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系統保護歷史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為什么要保護?國務院在公布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清楚地闡明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目的和意義——“保護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對于繼承悠久的文化遺產,發揚光榮的革命傳統,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擴大我國的國際影響,都有著積極的意義。”以此為根本,在之后的三十多年時間里,名城保護制度的視野和體系不斷拓展,從重視古都到重視一般歷史城市,從重視古代到重視近現代,從重視城市到重視鎮村,從強調整體保護到深入街區建筑保護,從單個城鎮村到從區域整體保護,不斷豐富和發展歷史文化名城制度。
為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建立了哪些制度呢?1982年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創立,當年頒布的《文物保護法》、2007年10月28日實施的《城鄉規劃法》中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制度,并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制定保護辦法。
200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確定了保護原則、措施、內容和重點。
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與批準。如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由國務院撤銷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
根據以上規定,截止目前,國務院已經公布13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已經公布52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0個中國歷史文化街區。通過開展名城保護工作,為麗江和平遙古城、宏村和西遞古村落、土樓建筑群、開平碉樓、西湖文化景觀成功申遺奠定了基礎,豐富了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構成,也為城市文化氛圍的彰顯提供了良好環境。
那我們如何保護?首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指的就是保護名城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其次要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一定要堅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延續性原則;三是嚴格執行文物建筑和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的法規;四要保護文化名城的歷史文化風貌的保護。
比如,陜西省以立法的形式出臺了《陜西省建筑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凡建成50年以上具備以下5個條件之一的重要歷史建筑,都是重點保護建筑——建筑類型、空間、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等具有建筑藝術特色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能夠反映本省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并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色的,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歷史名人故居、舊居,以及其他具有歷史、科學、文化、教育、藝術價值的建筑。如果該建筑一旦被認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或不可移動文物,便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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