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舉景點 明朝科舉地域
導讀:明代科舉景點 明朝科舉地域 1. 明朝科舉地域 2. 明朝那些事科舉 3. 明朝科舉制度 4. 明朝科舉考的是什么 5. 明朝時期科舉 6. 明朝 科舉 7. 明朝科舉地域劃分 8. 明朝科舉和清朝科舉 9. 明朝科舉幾科 10. 明代的科舉與地域之爭
1. 明朝科舉地域
南北榜案是明初科舉考試中的重大事件,又稱“春夏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二月三年一度的科舉會試又來臨,朱元璋經反復斟酌,最終決定由78歲高齡的翰林學士劉三吾為主考,劉三吾是元朝舊臣,因才華出眾被明朝重用,他為明朝制定了很多制度,其中就包括明朝科舉制度條例。以王府紀善白信蹈為考試官,取錄宋琮等五十一名,經三月廷試后,以陳安阝為一甲頭名(狀元)、尹昌隆為一甲第二名(榜眼)、劉仕諤為一甲第三名(探花),是為春榜。
因所錄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這個結果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南方經濟、文化比北方發達的實際情況,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則為歷科所不見。
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因此聯名上疏,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為此命侍讀張信、侍講戴彝、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局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王府長史黃章、紀善周衡和蕭揖,以及已經廷試取錄的陳安阝、尹昌隆、劉諤等,于落第試卷中每人再各閱十卷,增錄北方人入仕。
但經復閱后上呈的試卷文理不佳,并有犯禁忌之語。結論出來后,落榜的北方學子還是不死心,他們又找出其他的理由,認為調查人員并沒有把北方優秀學子的試卷找出來,而是找了質量較差的試卷欺瞞朱元璋,朝中許多北方籍官員也紛紛支持這種說法,朱元璋聽后更加憤怒,要求重新選拔官員復核試卷,而這次負責調查的官員都是北方人。
五月,追定考官劉三吾為藍玉黨,以老戍邊;白信蹈、張信等被凌遲處死;陳安阝、劉諤、宋琮等人也遭遣戍,僅戴彝、尹昌隆免罪。六月,朱元璋親自策問,取錄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名、王恕為第二名、焦勝為第三名,是為夏榜。因所錄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稱北榜。
南北榜案發生于洪武朝長達十余年的文字獄剛剛結束之后,是朱元璋文化專制的繼續。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全國統一形勢發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體現了朱元璋打擊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貫政策。“南北榜”之爭。其實并不是一場科舉舞弊和反舞弊事件,而是一場統治者利用科舉來擴大統治基礎、籠絡士人的政治事件。也就是在這次“南北榜案”之后,明朝科舉制度迎來重大改革,以后科舉以長江為界分南北兩地分開來考。這個科舉制度也在清代延續,甚至對現代的高考錄取中的“分區劃線”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響。朱元璋的本意是想形成南北政治平衡的格局,至于對后世考試制度造成深遠影響,可以說是意料之外了。
2. 明朝那些事科舉
明朝科舉考試范圍就是“四書五經”答卷問題叫八股文,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
3. 明朝科舉制度
明朝科舉制度采用南北卷不同,八股取士
4. 明朝科舉考的是什么
明清時期,考試的內容和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考試只許在“四書”“五經”內命題,考生不準發揮自己的見解;答卷的文體,必須分成八個部分,叫做八股文.明朝科舉考試的特點是:形式復雜、呆板.影響是:禁錮了人們的思想,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5. 明朝時期科舉
考試內容僅從四書五經中命題,不準個人發揮。
答卷文體規定為八個部分,就是眾所周知的“八股文”。
6. 明朝 科舉
明朝從一開始就建立了科舉制度。規定只有官辦? ??校的學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中央設國子監,為全國最高學府,學生稱為“監生”,由各地官學選送。各府、州、縣都設有官辦學校,學生有固定數額,稱為“生員”,俗稱為“秀才”。
讀書人考取生員之后就享有免役權和不受笞杖刑和不受刑訊逼供的法律權利,可以禮見長官。
生員可以參加每三年一次的鄉試(布政使司一級),考取即為“舉人”。生員也可以經過考試推薦為監生。
舉人經六年一次的“大挑”可以直接任官,監生也可以被選拔為官。但舉人、監生出身者開始一般只能擔任教官或者不重要的副官。
舉人并可參加三年一次的會試(全國統考)。會試合格后再經殿試合格,即為進士。進士可以直接任知縣(正七品)。頭幾名一般選入翰林院。明朝是封建專制達到頂峰,完全變成禍國殃民的毒瘤的第一個朝代。在科舉制度方面也有表現:禁止生員談論時事政治。
各級考試的考題全部出自儒家經典,對這些經典的詮釋一律以宋代理學家的注解為準。
更怪誕的是答題必須模仿古人語氣,不得涉及時事,不得自由發揮。
考試文體統一為強調排比對偶的八股文。
7. 明朝科舉地域劃分
到了明朝已形成完備的封建科舉考試制度,共分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
明代科舉考試,分為四個步驟:第一步為每三年各府、州、縣考選其俊秀諸生,認為有應鄉試資格的,送之于省,稱為“院試”,又稱“小考”;第二步在各省會舉行,叫做“鄉試”,中式者為“舉人”;第三步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稱為“會試”;第四步會試中試者,天子親自在朝廷策試,稱“廷試”,亦稱“殿試”。殿試取中者叫做“進士”。殿試分一、二、三甲發榜以為名第之次:第一甲僅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8. 明朝科舉和清朝科舉
明朝科舉考試與前朝最大的不同就是考試范圍,明朝科舉考試范圍是四書五經,文體是死板的“八股文”,所述觀點必須遵循朱熹《四書集注》的觀點,不能有自己的見解。同時影響方面也有所差異,明朝科舉“八股取士”更加公平,但是也使讀書人脫離現實。
9. 明朝科舉幾科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考試分三場,分別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
第一名稱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于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于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試后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化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 ??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以上為正常情況下的科舉時間,另外有些皇帝在登基的時候加開恩科,換掉一批前朝的官員,這也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表現...還有在國家內亂的時候,也有停止科舉的時候。
10. 明代的科舉與地域之爭
所謂會試者,共會一處,比試科藝。由禮部主持,在京師舉行考試。會試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中央考試,。應考者為各省的舉人。因為明朝南京是京城所以明朝前期會試都是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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