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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游能否委托旅行社組織 工會春秋游可以委托旅行社代辦嗎

        導讀:春秋游能否委托旅行社組織 工會春秋游可以委托旅行社代辦嗎 1. 工會春秋游可以委托旅行社代辦嗎 2. 工會活動委托旅行社 3. 工會春游可以委托旅行社承辦嗎 4. 工會可不可以組織旅游 5. 工會開展春秋游是否可以找旅行社 6. 工會活動可以找旅行社嗎

        1. 工會春秋游可以委托旅行社代辦嗎

        1、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Limited, Head Office,簡稱國旅總社),前身是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是在周恩來總理的親自批示下,經政務院批準,于1954年在北京成立的新中國第一家接待海外游客的旅行社,是第一批獲得國家特許經營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世界旅游組織在中國的第一家企業會員、北京市5A級旅行社之首。國旅總社先后加入了PATA(太平洋亞洲旅行協會)、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ASTA(美國旅行代理商協會)、WTTC(世界旅游業理事會)、WTCF(世界旅游城市聯合會)等國際組織,是中國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單位。 國旅總社的成立,標志著新中國旅游業的開始,國旅總社的發展,是中國旅游業改革發展的縮影。成立60年來,國旅總社一直致力于推動中國與世界在各個領域的交往,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友好往來,充分發揮了“民間大使”的作用,累計招攬、接待海外來華旅游者達數千萬人次,毛澤東、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接見國旅總社組織接待的海外游客,國旅總社為中國的對外交往和旅游業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中國經濟的騰飛,經過幾代國旅人的艱苦創業和不懈努力,國旅總社已經發展成為集入境游、出境游、國內游、會獎旅游、簽證服務、商旅服務、航空服務、電子商務等綜合服務于一體的大型旅游企業,是國內知名旅行社企業集團。國旅總社多次榮獲國家和北京市政府“最佳旅游企業獎”、“旅行社最高創匯獎”、“旅行社最高外聯人數獎”、“首都旅游紫禁杯最佳集體”等獎項,曾多次獲得中國旅行社百強第一名。2008年,作為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境內外傳遞的獨家后勤保障服務單位和唯一參與奧運官方接待服務的旅游企業,國旅總社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做出了積極貢獻,并為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西安世園會和北京園博會等國家盛會提供了一流的旅游服務,贏得了廣泛贊譽。“國旅?CITS”品牌已成為國內領先、亞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國馳名商標,在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2017年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中,“國旅”及“CITS”品牌以605.89億元的品牌價值,榮登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第48名,連續多年在旅游服務類品牌中位居第一,持續領跑中國旅游服務行業。 2004年,國旅總社和中免公司合并重組成為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又作為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6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重組成立中國旅游集團公司,國旅總社成為中國旅游集團旗下企業。在集團及股份公司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近年來,按照“三游并重、兩網并舉”的發展戰略,國旅總社不斷鞏固入境游,大力發展出境游,積極拓展國內游,重點推進商務會獎旅游,加速布局海外簽證中心,傾力打造以“國旅?CITS”入境游品牌、“環球行(Total Travel)”出境游品牌、“國旅假期”國內游品牌、“自游天下”自由行品牌、“國旅會獎”會獎旅游品牌及“國旅在線”電商品牌為核心的產品系列和品牌體系,以旅行社實體網絡拓展和在線旅游電子商務為主要發展路徑,不斷擴大經營規模和市場份額。 目前,國旅總社在全國范圍內擁有全資、控股企業38家,參股企業5家,旅游門市數量1800余家,國旅理事會成員社上百家;在全球12個國家和地區設有6家全資、控股的海外旅行社公司和19家海外簽證中心,并與100多個國家的1400多家旅行 商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形成了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現代化經營網絡。 未來,國旅總社將繼續秉承“不怕困難、專業高效、團隊合作、勇于創新”的國旅精神,以科學發展為主題,深化企業改革、優化資源配置、轉變發展方式、加快轉型升級,按照專業化分工、協同化發展、集約化經營的思路,進一步做強做優做大主營業務,成為中國領先、世界一流、掌控核心資源的開放式旅游平臺運營商,為中國從旅游大國邁向旅游強國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中國旅行社總社是新中國第一家旅行社,同共和國一起誕生,與共和國一道成長。60年來,以滿足客戶需求為己任,以誠信經營為準則,以卓越品質為追求,贏得無數客戶的青睞和支持,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競爭力不斷提升! 中國旅行社總社是在內地設立的第一家區域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北京)有限公司秉承中旅總社的穩重和內涵,兼具新成立企業的青春與活力,企業發展迅速,后勁十足。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將繼續以高性價比的產品和高附加值的服務,廣交天下朋友,期待更多有識之士加入行列,創造中國乃至世界旅游行業更多、更大的驚喜和奇跡! 中旅總社北京公司具備國內游、入境游、出境游(含赴臺游)、簽證認證代辦、機票船票代理、出國中介等全部經營資質。 中國旅行社總社正在加載中國旅行社總社 回顧過去的發展歷程,我們倍感自豪!面對如今的經營業績,我們滿懷感激!展望未來的發展道路,我們信心百倍。我們堅信在您一如既往的信任和支持之下,中旅一定能夠傲視群雄,成為中國旅游行業第一品牌!

