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務提供者有哪些服務 旅行社能為游客提供什么服務
導讀:旅行社服務提供者有哪些服務 旅行社能為游客提供什么服務 1. 旅行社能為游客提供什么服務 2. 旅行社可以為游客提供哪些服務 3. 旅行社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包括 4. 旅游提供的服務 5. 旅行社會提供什么服務 6. 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項目 7.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包括哪些?請舉例 8. 旅行社為游客提供哪些服務 9. 旅行社能為游客提供什么服務呢 10. 旅行社可以為游客提供哪些業務 11. 為旅游者提供什么樣的服務
1. 旅行社能為游客提供什么服務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1、招徠、組織我國大陸地區游客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接受我國大陸地區游客 委托,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
3、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地處邊遠地區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國大陸地區游客 委托 為其便利托運行李、領取行李等業務。 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游操作)等。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2. 旅行社可以為游客提供哪些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享有下列權利:
1.自由旅行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在“在中國余下的工人權利的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養、休息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這一規定中的休息權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權利。
2.對旅游產品的知悉權旅游產品的知悉權,指旅游者在購買旅游產品時對旅游經營者提供的線路、服務等享有了解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經營者提供虛假情況并非如此。 不能欺詐和誤導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權利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身、財產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項目及服務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設備需要 旅行社要為旅游者辦理保險,等等。
4.自主選擇權選擇旅游線路或者服務是旅游者自己的權利,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選擇旅行社,自己決定購買或不購買旅游產品,可以對旅游項目進行比較、鑒別,將選擇自己的決定的旅游路線。
5.公平交易和締結合同的權利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是平等的主體,旅游者有權獲得旅游服務的質量保障,有權要求合理的價格。因此,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要訂立旅游服務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完整,以保障游客權益。
6.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時,應依法得到賠償和補救。旅游經營者因自身的行為給旅游者造成損害時,應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7.旅游者的人格權旅游者不分國籍、種族、性別、年齡、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動的參與,它的,道德權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風俗習慣要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受到歧視。
8.投訴權和訴訟權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與損害其利益的旅游經營者進行交涉,要求其賠償損失;旅游部門可以管理,消費者管理協會的投訴部門, 要求處理。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與法規中,對消費者的保護體現在許多方面。作為消費者的一員,對于游客來說,根據法律規定,請享有的其他權利。 當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與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公共秩序的活動。
3. 旅行社提供的相關旅游服務包括
旅游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 p>旅游公司是以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根據旅游法規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的實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等。4. 旅游提供的服務
1.旅游商品是供給者為滿足旅游者需求以出賣交換為目的而提供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有形和無形服務(無形商品)的總和。
如旅游景觀,旅游服務,旅游線路,旅游故居,旅游設施,旅游交通等都稱作旅游產品是不對的,不科學的。應稱其為旅游商品 2.旅游產品是旅游業者通過開發、利用旅游資源提供給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與服務的組合。即旅游目的地向游客提供一次旅游活動所需要的各種服務的總和。
3.請注意:旅游商品是包括所有的旅游產品;而旅游產品是給游客提供的一次旅游活動的總和,對象是旅游者。
5. 旅行社會提供什么服務
旅行社可以經營境內旅游、出境旅游、邊境旅游、入境旅游等其他旅游業務。
具體內容包括: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等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業務
除此之外,還有提供單位會務會議,團建組織,拓展訓練等業務。
6. 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項目
旅行社產品是旅行社根據市場需求,通過采購并整合景點、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單項服務產品,并將自己的服務貫穿于其中的、向旅游者提供在旅游活動過程中的全部產品和服務的總稱。旅行社產品具有以下幾種典型特征:綜合性、不可感知性、不可分離性、不可貯存性、異質性、易波動性、質量的后效性。
7.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包括哪些?請舉例
1、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
2、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華僑及港澳臺通報歸國及回內地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3、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我國港澳臺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及委托接待服務。
4、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的國家的邊境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及委托接待服務。
5、經批準,接受旅游者委托,為旅游者代辦入境、出境及簽證手續6、為旅游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7、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業務。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營業用房;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8. 旅行社為游客提供哪些服務
《旅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 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 旅行社能為游客提供什么服務呢
旅游產品的單項服務就是把旅游產品的服務項目分拆出來,單項服務進行銷售!比如一個完整旅游產品會包含車票,機票,車輛租賃,酒店,餐飲,景區門票,導游服務等等。這些組成項目可以分拆成單項服務,比如訂票服務,訂酒店服務,預定門票服務,車輛租賃服務,導游服務等,都可單項銷售,也可組合銷售!
10. 旅行社可以為游客提供哪些業務
首先感謝樓主的問題,關于旅游我個人是非常喜歡的,對旅游也有一些見解。
以下純手打,喜歡的朋友閱讀,關注,轉發,謝謝大家了。
旅游很在正常看來是一個愛好,其中包括了出行,觀光,體驗生活,感受人文。那么旅游包括的職業其實也挺廣泛的,俗話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坐在岸上學不會游泳,這講的是生活不能光在外面看,不要你覺得,要我覺得。要進去體會,設身處地的去想,去做,那才會體驗出真諦來。說起旅游大家最早會想起的是導游吧,導游其實是一份帶領一群想要體會不同地域風景的人的職業,帶給人們快樂,減少在路上摸索的階段,讓出行的這一個群體能夠更快的融入到當前的環境里,粗俗一點就是一個體驗生活的工廠,導游是那加工的機器,機械式的給與客戶體會。除了導游還有一種也很常見的就是旅游體驗師,也可以是旅游自媒體,他們將旅游當做生活,當做工作,每天再體驗旅游的時候分享出來,跟同樣喜歡旅游的人一塊感受這份快樂,一般的旅游只是自我感受,而這一群體注重分享,注重將自己的所看,所聞,所想能更完美的提現出來,這其實也是一個不錯的職業。
11. 為旅游者提供什么樣的服務
旅游產品,亦稱旅游服務產品。旅游產品有以下五種類型:
1、觀光旅游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
2、度假旅游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
3、專項旅游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
4、生態旅游產品:生態旅游最初作為一種新的旅游形式出現,主旨是保護環境、回歸自然,變革了以往的旅游發展模式。但如今的生態旅游無論從概念、方式、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創新,成為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
5、旅游安全產品:旅游保護用品,旅游意外保險產品,旅游防護用品,這些保障旅游游客安全的工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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