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共關系
旅游(Tour)這個詞來源于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后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后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后綴 —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游指一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后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游者 (Tourist)。 《韋伯斯特大學詞典》中對旅游是:“以娛樂為目的的旅行;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務的行業”. “旅游”有兩種不同角度的定義: 概念定義(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游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 技術定義(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種旅游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范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后一種方法,即技術定義的采用有助于實現可比性國際旅游數據收集工作的標準化。 一、現代旅游業定義 (1)定義旅游的三要素 盡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術定義應當適用于國際旅游和國內旅游這兩個領域,但是在涉及國內旅游時,這些定義并沒有為所有的國家所采用。不過,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的要素: ——出游的目的 ——旅行的距離 ——逗留的時間 (2)對出游的目的定義 以該尺度為基礎的定義旨在涵蓋現代旅游的主要內容。 ——一般消遣性旅游,非強制性的或自主決定的旅游活動。他們只把消遣旅游者視為旅游者,并且有意把商務旅游單列出去。 ——商務和會議旅游,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游結合在一起的。參加會議公務旅游也被視為旅游。 ——宗教旅游,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出行活動。 ——體育旅游,與重大體育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旅游。 (3)對旅行距離的定義 異地旅游(Non—10calTravel):許多國家、區域和機構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往返距離作為重要的統計尺度。 旅行距離:確定的標準差別很大,從0到160公里)不等。低于所規定的最短行程的旅游在官方旅游估算中不包括在內,標準具有人為和任意性。 (4)對逗留時間的定義 過夜游客:為了符合限定“旅游者”的文字標準,大多數有關旅游者和游客的定義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須至少逗留l夜的規定。 “過夜”的規定就把許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實上,“一日游”往往是旅游景點、餐館和其他的旅游設施收入的重要來源。 (5)其他方面 旅游者的居住:在進行市場定位和制定相關市場戰略時,了解旅游者的居住地要比確定其他的人口統計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國籍等更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劃,一些目的地通過收集游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車、輪船、長途汽車、轎車或其他工具)的信息來獲得有關游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二、國際組織關于旅游的定義 (1)1936年,第一次定義國際旅游者 在兩次世界大戰的間歇期間,世界國際旅游收入增長迅速,因此在統計上迫切需要有一個更準確的定義。1936年舉行的一個國際論壇,國家聯盟統計專家委員會首次提出,“外國旅游者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到其他國家旅行至少24小時以上的人”。1945年,聯合國(取代了原來的國家聯盟)認可了這一定義,但是增加了“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 ”的限定。 (2)世界旅游組織的定義 1963年,聯合國國際旅游大會在羅馬召開。這次大會是當時的國際官方旅游組織聯盟(英文名字的縮寫為IUOTO,即現在的世界旅游組織,英文縮寫為WTO)發起的。 大會提出應采用“游客”(Visitor)這個新詞匯。游客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所在國到其他國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訪問的國家內獲取收入的旅行者。游客包括兩類不同的旅行者: ——旅游者(Tourist):在所訪問的國家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且以休閑、商務、家事、使命或會議為目的的臨時性游客; ——短期旅游者(Excursionists):在所訪問的目的地停留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且不過夜的臨時性游客(包括游船旅游者)。 從1963年開始,絕大多數國家接受了這次聯合國大會所提出的游客、旅游者和短期旅游者的定義以及以后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內瓦會議上,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提議,應該建立一個單獨的游客類別。旅游者至少要逗留24小時,然而,有些游客外出游覽但于當日返回了居住地,這些人被稱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這類游客包括了不以就業為目的的一日游者、游船乘客和過境游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與其他游客區分開來,因為他們不在目的地過夜。 三、對國內旅游者的定義 1963年提出的游客(Visitor)術語的定義僅僅是針對國際旅游而言,它也適用于國民(國內)旅游。 1980年,世界旅游組織(WTO)《馬尼拉宣言》:將該定義引申到所有旅游。巴昂(BarOn,1989)指出,世界旅游組織(WTO)歐洲委員會旅游統計工作組同意,盡管國內旅游比國際旅游的范圍窄一些,但這一術語的使用還是相容的。 四、關于定義的采納效果 世界旅游組織和聯合國對旅游的定義產生如下效果: ——創造了一個收集標準化旅游數據的統一基礎。 ——大多數國家采用了這些定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國家都遵守關于它們的限定。
旅游公共關系學是以旅游經濟活動中的公眾關系為具體的研究對象,專門研究旅游公共關系狀態、活動及其基本規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學。旅游公共關系是普通公共關系學在旅游業中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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