        3.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系全民所有制企業,隸屬于共青團中央。簡稱:青旅總社,英文名稱為:CHINA YOUTH TRAVEL SERVICE,簡稱:“CYTS”。青旅總社成立于1980年。二十多年來,青旅總社在團中央書記處的領導下,憑借改革開放政策和自身優勢,勇于改革,不斷開拓,迅速發展起來,成為我國旅游行業的骨干企業。青旅總社根據青年旅游事業的發展趨勢及旅游市場的激烈競爭,于1988年在我國旅游行業率先成立了中青旅集團,于1997年又作為主發起人組建了我國旅游行業第一家以完整的旅游概念上市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時至今日,青旅總社幾經改革后,體制已發生很大變化。青旅總社的職能已從經營為主轉變為管理為主。部門設置有辦公室、人事處、企管部、財務處、物業部、黨辦、工會、團委等。

        4.中國康輝旅行社,是一家經營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國內旅游及會獎商務、差旅管理等旅游服務的國有控股公司,創建于1984年,總部設在北京。2001年,康輝旅行社經中國國家旅游局批準轉為國際旅行社。2002年,康輝旅行社被國家旅游局批準為可經營公民出國旅游的組團社。2004年,康輝旅行社在全國國際旅行社100強企業中排名第26位。大力實施“網絡化”、“規模化”、“品牌化”[1]發展戰略,積極推進“國內成網”的營銷、接待體系建設,已在全國設有100多家以資本為紐帶的子公司。日臻完善的網絡化營銷、接待體系和垂直管理模式在旅行社行業已形成獨特的綜合優勢。遍及海內外的業務協作體系以及由近萬名員工組成的優秀團隊具備為國內外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綜合服務的實力。2006年“康輝旅游”連續第三次入選世界品牌實驗室評選的“中國最具品牌價值的500家企業”名錄;截止2005年,在國家旅游局評定的“全國旅行社百強企業”年度綜合業績排名中,康輝旅游集團繼續位列三甲。在中國旅游行業和國內外旅游大眾的影響力日益顯現。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還有需要補充不夠全面的地方還望指教。請關注一下,定期發布旅游優惠活動,專注于廣東周邊吃喝玩樂資訊,祝大家好運!

