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亭口的歷史
追溯紹興軒亭口的歷史,清乾隆年間悔堂老人所著的《越中雜識》一書,對于它的淵源已經有所記載。《越中雜識》凡二卷, 系浙江德清徐承烈所撰。清乾隆年間,他客寓紹興西郭,參考清康熙三十年《紹興府志》等文獻資料,又走遍紹興全境,實地考察,以“昔所瀏覽見聞極真者記其間”。由此可見,署名“西吳悔堂老人”,并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寫就的《越中雜識》的史料可靠性是比較高的。《越中雜識》載述:唐代浙東觀察使李紳(772—846)就在這里建造亭子,名曰“侯軒亭”。觀察使的官階比知府還要高一級,出門辦事循例以車代步,而“軒”是古代一種前頂較高又有帷幕的高檔車輛,李紳和他的同僚到了“大街”,則將坐車停放在“侯軒亭”內。如此說來,“侯軒亭”就如同當今的停車場。其實,我們從“侯軒亭”這一名字的字義上也是能夠很好理解的。觀察使李紳本人的政績如何不得而知,但他吟詠的《憫農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是古往今來人們樂于傳唱的著名詩篇。詩言志,從這里也可想見李紳對勞苦農人抱有深切的同情心。
緊貼“大街”并與之平行的府河,是一條界河,河西是山陰,河東為會稽,直到民國元年(1912),山會兩縣才合并為紹興縣。這條府河曾經是紹興城內南北向的水上交通干道,為人們洗澡、買賣、上下船等生活、生產所需,沿河兩岸即山陰大道(“大街”,今為解放路)、會稽大道(“南后街”、“北后街”,今猶存);臨河一側陸續建筑一些踏道(埠頭),其中古軒亭口的埠頭最大,人稱“越王埠”。不過,當時多數埠頭就像紹興城內許多河道一樣,是沒有名字的。原來,唐末藩鎮割據,常有戰爭發生。乾寧三年(896),錢戰勝董昌,建立了吳越國,定杭州為西府(實為首都),越州為東府(實為行都)。他駐節越州,其王宮就建在臥龍山(今府山)東南側。從杭州等地到越州,就在此上岸,從越州去杭州等地,也在此下船,故稱“越王埠”。有人撰文說:“越王勾踐經常在此登舟,因此該埠稱為越王埠。”這鐘說法是值得商榷的。越王埠在錢蒞(離)紹時,是一個專用碼頭,平時和紹興的其他埠頭、踏道一樣,軒亭口附近的居民出門迎親、訪友、走親、旅游、看戲、掃墓、出喪等,多在此下船;鄉下人用舟船將菜蔬、瓜果、魚蝦等農副產品、水產品載到這里,與城里人交易買賣。更有甚者,連農民換糞換灰的船只也泊此地。舊時,農民在田地里所施的糞肥、草木灰之類的有機肥。糞溺、草木灰對城鎮居民來說,除了少數大戶人家有后花園,少量需要往蔬菜、瓜果、花木雍施外,幾乎是廢物,而對鄉下農民來說,單純依靠農家自身“產出”,肯定是無法滿足施肥需要。于是,農民搖著料船進城購買。由于他們手頭缺的是銅板等現錢,因而進城時所帶的多是自己所種植的瓜果、蔬菜,所以,城里人和鄉下人常常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做成交易,(換)料船、換灰船的名字也因此而來。鄉下農民之所以用船來裝載,全在于糞料、灰肥運量大,他們不得不考慮運輸成本;而紹興是水鄉、水城,河道縱橫交織,四通八達。故用舟船,多走水路,就可以節約不少成本,減輕農民自身的負擔。由于那時的運糞船都是敞開式的農船,有些農戶又裝載得滿滿的,萬一行船稍有碰撞、起伏搖擺,便會漫溢到河里,造成一定的水質污染;而那河水,又是市區居民每天淘米洗菜洗衣所必用。好在那時的水質好,且又是流動著的活水,所以,人們對此情景?
??習以為常,不足為奇了。
軒亭始建于唐,后歷經滄桑,屢廢屢建,至宋時改建為“和旨樓”。據考,早有酒城、醉鄉之譽的紹興,在宋代已出現了“村醪處處熟”、“無處不酒家”的盛況,地處市中心的軒亭口是一塊黃金寶地,拆除廢舊的候軒亭,改建高檔酒樓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清嘉慶五年(1800)九月,軒亭口一帶不慎發生火災,風大火急,延燒甚廣,給當時所造成的損失十分慘重,連軒亭原址建筑也蕩然無存。山陰縣民向當局請愿,“此處古為越王登舟之所,軒亭亦因年久為居民所占,后又輾轉相售,今皆成灰燼……”。知縣裘世應民之請,率眾買地,重建軒亭和越王埠。 大概是明清兩朝,紹興官府將處決死刑犯的刑場放在軒亭口和小校場。這是因為明清兩朝的紹興知府衙門都設在紹興臥龍山東南側(府山也因此而得名),山陰縣衙門和會稽縣衙門都相距不過數百步之遙,將犯人押赴刑場也較安全、方便;而更重要的原因是鬧市區人口眾多,將鬧市區作刑場,就可以殺一儆百,從而獲取較好的警戒、威懾效果。男性死刑犯均在軒亭口斬決,女性死刑犯均在小校場處絞(算是全尸)。在古典小說和古裝戲曲舞臺上,人們常常能看(聽)到“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之所以選定這一處決時間,是因為古人崇奉迷信。在古人看來,午時三刻,太陽當頭臨空高照,是人(或物)在地面上的陰影最短小的時候,也就是一天之中“陽氣”最旺盛的時刻。他們迷信地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者是否罪有應得,其鬼魂總要糾纏審判官、監斬官、劊子手和其他有關人員。而在陽氣最剛盛的“午時三刻”行刑,似乎能解脫或減少死囚犯鬼魂的糾纏。有人說,清光緒三十三年六月初六天未亮,紹興知府貴福就把女革命家秋瑾綁赴軒亭口斬首,是怕久押生變,是怕黨人劫法場,是貴福之流見不得人,只能暗地里殘害革命黨人。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在行刑時間方面的理由未必成立。任舉一例,1901年3月27日《周作人日記》載:“晴。暖。上午往徐朝宗處轉方,順路至寶橋發小高步信(路徑軒亭口,有二人棄市,尸猶在,以草席覆之,聞系盜犯也)。”可見紹興等各地,處決死犯不像京城那樣是“午時三刻”問斬的,一般是清晨行刑。梟首示眾也好,棄市也好,官府旨在“教育”、震懾百姓當順民、良民。至于將秋瑾這一女性也破例動用斬刑,這充分說明清政府對革命黨人是何等的憎恨,其殘害革命黨人的手段是何等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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