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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

        導讀:旅行社的經營原則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 1.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 2. 試述旅行社的經營規范有哪些 3.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是 4.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的經營原則 5. 簡述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原則 6. 旅行社經營主要包括 7.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什么 8.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9.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哪些

        1.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

        1、旅行社應設在繁華的商業區,以便吸引過往行人;   

        2、旅行社營業處應有足夠的停車場,便于公眾停留。   

        3、盡量避免選擇旅行社林立的地區,以減少競爭壓力;   

        4、旅行社應選擇中層收入家庭相當集中的地區,且附近有較大規模的企業,以便吸引人們參加旅游;   

        5、旅行社營業場所以底樓為好,以方便顧客。

        2. 試述旅行社的經營規范有哪些

        1、形成機制不同

        垂直分工體系是市場發育后形成的一種自然分工體系。歐美等國家旅行社經過百多年的發展,形成了旅游批發商、旅游經營商、旅游零售商的縱向序列。

        水平分工體系是指按照旅游市場和業務范圍進行的分工,每類旅行社的經營活動都涉及從生產、設計、開發旅游產品到旅游接待的各個環節,并無批發、零售的主營差異。

        2、劃分不同

        垂直分工體系是以專業化分工為特征的,使得旅行社各司其職。旅游批發商專司旅游產品的設計、組裝;旅游經營商從事旅游產品的設計、組裝并提供旅游接待服務;旅游零售商則專門負責旅游產品的代理銷售。與此同時,也形成了大、中、小旅行社的規模化、專業化、網絡化的特點。

        水平分工體系,按照市場經營業務范圍不同,人為地將旅行社劃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兩大類,同時,又把統一的國內旅游市場按部門和地區進行劃分,分別設立相應的旅游企業。

        3、優勢不同

        垂直分工體系比較好地做到了營銷策劃統一、采購統一、銷售統一、操作統一,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場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形成,有利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效益,克服了因缺乏分工而導致的業務交叉覆蓋,混亂競爭等弊端,使得整個旅行社的經營變得協調有序。

        水平分工體系,曾體現出合理性,適應了傳統計劃經濟的要求,對旅行社較快地形成規模,換取國家建設所需要的外匯,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越來越顯露出諸多的弊端,如旅行社之間業務重疊,效率較低,成本較高;低層次的惡性價格競爭,使得市場混亂,旅游服務質量難以保證。

        3.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是

          旅游產品設計是指按照一定的規則,配置旅游資源和首層服務,把旅游服務加入其中;并以一定的主題、內容、形式和價格表示出來的過程。   設計旅游產品,有一套完整的方法。首先要能夠選定旅游地的旅游價值點,這是一個旅游產品的核心競爭物。創新是強勢群體發展的必由之路。創新的目的是引領新的旅游消費需求。創新設計由三個部分組成:創新主題、創新內容、創新形式。旅游產品的級別設計是按照旅游產品的三級標準、旅游產品的三大組成的量化標準來設計旅游產品,分為初級設計、中級設計和高級設計。三級設計機械地劃分是不實際的,現實一定是初、中、高三個級別的不同標準交織在一起的。如此機械地區分的好處,一是便于更清晰地了解和掌握旅游產品設計,二是為將來制定旅游產品設計的評定標準和收費標準奠定基礎。   初級設計   初級設計的任務是配置旅游資源及附屬首層服務,另加上旅游服務實現旅游產品“小型、粗品、經濟”的特征;并分別完成旅游產品四大組成———主題部分的命名、內容部分里的“生理心理的低層需求”;形式部分里的“慢拙”;價格部分里的“無疑難服務要求”的旅游產品。   具體工作中要親臨實地挑選與預訂支持旅游產品的設施,提出與上述設施一體的“首層服務”的不? ?之處、意見和建議。確定另加服務(幫助旅游者)的內容和形式,為旅游產品確定名稱。   初級設計關于旅游者的生理需求保障,必須是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基礎上才能做的一件事。這一條件就是必須完成了旅游資源的規劃、開發、基本建設。   為什么沒有路,沒有廁所的地方,“初級設計”不能涉及?初級設計不就是在沒有這些東西的地方,設計出這些東西來嗎?這正是旅游規劃、基建設計、旅游產品設計攪和在一起的不良結果。   中級設計   中級設計的任務是通過配置旅游資源和另加旅游服務實現旅游產品“中型、細品、標準”的特征,完成旅游產品組成的主題第二步工作———美名;內容的“中層”;形式的“輕快”;價格上的“疑難服務收費”等等。   具體工作是充實內容、變換形式、實地踏勘、大膽取舍;選訂、談判、簽約;另加旅游服務標準化;產品有節奏、講品位、成體統。   高級設計   高級設計總的任務是在初、中級設計的基礎上,合理配置旅游資源,實現“大型、精品、豪華”;并設法完成旅游產品主題的“樹立品牌”;內容的“高層”;形式的“舒緩”;價格的“代收代付的及時轉移、標志法律關系的轉移”,代收代付的代收部分納稅。   擴大旅游產品的承載能力(每一個旅游產品的消費者都是旅游產品的生產者,設計出好產品來,購買的人就會很多。所以旅游產品有承載力的問題);注意影響旅游者滿意程度的可進入性(綠化覆蓋率、垃圾處理率,水質和大氣環境,治安、民情、辦事效率等)問題;旅游產品的核心是另加旅游服務,另加旅游服務的核心是調動旅游者的情緒。旅游者滿意程度是衡量旅游產品質量不可忽視的指標之一。進入旅游產品設計的高級階段,更應注重的是社會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問題