        2. 工會活動委托旅行社

        旅游的營銷渠道如下:

        1) 旅行代理商:地理多元化的最佳工具

        2) 旅游批發商:組合旅游產品,通常包括住宿和交通運 輸,就餐和娛樂等

        3) 專營機構:

        4) 飯店銷售代表

        5) 政府旅游協會:向市場提供信息,在全國或更大范圍內促銷旅游業

        6) 行業公會

        7) 預訂系統

        8) 全球分銷系統:旅行代理商和其它接待業商品的產品目錄,包括航空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務

        9) 互聯網:新的高效的分銷渠道,成本低,為獨立經銷商進入世界市場提供道路,能夠提供更多的信息。

        旅游商品的開發是與旅游業的繁榮相伴而生的。旅游商品是旅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旅行社、交通、飯店、旅游商品被稱為旅游業的4大支柱行業。

        旅游商品行業的主要類別有:工藝美術品、文物及仿制品、風味土特產、旅游紀念品、旅游日用品、有地方特色的輕工業產品、其他旅游商品。

        旅游商品所用的材料、制作工藝,還是實用性能、包裝裝潢等都應該體現較強的質量意識。否則難以引起游客的購物興趣和購買欲望。

        3. 工會春游可以委托旅行社承辦嗎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有關精神以及省委《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使工會經費真正惠及廣大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充分發揮好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 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工會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以及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國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并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工會批準。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 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 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 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要強化對工會會員會籍的管理,督促會員認真履行會員義務,確保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及時繳納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湖南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托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按照湖南省總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應當留成的經費。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賬戶管理。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業務、文體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優秀學員獎勵標準:獎勵人數不超過參訓人數的15%,給予物質獎勵的每人不超過300元。聘請授課人員酬金支付標準參照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同一種文體活動每年可組織開展一次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個人項目最高獎獎金不超過800元,團體項目最高獎獎金人均不超過500元;未設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紀念品價? ?人均不超過100元;參加具有運動傷害風險的體育比賽,可為比賽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基層工會在本城區內開展文體比賽活動的,因比賽活動開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早餐不超過20元,中、晚餐各不超過40元)。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發放誤餐補助費,標準不變。

        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活動確需統一購置服裝的,可為參加人員購置人均不超過500元的服裝(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重大文體活動比賽人員可增購一次,人均不超過800元。

        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聘請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支付標準: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每半天不超過4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本單位人員除外。

        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春節聯歡會,可參照不設置獎項的職工文體活動為每位參加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繳納的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活動,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匯演和體育比賽等。觀看電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購發電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過200元。不可組織觀看營利性、商業性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

        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活動,每年各一次,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春游秋游活動,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門票費等,開支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節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 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結合單位實際發放實物或者指定地點的物品領取券(提貨單),不得發放現金。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應予看望慰問,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一年內多次住院的限慰問一次)。

        工會會員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工會小組為單位召開座談會予以歡送,同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開展療休養活動要面向基層,面向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和一線職工,特別是苦、臟、累、險、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崗位及患職業病、慢性病的職工。應當選擇工會療休養院所和基地開展療休養活動,每年組織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人 數的五分之一,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含往 返),活動組織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員的10%。療休養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活動費等,應由單位行政承擔,綜合定額標準參照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規定的培訓費標準執行。基層工會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可予以適當補貼,其比例不超過當年療休養費用總額的20%。

        療休養主要以休息療養、康復治療、開展健康體檢和講座、形勢報告、座談交流、文體活動等形式組織開展。療休養期間不得安排收費旅游景點的相關活動,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休養時間的三分之一,參觀考察以免費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及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將療休養活動與愛國主義教育、提升職工素質結合起來,嚴禁借療休養名義組織公款或變相公款旅游。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于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 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于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于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大病、意外事故、 子女就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時,基層工會根據會員困難情況應給予慰問,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專項經費按有關規定)。基層工會應建立和完善工會困難會員檔案,按照全國總工會和湖南省總工會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 困難職工幫扶制度和標準,并經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五)送溫暖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在高溫、寒冷等情況下,基層工會可開展對一線職工的慰問活動,購買防暑降溫、防寒保暖等物資。每年限二次,標準為每人每次不超過 300 元。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 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于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 ??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基層工會組織的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的獎勵標準為:一等獎不超過2000元,二等獎不超過1000元,三等獎不超過600元,獎勵范圍不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基層工會受行政委托承辦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由單位行政根據相關規定確定獎勵標準,費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干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于經上級批準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于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于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干部補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編制內的工會干部不可發兼職補貼)標準:工會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過300元/月,其他人員每人不超過200元/月。發放補貼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由基層工會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基層工會表彰優秀工會干部人數不得超過工會干部總人數的15%,表彰優秀工會積極分子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人數的15%,每人獎金(獎品)最高不超過500元。

