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行業管理的概念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
導讀:旅行社行業管理的概念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 1.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 2.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包括 3. 根據旅行社管理 4. 旅行社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5. 旅行社管理的概念 6. 旅行社管理概論 7. 旅行社的管理主要依據是什么 8.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是什么 9. 旅行社管理的要素有哪些 10.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和內容 11. 旅行社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1.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
1為了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2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
2.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包括
一 旅游管理專業干什么的?主要是學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旅游經營管理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之前主要分旅行社方向和酒店方向,但現在也有會展管理、空乘、旅游規劃等方向。旅游管理是一個非常泛的方向,涉及的知識非常雜。
二 旅游管理專業課程旅游管理專業課程非常復雜,主要包括一些課程:旅游學概論、旅游管理學、旅游政策與法規、旅行社業務、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學、旅游心理學、旅游經濟學、旅行社經營與管理、旅游市場營銷、旅游英語、旅游會計學、酒店管理學、酒店餐飲學、旅游學概論、旅游文化學、旅游資源開發管理、景點規劃與管理、旅游安全學、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生態旅游、旅游客源、地區概況、旅游財務管理、旅游項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統、微觀經濟學等各個學校及專業的課程會有所不同!
三 旅游管理專業好不好就業起點低:旅館管理專業畢業后,除非你特別優秀,一般需要去基層鍛煉,一般從酒店(哪怕五星級,喜達屋這種)最底層的洗碗、鋪床、保潔員工做起;說好聽點是輪崗、管理培訓生、從基層做起意味著一個本科畢業生和高中生從事同樣的崗位,容易有巨大的心理落差。但旅游管理專業以后的發展方向非常廣大:食、住、行、游、購、娛等等各個方面,都可以是旅游管理專業的發展方向,旅游代表的是一個綜合性產業集群,可選擇的職業多了去了!除過旅行社和酒店還有旅游策劃、旅游研究、旅游規劃、旅游電商、景區相關、旅游地產、旅游投資、旅游分析、旅游咨詢、旅游渠道策劃、旅游運營、旅游周邊、旅游媒體、旅游會展等等,在旅行社工作,也有計調、票務、商務等職位,即使是酒店還分客房、前廳、餐飲、后廚等部門。
四 旅游管理專業就業前景畢業后一般在酒店、旅行社、景區、旅游咨詢公司、旅游規劃策劃機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旅游營銷策劃企業、旅游院校以及與旅游服務相關的部門等,從事管理、服務、教學等工作。或者旅游觀光行業創業!旅游管理專業畢業在早期工資不高,剛畢業在基礎工資一般2-3k,初級管理崗位在3-4k等樣子,中層5-8k,高層月幾十k不等。五 國內優秀的旅游管理專業院校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學院東北財經大學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華僑大學旅游學院湖北大學旅游發展研究院南開大學旅游與服務學院上海師范大學旅游學院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旅游系云南大學工商管理與旅游管理學院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3. 根據旅行社管理
吊銷導游證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請。
根據《旅游法》規定,被吊銷導游證的導游、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的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出現“不合理低價”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旅行社將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處以罰款。
對“欺騙、強制旅游購物”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除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相應處罰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關責任人、導游、領隊、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都將被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向社會公布。
此外,出現“欺騙、強制旅游購物”違法行為后,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被吊銷導游證的導游,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
4. 旅行社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您問的問題其實就是旅行社的“計調工作的內容”, 旅行社的計調人員要對該旅行社的行程進行細節操作, 他包括游客的吃、住、行、游、購、娛, 比如為游客預訂機票、火車票、酒店; 與游客的組團方或接待方細節的溝通等等, 都叫做行程管理和操作; 如果更高級的行程管理,它包括旅游行程的設計和開發。
5. 旅行社管理的概念
1.旅行社(TravelAgency),世界旅游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制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準備。”的行業機構。
2.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其中旅游業務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3.旅行社的營運項目通常包括了各種交通運輸票券(例如機票、巴士票與船票),套裝行程,旅行保險,旅行書籍等的銷售,與國際旅行所需的證照(例如護照、簽證)的咨詢代辦。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則全球都有分店。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游操作)等。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
6. 旅行社管理概論
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簡介
一、培養目標:
使學生掌握導游服務、旅行社基層管理、酒店服務與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漢語和英語口語表達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禮儀禮節和較強的應變能力。成為從事導游和旅行社管理的專業人員、賓館服務和基層管理人員。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組織能力和團隊精神。
二、專業特色突出:
1、核心課程:①、核心課程包括:《旅游概論》、《旅游禮儀》、《導游基礎》、《導游政策與法規》、《導游業務》、《前廳服務與管理》、《餐飲服務與管理》等。②、技能與實訓包括:模擬導游、前臺接待、中餐廳服務、西餐廳服務等。