        4.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的經營原則

        1為了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2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

        5. 簡述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原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活動,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者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旅行社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引導旅行社合法、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第七條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游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 ?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游業務的,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資旅行社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和外資旅行社。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經營旅行社業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予以許可的,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還應當遵守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6. 旅行社經營主要包括

        可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

        國際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和國內旅游業務。具體業務內容包括: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臺灣同胞歸國及回大陸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等

        國內旅行社。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國內旅游業務。具體業務內容包括: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7.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什么

        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的級別劃分和實施程序,由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旅游安全作為突發事件監測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七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采取措施開展救援,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十九條旅游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直接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條旅游經營者應當就旅游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條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游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條旅游者在人身、財? ??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中國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權請求我國駐當地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助和保護。

        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第七章旅游監督管理

        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十四條旅游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旅游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旅游經營活動。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

        (二)旅行社的經營行為;

        (三)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第八十六條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其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監督檢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的,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監督檢查人員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條對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情況并提供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八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中或者在處理舉報、投訴時,發現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八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違法行為查處信息的共享機制,對需要跨部門、跨地區聯合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督辦。

        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九十條依法成立的旅游行業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對其會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八章旅游糾紛處理

        第九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對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旅游者一方人數眾多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并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六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8.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旅行社應該按照規定依法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這個保證金主要是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

        按照目前規定,成立國際旅行社要繳納140萬的旅游質量保證金,成立國內旅行社要繳納20萬的質保金。這個錢要繳納給銀行,一般都是文旅局指定的銀行。

        這個質保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游客以及旅游部門約束旅行社正當經營的工具。比如旅行社違反旅游管理條例或者旅游法,不當經營或其他原因造成游客損失,或者違反了相關旅游法律法規,旅游管理部門就會通過罰款來處罰旅行社,這個錢就會直接從質保金里面扣除,旅行社需要在規定日期內補齊罰款數額,如果不補齊,旅游管理部門將依法取消旅行社的經營許可證。

        另外,當游客和旅行社之間發生旅游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經過法院判決旅行社需要賠償游客時,這個保證金也會直接由法院執行部門通過銀行扣除給予游客賠付,同樣旅行社也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齊。

        9. 旅行社的經營原則主要有哪些

        (1)市場性原則

        (2)特色性原則

        (3)效益性原則

        (4)季節性原則

        (5)網絡化原則

        (6)安全性原則

        擴展資料:

        相關:

        旅游計劃:

        首先要確定時間,之后再確定地方。選擇出游目標要突出重點,再以重點目標為中心沿途選擇其它次級目標。隨后,概算出出游所需費用。費用主要包括交通費、景點門票費、食宿費、購物費等。預算要留有余地,以備急需。

        必備工具:

        乘飛機的話最好選乘早班機或晚班機,因為時間原因,早班機和晚班機的票價都比午班機等黃金時段的班機價格便宜。乘坐火車或汽車的話應選擇夕發朝至的班次,這樣可以省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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