        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工會根據有關規定,參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制訂。

        第十一條 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 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 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主席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工會經費年度預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報上級工會批準。嚴禁無預算、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預算調整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調整預算的編制審批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及時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優化支出結構,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并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立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辦理經費收支核算,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年度財務決算需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 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各項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自身實際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設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實行集中核算,或采取“以? ??代下”集中核算、委托本單位財 務部門或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及聘請 兼職會計人員代理記賬。

        第二十條 基層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要單獨開設工會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本細則規定的工會經費開支項目只準在工會經費賬戶內列支;工會舉辦活動要有方案(含經費預算)、通知、簽到冊,活動用餐要有用餐人員名單;開具發票應符合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如實詳細填寫品名、數量、單價等信息,數量較多時,應提供具體清單;發放獎勵、補助、慰問金、慰問品、紀念品、蛋糕券、入場券、福利物資等,審批和簽收手續應合規齊全。

        第二十一條 保障職工正常福利是單位行政的職責。各單位行政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安全生產費等文件的規定保障職工體檢、職工食堂補貼、職工療休養、職工教育、勞動保護等服務職工經費;要滿懷熱情關心關愛會員職工,健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落實體檢、休假制度,關注心理健康,豐富文體生活,加大對單位工會服務職工和開展活動的經費補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會員職工的正常福利。

        基層工會要協調和督促單位行政依法依規保障好職工的正常福利,積極爭取單位行政對工會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的支持,補助資金應列入單位行政年度預算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申請。基層工會應切實加強對行政補助收入的管理,嚴格按預算執行,不得接受所在單位超越本細則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行政補助,不得利用所在單位行政權力或影響向其他單位攤派費用或索要贊助經費。

        第二十二條 離退休干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集體福利,標準由單位行政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行政有關規定列支,不得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總工會負責對全省工會系統經費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省以下各級工會應加強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經費收支與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下一級工會應每年向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十四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本單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監督,依法接受并主動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完整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審計監督主要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違規吃喝。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其他違紀違規開支。

        第二十六條 各級工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問題,要及時糾正。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 ,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市級工會可根據本細則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支出范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規范活動開展。各市州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制定的相關規定需報湖南省總工會備案。 基層工會制定的相關辦法需報上一級主管工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湘工辦發〔2015〕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湖南省總工會負責解釋。

        4. 工會可不可以組織旅游

        答案是:不可以。工會只是單位的職能部門之一,各負其責,報銷公園門票與報銷出差的車票機票一樣,都是屬于單位的財務部的工作范圍。

        工會可以組織職工去公園開展各種活動(譬如賞花、踏青、賞月等),所需要的經費提前做好計劃,上報有關領導審批,活動結束后,按照實際的花費,到單位的財務部門報銷。

        5. 工會開展春秋游是否可以找旅行社

        工會組織春秋游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組織,需簽訂委托協議,在省內范圍活動,當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風景名勝區開展活動。開支范圍為租車費、門票、餐費、活動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

