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有哪些?
導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有哪些? 非遺存在的問題和保護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
1、收集保存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眾多,在進行保護工作的時候可能出現遺漏現象,應廣泛進行非遺普查工作,然后用文字、影像等方式進行收集保存,這是最直接的保護方式。
2、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四級名錄體系
建立國家、省、市、縣級四級名錄,形成從上到下的一個保護體系,國家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傳達到下級部門,并且有效實施,從而真正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的。
3、認定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是一種發展的文化形式,其載體是人,因此要加強其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
4、建設生態保護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周圍的生態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為了盡可能本真性的進行傳承,就要建設生態保護區,實現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
5、宣傳展示
讓非遺傳承在公共場合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現,例如非遺音樂傳承人登臺演出、非遺技藝人現場表演制作過程等,使更多的人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盡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成為團體的形式,這樣可以增大文化的傳承性和影響力。
非遺存在的問題和保護措施?
第一,宣傳、展示較多,傳承活動相對較少。2016年非遺展會和宣傳活動較多,大眾與非遺互動更多是瀏覽式的參與,僅僅了解了非遺的形式和表現,對于非遺傳承活動接觸較少,“輕保護”現象依然存在。在“后申遺時代”,如何更好地保護和傳承非遺,讓非遺真正融入民眾的日常生活等,仍是有待解決的課題。
第二,非遺檔案和數據庫建設有待完善。非遺檔案和數據庫建設是非遺保護的重要措施,利用數字技術記錄和保存非遺項目,對后續研究或重新恢復具有重要意義。文化部正在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但各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重視不夠,許多地區非遺檔案和數據庫建設滯后,內容缺乏更新,數據欠缺、形式單一,無法有效地提供社會服務。
第三,對高新技術利用較少、程度低。現階段社會各界都處于信息化革命的浪潮之中,社會各個領域都在融合信息技術以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在非遺保護工作實踐中,數字化技術更多是應用于非遺的記錄和保存,較少有傳承人將高新技術應用于非遺的宣傳和推廣,數字技術更是鮮見于非遺項目的傳承過程中,導致數字技術無法發揮自身的優勢。這一方面是由于傳承人群對于新技術的接觸和掌握程度低,另一方面則是對于技術的認識不到位,認為技術和非遺是兩種相互隔離的體系內容,導致兩者無法融合。
第四,非遺傳承人話語權有待加強。在非遺項目保護中,政府、學者、其他社會力量終究是非遺項目的相關者,是“文化他者”,民眾才是非遺項目真正的持有人和承載者,非遺保護的實踐工作應該更加注重他們的聲音,關注他們的訴求,協調好各方面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非遺得到傳承與發展,不斷延續下去。
第五,非遺保護理念有待提高。非遺傳承人群培訓計劃實施的目的是增強非遺傳承人群在審美、造型等方面的見識和認知,同時提高對現代社會需求和運作方式的學習和理解,提高傳承人群的自身素質,進而使其自覺對非遺項目進行改造和創新發展,獲得更好的生命力,但是在實際操作時,要防范有些培訓老師簡單利用西方藝術理論和審美范式對傳承人群的改造,以免對傳承人群原有的審美和思維模式造成過度影響。
第六,理論研究與保護實踐脫節現象依然存在。非遺理論研究的很多內容,都滯后于非遺保護實踐,理論研究無法對保護實踐產生良好的先行指導作用。同時,對于非遺保護的實踐性研究內容,缺乏檢驗的環節,研究成果如何轉化為保護的實踐仍需要繼續進行探討。
第七,非遺學科化建設仍然十分滯后。非遺的理論研究內容與保護實踐相比存在著滯后和脫節的現象,缺少理論指導的實踐難免會出現偏差,同時由于非遺學科建設的滯后,現階段對于非遺的研究者大多從自身的學術背景出發,或從民俗學角度,或從人類學角度對非遺進行研究,由于其學術背景的不同而導致其追求的目標不同,而這些目標是否是非遺學科的目標則有待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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