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審批條件 旅游公司需要什么許可證
導讀:旅游公司審批條件 旅游公司需要什么許可證 1. 旅游公司需要什么許可證 2. 旅游公司要辦什么許可證 3. 旅游公司需要什么許可證才能開 4. 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嗎 5. 旅游公司許可證怎么辦? 6. 旅游公司需要哪些營業執照、許可證 7. 旅游企業需要哪些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8. 辦旅游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
1. 旅游公司需要什么許可證
可以去工商局辦理,具體情況:
想做研學的機構可以直接去工商局申請實業有限公司,然后再向旅游局申請旅游經營許可證,向教育局申請教育資格,而且實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需要50萬以上。申請成立實業公司以后,開始向教育局和旅游局申請經營許可。
2. 旅游公司要辦什么許可證
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行業其中有: 1、道路旅客運輸包括:班車客運、高速客運、旅游客運、出租客運、包車客運等。
2、道路貨物運輸包括:普通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國際、國內集裝箱運輸、大型物件運輸、零擔貨物運輸、鮮活、果蔬運輸、冷藏保溫貨物運輸、搬家運輸、貨運出租、快速貨運、貨物配送等。3、車輛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專項修理、摩托車修理、汽車摩托車配件銷售等。搬運裝卸包括:普通貨物裝卸、大型物件裝卸、危險貨物裝卸等。4、運輸服務包括:物流服務、貨運代理辦理、客運代理、信息配載、倉儲服務、流通加工、貨物包裝、貨物中轉、貨物聯運、停車場經營、客運站經營、貨運站經營、集裝箱中轉站經營、零擔站經營、汽車租賃、商品汽車發送、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業務咨詢等。如果涉及到旅游客運的話是需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吧!3. 旅游公司需要什么許可證才能開
注冊旅游公司現在很簡單,大體上分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找一個工商代理公司,費用大約300元,提供法人名字、確定股東名字,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確定公司名稱,然后代理公司就會給你去辦理,各種材料需要哪種就會告訴你,根據需要提供就可以了。法人最后需要去政務大廳在一摞材料上簽字,然后代理公司會給你刻好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著拿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第二步:要想開辦旅游公司還需要有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工商辦理,經營許可證則是由旅游管理部門,也就是文旅局辦理。拿到營業執照以后,需要在國家旅游監管平臺的網站上去填寫申請表,提供各種資料,并且需要有三個持有國家文旅部頒發的導游證人員的資料,提交審核還需要有一部座機、一部傳真、電腦以及辦公場所的位置。提交成功以后會顯示審核中。
第三步:監管平臺審核通過以后你所在的區、市文旅局會根據申請表預留的電話和你聯系,并會派人到你辦公場所實地勘察,檢查各種所需設施是否屬實,回去以后就會給你通過審核。
第四步:繳納旅游質量保證金,文旅局會給你銀行聯系人的電話,聯系銀行工作人員去繳納保證金,國際社140萬,國內社20萬,繳納保證金以后把回執上傳到國家旅游監管平臺,審核通過以后你所在地的文旅局就會制作經營許可證,然后通知你去拿。
速度快的話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全部辦理完成,有了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就可以開展旅游業務了。
4. 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嗎
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比較容易辦理,現在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多人都喜歡出門旅游,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一般只要兩天左右即可辦理完成(到當地旅游局申請辦理),市民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旅行社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照片2張。
5. 旅游公司許可證怎么辦?
一、設立條件包括四個,
1、營業場所,即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若該營業場所為租賃,則租期需在一年以上。
2、營業設施,即需要有必 要的營業設施,如電腦、電話、傳真機,足夠營業用房等。
3、人員條件,持有國家頒布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一名,持有同上證書 的部門經理二名(國內)。需有會計師以上職稱的財務人員(可聘兼職)。
4、資金條件,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萬元。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為10萬元。
二、申請國內旅行社程序,應向所在地的省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得出申請,省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即為批準部門。
應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
1)包括:申請旅行社的類別(國內、國際),名稱(中英文)及縮寫、設立地,申報和名稱需包含旅行社字樣。
2)、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
3)、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及其他旅游行政部門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總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及證書原件、復印件。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營業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6. 旅游公司需要哪些營業執照、許可證
掛靠分2種,營業部和分公司。
1.營業部的話是不需要向旅游局繳納質量保證金的。但是營業部沒有自己的獨立財務,不能獨立操作團隊。(雖然國內很多營業部都私下偷偷操作。)如果總部旅行社還是要收你保證金的話就是繳納給總部旅行社,從而用來制約你不會損害他的品牌。至于多少就看你與掛靠方的談判了。
2.分公司,是需要繳納質量保證金的,向旅游局繳納5W元人民幣的質量保證金。這個款項你如果違規操作,或者出現事故了,旅游局是可以用來罰款或賠償的。分公司的話可以擁有獨立的財務,可以自己獨立操作團隊。其擁有的功能跟一家旅行社是一樣的。
7. 旅游企業需要哪些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以盈利為目的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申請營業執照。
不同的設立類型,如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有限公司等,對所需資金及提交的登記材料的要求不同,請具體描述所要設立企業的類型,也可參看首頁上“網上辦事”欄目下,“辦事指南”中“行政許可事項”欄目的“登記事項”,有各類企業設立的要求。或到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記部門咨詢。
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會計人員。
資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質量保證金。其中,國際社不得少于150萬元,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應交納60萬元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交納60萬元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30萬元,并交納10萬元質量保證金。
文件要求:1、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 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人員條件等。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上述條件全部具備以后,就可以將申請開辦旅行社的全部資料送到本地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經過審查后,再上報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果通過審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可以在60個工作日內,持批準設立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然后再憑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到質監局辦理企業編碼,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8. 辦旅游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
小弟,你慢慢參考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 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他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p>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 ??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 ??,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 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 ??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 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Hash:354250aebd879f7c7b5c648981d5ed6ffdd54d1e
聲明:此文由 ninja 分享發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 kefu@www.51kouy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