2、教學組織:圍繞“樹立市場標準,強調聯系實際”的原則,充分利用電教手段、現場教學、案例教學、角色扮演等教學方法;組織“專家小組”,大搞技能比武,培養學生一專多能。
3、學生管理:以 “人格健康、理念先進、理論夠用、技能過硬”為中心,以營造“準職業氛圍和環境”為重點,以企業文化為參照,以教學為主體,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管理機制,突出“深入、到位、嚴格、愛心”的管理特色,努力營造專業文化氛圍,強化學生專業意識,提高學生的專業能力,養成學生過硬的品德作風。
4、師資隊伍建設:擁有一支素質高、結構合理的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目前,本專業6名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3人;雙師素質3人。
三、專業就業前景:
近幾年,旅游業的迅猛發展,導游和酒店管理服務人才的需求量會越來越大。主要面向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飯店、各類? ??覽館、房地產營銷、茶藝館、酒吧等企事業單位,從事導游、景區講解、前廳接待、餐飲服務與管理、客房服務與管理、茶藝、調酒等。本專業是現代服務業緊缺型人才專業,畢業生供不應求,薪資待遇每月在2000-8000元左右。
四、專業考證:
國家導游資格證書、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酒店管理中高級技能證、茶藝師、調酒師、普通話等級證書。
7. 旅行社的管理主要依據是什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旅游業的管理,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是指利用旅游資源和設施專門或者主要從事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游覽、交通、住宿、餐飲、購物、文化娛樂等服務的行業。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游經營和旅游管理以及進行旅游活動的,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發展旅游業應當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并重,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在有利于環境保護、文物保護、風景名勝保護的前提下,開發旅游資源,確保旅游業與相關行業的協調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旅游資源條件制定旅游業發展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景點的建設,鼓勵和扶持旅游業發展。
鼓勵國內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資開發旅游資源,并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游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應當根據旅游資源的優勢和特點,加強對外宣傳,提高重點旅游景區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開發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從業人員樹立信譽第一、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的觀念,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
第八條 對保護和開發利用旅游資源,在旅游經營、管理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條 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旅游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人身、財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和旅游服務方式,自主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三)了解旅游服務的內容、項目、規格、費用等真實情況;
(四)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秩序和有關旅游安全、環境衛生規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約定,愛護旅游資源和設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條 建立旅游投訴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向旅游經營者要求賠償,可以向旅游經營者所在地、侵害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和組織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對旅游者提出的賠償要求和投訴,應當認真對待,及時處理。被要求賠償的旅游經營者在五日內答復旅? ?者;受理投訴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和組織,在十日內向旅游者作出答復。
第三章 旅游經營者
第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經營者,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專門或者主要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商店、旅游車船公司和服務公司、旅游文化娛樂場所和度假區(村)、旅游景區(點)管理機構等以及個體經營者。
旅游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經營資格,方可從事旅游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或者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標準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服務收費標準,明碼實價,保證服務質量。
旅游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不愿意參加的旅游項目,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務項目,不得強制旅游者購買旅游商品,不得欺詐、勒索旅游者的財物。
第十七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財物安全。高空旅游設施和驚險旅游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和標準。
旅游經營者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人身、財物安全受到嚴重侵害時,旅游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救護或者幫助查找,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從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旅游業從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奉公守法,熱心為旅游者服務。
第二十條 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旅游經營者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旅游經營者有權拒絕有關部門強行推銷其指定的商品,有權拒絕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收費和攤派。