        工會組織春游時,盡量不要組織探險活動,更不要組織到有懸崖峭壁的地方去游玩,戶外野炊、攀巖等娛樂項目也最好取消,以免員工在活動時受傷。

        6. 工會活動可以找旅行社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層工會收支管理,規范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甘肅省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全國鐵路、民航、金融工會在甘基層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并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工會批準。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順應職工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健全服務職工體系,拓寬服務職工領域,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工會經費普惠職工的保障機制,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厲行 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推進工會預算績效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 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要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按時收取全部會員應交的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通過稅務代收和財政劃撥的方式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依法依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甘肅省綜合費金專用繳款書》《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電子繳費付款憑證等撥繳經費收入的合法證明。實行委托稅務代收或財政劃撥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溝通,敦促單位行政依法申報、繳納工會經費。要統籌安排工會活動,爭取行政補助收入,對因工會經費不足需要單位行政給予補助的,應向單位行政提出申請并列入工會預算或工作(活動)計劃。行政補助收入要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工會賬戶管理。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培訓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 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優秀學員的評選范圍不超過參加教育培訓人員的15%,每名優秀學員獎勵不超過300元。

        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支付標準按照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 ??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于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比賽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每次舉辦比賽獎勵范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設置獎項的比賽活動,誰舉辦誰獎勵,一般設置一、二、三等獎,可發放獎品或獎金,不得設置參與獎、優秀獎和鼓勵獎等。個人項目單項最高獎品(或獎金)不超過500元,團體項目單項最高獎品(或獎金)人均不超過300元。不設置獎項的趣味性文體活動,可為參加人員發放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組織籃球、足球、排球、團體操、集體舞、歌詠等團體類比賽活動,確需統一著裝的,可為參賽人員(含裁判、領隊)購買服裝(含鞋帽),每人每次不超過600元。購置活動用器具,按實際需要確定。

        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外請教練、裁判、評委、主持人等工作人員的,可以發放每人每半天不超過300元的勞務費。

        文體活動中,對因節假日、雙休日、晚間等非工作時間組織和參與活動的工會工作人員和工會會員(機關事業單位除外)確需開支的伙食補助費,發放標準不得超過當地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標準。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游秋游活動,組織春游秋游活動時,可以委托旅行社組織,需簽訂委托協議,開支范圍為租車費、講解費、餐費、活動用品等,不得開支與活動無關的費用。確需在外就餐的,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標準不得超過50元。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組織專家學者、勞模、工匠等深入企業車間班組、脫貧攻堅一線等進行宣講活動,外聘宣講人勞務費參照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培訓講課費標準執行,城市間交通費按當地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培訓費標準執行,原則上由舉辦單位承擔。參與宣講活動的工作人員按照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報銷。

        基層工會舉辦知識競賽、演講、征文、展覽等比賽活動,獎勵范圍和獎勵標準參照文體比賽標準;確需為外聘主持人、講解員、評委發放勞務費的,勞務費發放標準為主持人、講解員、評委每人每半天不超過300元;專業服裝、特殊服裝以租賃為主,需要購置的可按每人每年不超過600元的標準購買(含鞋帽)。發放了勞務費的,不再重復購置服裝。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發放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元。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購買發放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 物品,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所發放的節日慰問品需附會員本人簽收的領取清單。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以根據需要采取提貨憑證等方便職工會員的發放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等。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可以現金慰問。不做手術的每人每次不超過500元,做了手術的每人每次不超過1000元,同一會員同一病種當年多次住院,根據病情可重復看望慰問,但現金慰問一次為限。工會會員去世時,可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為會員發放價值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各基層工會應嚴格鑒定會員的身份,避免會員重復享受工會集體福利。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于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應當使用單位職工福利費等組織職工開展療休養活動。 如果使用工會經費組織活動的,應優先選擇在工會療休養院和勞模療休養基地開展療休養活動,范圍原則上以省內為主,每次時間不超過一周(含往返路途),療休養費(含食宿費等)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400元,每年組織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人數的10%。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數的10%。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對基層工會組織療休養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療休養主要以休息療養、康復治療、健康體檢和講座、形勢報告、座談交流、文體活動、免費參觀考察等形式組織開展。嚴禁借療休養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公款旅游。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

