園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園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的動物園管理工作。
動物園管理機構負責動物園的日常管理及動物保護工作。
第四條 國家鼓勵動物園積極開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科學研究和移地保護工作。
3. 旅游公司管理人員制度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游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游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游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于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 ?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游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準,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4.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農業企業財務制度,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郵電通信企業財務制度,運輸企業財務制度,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旅游,飲食服務企業財務制度,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制度,電影,新聞出版企業財務制度。
5. 旅游公司規章制度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機關。
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游業的法規、規章及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游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緊急救援及旅游保險等工作,保證旅游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游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游涉外政策,負責旅游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制定出境旅游、邊境旅游辦法并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游行政機關開展旅游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內容
導考以語種來分類,有很多:普通話,英語,日語等小語種,考試分兩部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都一樣,考四門。面試過程中只能使用所考的語種,包括講解導游詞和回答相關問題兩部分。筆試和面試都合格,就算通過,只要有一項不過,就算沒有通過。 簡介: 導游證書簡稱“導游證”,是持證人已依法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注冊、能夠從事導游活動的法定證件。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只是成為導游人員的第一步,要真正從事導游職業,還要依法取得導游證。 導游證是導游人員從業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是表明導游人員身份的外在標識,它是國家準許從事導游工作的證件。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文學院的旅游管理專業的同學可以考取導游證,其余有業余愛好的同學也可以報考。 導游證可分為正式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兩種。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臨時導游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此外,導游證有效期滿后,可以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而臨時導游證有效期限屆滿后,不得延期,如需繼續聘請,則必須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
7.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建立假期旅游應急響應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科學測算,規范景區的游客接待人數。在游客人數已經超過景區接待能力時,要及時啟動假期旅游應急響應制度,限制游客繼續涌入景區,以免景區爆棚,造成各種意外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同時要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將其進行合理有序的疏散,避免游客由于情緒失控出現各種 不文明行為。
健全假期旅游文明導游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導游的文明導游培訓。要
求各導游在帶團到景區游玩時,要與所在團的游客約法三章,約束好游客的旅游行為。同時景區要加強對文明導游的監測制度,并且要將責任落實到人,對于不符合景區文明導游規定的旅行團,要求其必須整改到位,才能夠帶團進入景區。
加強假期旅游科學管理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術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重要的或者業務性突出的崗位,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假期旅游期間,要建立景區領導干部的文明旅游目標考核責任制,有效提高景區的文明旅游管理工作。
淺談如何加強旅游景區價格管理問題
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才能推進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進旅游業快速發展
切實推進旅游業快速、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游消費已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呈日益增長趨勢。尤其在價格秩序方面存在著越權定價、質價不符、價格攀比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充分認識價格杠桿對旅游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調控有度,健康發展,發揮其支柱產業的作用。
完善價格監管制度,營造旅游發展環境
對各種不同性質的旅游景區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切實可行的作價辦法。對保護性開放的重要文物古跡、大型博物館、重要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區等,其門票價格應按照兼顧保護和開放的原則核定;對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相關的城市公園、紀念館、博物館、展覽館等,其門票價格應按照體現公益性的原則核定;對具有愛國主義教育意義的游覽參觀點,其門票價格應以體現愛國主 義精神為主,對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實行減免的政策;對具有明顯季節差別的旅游景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當的季節差價,適度引導客源流量,充分發揮旅游景區接待能力,形成合理開發、持續利用、規范經營、有序發展的旅游大環境。
建立科學價格機制,促進旅游健康發展
根據按質論價原則,旅游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優質上調,劣質下降的雙向調整原則
把價格建立在合理的位置上,既不能讓旅游經營者獲取高額利潤,也不能讓旅游經營者負債、虧損經營,并明確旅游項目、價格、售票辦法及優惠票價的對象,尤其是考慮如何吸引旅行社、旅行團隊,讓旅行社有利可圖。
8. 旅游企業管理制度建設
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的級別劃分和實施程序,由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旅游安全作為突發事件監測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七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十九條旅游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直接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 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條旅游經營者應當就旅游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條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游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條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中國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權請求我國駐當地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助和保護。
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第七章旅游監督管理
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十四條旅游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旅游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旅游經營活動。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
(二)旅行社的經營行為;
(三)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第八十六條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其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監督檢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的,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監督檢查人員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條對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情況并提供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八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中或者在處理舉報、投訴時,發現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違法行為查處信息的共享機制,對需要跨部門、跨地區聯合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督辦。
