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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業具有什么特點

        導讀:旅游業具有什么特點 旅游業的功能是什么

        旅游業特點:
        1、主要資源的政府所有。

        2、資源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

        3、旅游目的地的區域性與旅游項目的區域依賴性。

        4、跨行業的綜合復雜性。

        5、多環節配合的服務消費特性。

        6、異地預先銷售與本地現場消費的結構。

        7、資源的獨特性不等于產品的獨特性。

        8、市場需求具有多樣性且隨時代變化。

        9、自助化趨勢與深度服務化趨勢同時并存。

        10、可進入性門檻與可持續性要求都越來越高。

        知識延展:
        旅游業,國際上稱為旅游產業,是以旅游資源為憑借、以旅游設施為條件,專門或者主要從事招徠、接待游客、為其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等六個環節的綜合性行業。旅游業由旅游資源、旅游設施、旅游服務三大要素組成。按業務種類劃分,旅游業可分為組織國內旅客在本國進行旅行游覽活動,組織國內旅客到國外進行旅行游覽活動和接待外國人到自己國家進行旅行游覽活動。

        旅游業的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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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階段,我國旅游業的產業規模日益壯大,產業地位不斷提高,旅游業的發展已經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廣泛重視。相對于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的形勢,旅游業的產業經濟理論研究卻顯得比較滯后,特別是針對旅游業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的理論依據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就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旅游業的優勢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體現的程度如何?旅游業是否適合作為支柱產業?在哪些地區適合?這些問題不解決,必然會對旅游產業政策的制定帶來一定的盲目性。
          要正確認識這一問題,首先還得從旅游業的產業范圍說起。我國的旅游業基本上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的。對旅游業產業范圍的認識也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在我國的旅游統計中,最早的產業統計范圍僅僅包括旅游經營部門的營業收入,即傳統的旅行社、酒店和景區三大塊。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隨著國內旅游的迅猛發展,產業統計范圍擴大到“行、游、住、吃、購、娛”等旅游六要素的各個領域,涉及到與游客消費相關的各個部門,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廣義旅游業,也稱為“大旅游”。相應地,旅游統計也改變了原來的從部門產出的角度來衡量旅游業的產出規模,改為從游客需求的角度來界定旅游業的活動范圍和規模。
          從游客的需求角度來統計旅游業的產業規模,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旅游業的產業貢獻,這也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旅游統計思路。但由于游客的消費是分散在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當中,使得旅游業難以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而存在,因而也無法通過投入產出分析揭示旅游業與其他經濟部門之間的內在關系。正因為旅游業具有這樣的產業特性,以及對于這一特性的理解不夠透徹,使得我國一些地區對于旅游業的產業功能和地位的認識還存在兩個誤區,一是針對旅游業所占的經濟比重,二是針對旅游業的產業帶動功能。
          誤區之一:我國目前現有的旅游統計制度中,反映經濟規模方面的指標主要就是旅游總收入。一些地方在衡量旅游業的經濟貢獻時,往往是將旅游總收入指標與GDP指標直接相比,用旅游總收入占(或相當于)GDP的多少,來反映旅游業產業規模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實際上,旅游總收入與增加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具有可比性,比較的結果只會大大高估旅游業所占的經濟比重,造成對旅游業產業地位的錯誤認識,不利于科學合理地制定產業發展政策。這一認識誤區是建立在傳統統計依據? ??礎上的,筆者將之稱為收入比重說。
          誤區之二:在政府和學術界當中,旅游業一般被認為是一個關聯性強的產業。一些地方為提高政府對旅游業的關注程度,在對于旅游業關聯帶動效應的說明中經常引用旅游業每創造單位產值和單個就業機會所能給整個社會帶來多少倍數的產出和就業機會,遺憾的是,這種引用的理論依據往往都是“據國際上測算”、“據估計”等一些缺乏嚴格科學意義的說明。我國學者李江帆(2001)曾運用投入產出方法建立了一個較為嚴謹的旅游乘數效應測算模型,但這一模型也僅僅是針對狹義旅游業(即旅行社行業)的測算模型,對于說明廣義旅游業的乘數效應則缺乏說服力。但在實際工作當中,目前很多政府部門都在用狹義旅游業的乘數效應來說明廣義旅游業的產業功能。這種概念上的置換,雖然往往是無意識的,但客觀上則會夸大旅游業的產業關聯作用。這一認識誤區是建立在產業測算依據基礎上的,筆者將之稱為乘數效應說。
          因此,筆者認為,如何科學認識旅游業的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是旅游經濟學研究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課題。特別是在全國各地日益重視旅游業發展的形勢下,科學制定旅游產業政策,更加需要對旅游業的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有一個客觀和全面的認識。
          實際上,國家旅游局在制定“十一五”旅游業發展規劃中,提出了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目標。這一提法與一些省區市提出的支柱產業或先導產業的提法已有明顯不同。筆者認為,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還是旅游業的產業功能和產業地位缺乏科學的理論依據作為支撐。
          不可否認,我國旅游業的發展勢頭非常迅猛,一些地區的旅游業客觀上也成為了本地區的產業支柱。但作為一個國家或一個省區來講,旅游業離支柱產業究竟還有多遠?這個標準依然很模糊。
          首先一個問題是支柱產業的標準是什么?從產業規模角度來看,國際上都還沒有一個通用的定義。從產業功能角度來考察,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認為主導產業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依靠科技進步,獲得新的生產函數;二是形成持續高速增長的增長率;三是具有較強的擴散效應,對其他產業乃至所有產業的增長有決定性的影響。由此可見,產業關聯效應是衡量一個產業是否具備支柱產業和先導產業的重要條件。
          由此帶來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旅游業的產業關聯效應如何測量?這依然是困擾旅游學術界的一個難題。前文已提過,對于狹義旅游業的產業關聯效應,我國已有學者進行了專門的研究。但我們對于旅游業的產業范圍和產業規模的認識都是基于廣義旅游業基礎上的,因此,必須用廣義旅游業的測算數據來說明廣義旅游業的產業功能。
          以上兩個問題都是我們在制定旅游產業政策時面臨的現實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政策的制定就會帶有盲目性。筆者絲毫不懷疑旅游業的發展潛力和前景,各地大力發展旅游業,是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也是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但各地的旅游資源稟賦、經濟基礎和市場條件都不一樣,旅游業所賴以發展的環境也不相同,旅游業對社會經濟所起的作用也是有所區別的。這些都有賴于我們對旅游業的產業規模和產業功能有一個更深入和更科學的認識,也是旅游產業經濟理論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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