第二十一條 旅行社接待國內外旅游團、組時,應當與旅游團、組簽訂書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代理經營旅游業務,不得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旅游業務。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點)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旅游景區(點)的管理,保持旅游設施完好,保持景區(點)內清潔衛生,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衛生、優美、便利的旅游環境。
第二十三條 從事導游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導游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發給導游員資格證書,經旅行社聘用后,方可從事導游業務。
導游員在導游中必須佩戴導游胸卡、持證上崗,不得無證導游或者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從事導游業務;不得索要小費,克扣或者變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飲費用;不得違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變游覽景點;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將境外旅游團、組帶往非旅游定點單位住宿、就餐、購物、娛樂和租乘車船。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旅游經營者實行監督管理。旅游經營者應當接受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設重點旅游設施、項目,應當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意見,并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報批。
第二十六條 旅行社經? ??實行許可證制度。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報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核批準。
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 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和省內旅行社在本省異地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設立地的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并按照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批。
第二十八條 旅游經營者在境外設立旅游辦事機構、興辦旅游企業、舉辦旅游促銷活動或者在國內舉辦全國性旅游促銷活動,以及外國旅行社申請在本省設立常駐旅游機構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經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十九條 旅行社應當按照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屬于交納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賠償旅游者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條 新建旅游星級飯店,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意見。旅游飯店符合星級條件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參加星級評定,納入規范化管理。已評定為星級飯店的,實行星級復核制度。
第三十一條 經營涉外旅游業務的旅游飯店,旅游度假區(村),旅游車船公司、餐館、商店、娛樂場所等,按照旅游業標準實行定點管理,確保服務質量。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旅游景觀內容、接待規模、服務質量、管理水平、治安和衛生狀況以及觀賞、文化、科學價值等方面的條件,對旅游景區(點)進行等級評定,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按照定級標準管理,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依照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導游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導游證書從事導游的;
(二)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從事導游業務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費,克扣或者變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飲費用的;
(四)違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變游覽景點的;
(五)將境外旅游團、組帶往非旅游定點單位住宿、就餐、購物、娛樂和租乘車船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吊銷其導游證書。
第三十五條 在旅游或者旅游經營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建設、土地、林業、交通、文物保護、物價、外事、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 ??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8.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是什么
這個專業就是培養具有旅游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風景(度假)區、旅行社及旅游賓館、酒店等從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級復合型專門人才。
旅游管理(Tourism Management),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興起的一門新興學科,與工商管理并列管理學下的一級學科,有龐大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隨著國際經濟的全球化,旅游業更加繁榮,因此對旅游的管理要求也隨之提高,現在開設旅游管理專業的學校也很多,對專業能力和素質也有一定的要求。
9. 旅行社管理的要素有哪些
影響旅行社市場定位的因素有旅游資源的類型,旅游者的年齡段,交通基礎設施完善情況,客源市場的遠近。
10. 旅行社管理的定義和內容
普通院校的旅游管理,主要是學旅游資源,旅游學概論,飯店管理等等,課程相對比較少。如果你對這個專業確實感興趣,可以在沒有課的時候多學習一些CAD之類的,可以為考研學規劃打下基礎,旅游管理專業的最重要的還是要口語好,無論是你選擇旅行社還是酒店行業。但是不是那么感興趣又不知道該做什么的人就真的該好好打算了!畢竟旅游管理前景確實沒有其他專業好就業。
11. 旅行社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1 旅游管理基礎
2 旅游宏觀管理
3 旅游微觀管理
4 旅游綜合管理
1 旅游管理基礎,主要介紹旅游活動、現代旅游系統、旅游發展的歷史沿革、旅游管理的概念框架和理論基礎等旅游管理基礎知識,為后面幾篇的學習打下基礎;
2 旅游宏觀管理,主要站在宏觀層面政府角度,介紹旅游管理體制和組織、旅游環境管理和旅游業危機管理等重要旅游宏觀管理內容;
3 旅游微觀管理,主要站在微觀層面企業角度,介紹飯店經營與管理、旅行社經營與管理、旅游景區經營與管理以及旅游企業的服務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統等重要旅游企業的重點管理內容,對旅游企業管理進行較為全面、基礎的介紹;
4 旅游綜合管理,主要站在綜合管理角度,介紹旅游者活動管理、旅游體驗管理、旅游節事管理和旅游安全管理等旅游管理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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