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九十條依法成立的旅游行業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八章旅游糾紛處理
第九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 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對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旅游者一方人數眾多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并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六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9. 旅游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安保部工作制度
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并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游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 ?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游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防范應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10. 公司旅游管理制度
1 旅游交通
a)可進入性較好。交通設施完備,進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級以上公路或高等級航道、航線直達;或具有旅游專線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滿足需求。場地平整堅實或水域暢通。標志規范、醒目。
c)區內游覽(參觀)路線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觀賞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質良好。
d) 區內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勵使用清潔能源的交通工具。
2 游覽
a)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規模適度,設施、功能齊備。游客中心有服務人員,業務熟悉,服務熱情。
b)各種引導標識(包括導游全景圖、導覽圖、標識牌、景物介紹牌等)造型有特色,與景觀環境相協調。標識牌和景物介紹牌設置合理。
c)公眾信息資料(如研究論著、科普讀物、綜合畫冊、音像制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種全,內容豐富、制作良好,適時更新。
d)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及語種能滿足游客需要。普通話達標率100%。導游員(講解員)均應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不少于20%。
e)導游(講解? ?詞科學、準確、生動。導游服務質量達到 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合理,設計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2000的規定。
g)游客公共休息設施布局合理,數量滿足需要,設計有特色。
3 旅游安全
a)認真執行公安、交通、勞動、質量監督、旅游等有關部門安全法規。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衛制度,工作全面落實。
b)消防、防盜、救護等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無安全隱患。游樂園達到GB/T16767規定的安全和服務標準。危險地段標志明顯,防護設施齊備、有效,高峰期有專人看守。
c)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妥當,檔案記錄準確、齊全。
4 衛生
a)環境整潔。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建筑物及各種設施設備無剝落,無污垢。空氣清新,無異味。
b)各類場所全部達到GB9664規定的衛生標準。餐飲場所達到GB16153規定的衛生標準;游泳場所達到GB9667規定的衛生標準。
c)公共廁所布局合理,數量滿足需要,標識醒目。建筑造型與景觀環境協調。全部廁所具備水沖、通風設備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沖生態廁所。廁所整潔,潔具潔凈、無污垢、無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標識明顯,數量滿足需要,造型美觀,與環境協調。垃圾清掃及時,日產日清。
e)食品衛生符合國家規定,餐飲服務配備消毒設施,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 郵電服務
a)提供郵政及郵政紀念服務。
b)通訊設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場所設有公用電話,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c)公用電話亭與環境基本協調,標志醒目。
d)通訊方便,線路暢通,服務親切,收費合理。
e)能接收手提電話信號。
6 旅游購物
a)購物場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質與環境協調。
b)對購物場所進行集中管理,環境整潔,秩序良好,無圍追兜售、強買強賣現象。
c)對商品從業人員有統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種類豐富,具有本地區特色。
7 經營管理
a)管理體制健全,經營機制有效;
b)旅游質量、旅游安全、旅游統計等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c)管理人員配備合理,80%以上中高級管理人員具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鮮明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確立自身的品牌標志,并全面、恰當地使用。
e)有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f)培訓機構、制度明確,人員、經費落實。業務培訓全面,效果良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 100%。
g)投訴制度健全,人員、設備落實。投訴處理及時、妥善,檔案記錄完整。
h)能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務。
8 資源及環境的保護
a)空氣質量達 GB 3095-1996 一級標準。
b)噪聲質量達到 GB 3096-1993 一類標準。
c)地面水環境質量達到GB 3838的規定。
d)污水排放達到GB8978的規定。
e)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保護手段科學,措施得力,能有效預防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f)科學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體量、高度、色彩、造型與景觀相協調;出入口主體建筑有格調,與景觀環境相協調。周邊建筑物與景觀格調協調,或具有? ??定的緩沖區或隔離帶。
h)環境氛圍良好。綠化覆蓋率較高,植物與景觀配置得當,景觀與環境美化效果良好。
i)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不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壞旅游資源和游覽氣氛。
9 旅游資源吸引力
a)觀賞游憩價值較高;
b)同時具有很高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或其中一類價值具省級意義;
c)有較多珍貴物種,或景觀奇特,或有省級資源實體;
d)資源實體體量大,或資源類型較多,或資源實體疏密度良好;
e)資源實體完整,基本保持原來形態與結構。
10 市場吸引力
a)周邊省市知名;
b)美譽度較高;
c)市場輻射力較強;
d)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題。
11 接待能力
年接待海內外旅游者30萬人次以上。
12 游客滿意度
游客抽樣調查滿意率較高。
11. 旅游經營制度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正如我們前面所分析的,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3、宅基地排除在經營性建設用地之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申請,用于自住,不能建商業住房。也就是說,宅基地只能自用,而不能進行經營。另外,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土地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民不能將宅基地用于入市流轉。
國土資源部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這一條款將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并列,俗稱“五類經營性用地”。
無論是征地制度改革,還是產權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體土地市場,其前提條件:
1、要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明確集體土地產權代表。為此,需核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明確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權益;
2、量化土地資產,將土地資產量化到每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真正體現農民個人的土地產權份額;
3、明確農民住房的私有產權,頒發房屋產權證,顯化農民對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財產處置權利和收益分配權利。
現在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法律法規,就是說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的一些管理制度還是比較欠缺的。現如今的集體土地基本上都是在縣鄉鎮政府部門的配合之下使用的,但國家大體政策還是支持集體土地的流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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