        (一)勞動關系協調費。用于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于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于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基層工會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困難職工檔案,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關于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實施意見和行動計劃,并根據精準識別、分類施策、整合資源的措施要求,制定標準統一、程序規范、管理嚴格的困難職工幫扶慰問管理辦法,加強困難職工幫扶和脫貧攻堅工作,實現幫扶送溫暖常態化、經常化、日常化。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根據會員困難情況,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確定后,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救助慰問金。

        (五)送溫暖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可對在高溫、嚴寒和高污染環境等惡劣條件下堅持工作的一線職工開展慰問活動,可給每人購買發放不超過300元的防暑降溫、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飲料等物品。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于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 ?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基層工會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職工互助保障費用,具體保障計劃選擇和費用列支額度,根據各單位實際,經相關民主程序確定。

        第十條 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于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范圍和標準以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于基層工會增強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職工功能方面的業務支出,用于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于推進“會、站、家”一體化建設,做好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和“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等服務職工陣地和項目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基層工會組織深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網上練兵和“五小”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建設職工技術創新優秀成果網上展館,開展職工創新成果評選、展示、交流活動,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按照“合理、適度”原則,經相關民主程序研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基層工會組織圍繞高質量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和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深化創建“工人先鋒號”活動,推進班組建設,可獎勵優勝者(不超過每次參與人數的四分之一),獎勵辦法及標準由各基層工會根據實際研究制定。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于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干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于經上級批準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于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于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經本單位黨政認可,基層工會可以開展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工作,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人數應當控制在本單位工會干部(含本級和分工會委員、經審委員、女工委員、工會集體協商指導員、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員、工會小組長、工會干事、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等)人數的15%以內,每年表彰一次,獎勵標準每人每次不超過500元;評選表彰工會積極分子的人數應當控制在本單位會員人數的10%以內,每年表彰一次,獎勵標準每人每次不超過500元。

        基層工會(不含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干部發放補貼。發放標準原則上以基層工會實際兼職人數分檔設置補貼標準,并結合基層工會經費情況綜合確定,單位職工會員人數50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不超過200元;單位職工會員人數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不超過250元;單位職工會員人數1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發放補貼的管理辦法執行省總工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 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 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主席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工會經費年度預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報上級工會批準。基層工會要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禁無預算、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原則上一年只能調整一次,調整預算的編制審批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并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立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辦理經費收支核算,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年度財務決算需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各項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自身實際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設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或者委托本單位財務部門或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或聘請兼職會計人員代理記賬。

        第二十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會計核算管理,強化會計基礎規范化建設。文體活動支出,要有活動具體方案、通知、經費預算和參加人員名單等;文體比賽、技能競賽支出,要有比賽秩序冊、比賽結果或獲獎通報;發放蛋糕券、入場券、獎金、獎品、紀念品、慰問品、慰問金、補助、幫扶救助款、勞務費及補貼等,須審批手續齊全,實名制發放并簽收;購物發票須寫明單位名稱、具體品名、數量、單價及附購物清單;組織活動等工作餐支出,須提供活動項目、時間、場所、就餐發票及原始明細單據或電子結算憑據等清單;行政對工會的補助款項列支渠道應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將應在行政列支的費用轉到工會賬戶支出,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工會經費。

        第二十一條 鼓勵基層工會協助單位行政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通過提取使用職工福利費解決本單位職工的生活困難和集體福利。單位職工體檢、職工食堂、職工教育、勞模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行政表彰、走訪慰問離退休干部職工等工作,屬于單位行政的福利費、教育費、商品和服務支出等支出范疇。基層工會可接受行政委托,協助或承辦上述工作,經費應由單位行政負擔。

        第二十二條 離退休 干部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省總工會負責對全省工會系統工會經費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各級工會應加強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經費收支與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下一級工會應定期向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十四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本單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監督,依法接受并主動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完整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審計監督主要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中共甘肅省委常委會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以及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核定標準為上限標準,基層工會在標準范圍內執行。各級工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問題,要及時糾正。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本細則規定,結合實際,健全完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制度,細化支出范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程序,規范活動開展。基層工會制定的制度辦法須報上級工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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