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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局服務企業制度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

        導讀:旅游局服務企業制度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 1.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 2.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匯編 3.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大全 4. 旅游公司管理人員制度 5.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有哪些 6. 旅游公司經營管理規章制度 7. 旅游經營制度 8. 旅游公司制度 9.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范本 10. 旅游公司的管理制度及章程

        1.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

        辦理資質:

        一、 辦理程序

        房政科受理審核→房管局長審批→房產局頒證

        二、 提交證件

        一、 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資質申報(年檢)表

        二、 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三、 機構章程和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四、 固定經營場所證明(法人房產證或租憑證;三級資質條件:經營性用房面積50平方米以上)

        五、 驗資報告(三級資質條件:注冊資金20萬元,全部由房地產經紀人出資)

        六、 執(從)業人員(三級條件:房地產經紀人3名,一般經紀人2名):

        1、身份證明

        2、資格證書

        3、人事代理合同(屬地管理,同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

        4、勞動合同(備案時提交。屬地管理,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勞動局鑒

        2.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匯編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則,擬定旅游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地方旅游工作。

        (四)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五)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

        (六)研究擬定出國旅游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旅游及邊境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負責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事務,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指導實施,管理局屬院校的業務工作。

        3.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大全

        隸屬國務院直接管理,屬于行政機關,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游業的法規、規章及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游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緊急救援及旅游保險等工作,保證旅游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游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游涉外政策,負責旅游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制定出境旅游、邊境旅游辦法并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游行政機關開展旅游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旅游 公司管理人員制度

        建立假期旅游應急響應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科學測算,規范景區的游客接待人數。在游客人數已經超過景區接待能力時,要及時啟動假期旅游應急響應制度,限制游客繼續涌入景區,以免景區爆棚,造成各種意外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同時要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將其進行合理有序的疏散,避免游客由于情緒失控出現各種不文明行為。

        健全假期旅游文明導游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導游的文明導游培訓。要

        求各導游在帶團到景區游玩時,要與所在團的游客約法三章,約束好游客的旅游行為。同時景區要加強對文明導游的監測制度,并且要將責任落實到人,對于不符合景區文明導游規定的旅行團,要求其必須整改到位,才能夠帶團進入景區。

        加強假期旅游科學管理制度。各大景區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術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重要的或者業務性突出的崗位,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假期旅游期間,要建立景區領導干部的文明旅游目標考核責任制,有效提高景區的文明旅游管理工作。

        淺談如何加強旅游景區價格管理問題

        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才能推進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進旅游業快速發展

        切實推進旅游業快速、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游消費已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呈日益增長趨勢。尤其在價格秩序方面存在著越權定價、質價不符、價格攀比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充分認識價格杠桿對旅游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調控有度,健康發展,發揮其支柱產業的作用。

        完善價格監管制度,營造旅游發展環境

        對各種不同性質的旅游景區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切實可行的作價辦法。對保護性開放的重要文物古跡、大型博物館、重要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區等,其門票價格應按照兼顧保護和開放的原則核定;對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相關的城市公園、紀念館、博物館、展覽館等,其門票價格應按照體現公益性的原則核定;對具有愛國主義教育意義的游覽參觀點,其門票價格應以體現愛國主 義精神為主,對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實行減免的政策;對具有明顯季節差別的旅游景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當的季節差價,適度引導客源流量,充分發揮旅游景區接待能力,形成合理開發、持續利用、規范經營、有序發展的旅游大環境。

        建立科學價格機制,促進旅游健康發展

        根據按質論價原則,旅游景區門票價格實行優質上調,劣質下降的雙向調整原則

        把價格建立在合理的位置上,既不能讓旅游經營者獲取高額利潤,也不能讓旅游經營者負債、虧損經營,并明確旅游項目、價格、售票辦法及優惠票價的對象,尤其是考慮如何吸引旅行社、旅行團隊,讓旅行社有利可圖。

        5.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有哪些

        旅游公司董事長崗位職責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負責貫徹旅游法,以身作則,遵 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1.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組織制定、修改、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監督、控制經營計劃的實施過程,并對結果負全面責任。

        2.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定期向集團匯報經營戰略和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人員配置情況及其他重大事宜。

        3.組織擬訂公司的業務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主持、推動公司的關鍵管理流程和規章制度,及時進行組織和流程優化調整。

        6. 旅游公司經營管理規章制度

        1.遵守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如有違反將按罰則處理。

        2.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整潔、言談舉止優雅大方。

        3.單位內與同事應點頭行禮以示致意。

        4.盡忠職守,保守商業機密。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榮譽的行為。

        5.不私自經營或兼任所在單位以外的職業,不得對外擅用公司名義。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7. 旅游經營制度

        飲食文明:

        1、進入餐廳后不大聲喧嘩,講文明懂禮貌共創文雅健康就餐環境。遵守就餐秩序不擁擠起哄,排隊買飯依次刷卡。

        2、不在餐廳內酗酒、劃拳、吸煙或做影響他人就餐的事情。

        3、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剩飯剩菜倒入菜盆或潲水桶內。

        4、愛護餐廳設施、設備及餐具,不隨意挪用或他用。

        5、勤儉節約計劃用餐,不浪費一粒糧食。

        6、用完餐后將餐具放入指定地點或交于工作人員。

        7、尊重餐廳工作人員,對工作人員的服務不滿意,可及時向餐廳管理人員反映,不侮辱甚至打罵工作人員。

        8、就餐中出現問題(飯菜質量、衛生等)找相關人員或部門解決。

        住宿文明:

        1.自覺執行學校關于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

        2.宿舍內精神生活應健康,言行要文明。

        3.未經本人同意,不隨便動用他人物品。

        4.要注意整潔

        5.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6.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

        7.宿舍內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8.不在宿舍內從事各種經商活動。

        9.宿舍內做到“十不 ”(不亂貼,不亂畫,不拉繩,不掛床簾,不釘掛鉤,不拆、砸、不踢、不摔公共設施和設備,不擅自挪動床、柜、行李架)。

        10.愛護公共財物。

        11.提高警惕,防火防盜。

        觀光旅游文明:

        1.維護環境衛生。

        2.遵守公共秩序。

        3.保護生態環境。

        4.保護文物古跡。

        5.愛惜公共設施。

        6.尊重別人權利。

        7.講究以禮待人。

        8.提倡健康娛樂。

        8. 旅游公司制度

        公 司 制 度 文件編號:WZSBS-CZ-003 版 次:1.0 編制日期:2006年11月1日 票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景區票務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景區票務由財務部進行統一管理,由旅游服務部業務員和各景區售票員按本制度要求領用、保管和出售。第三條:各景區的門票必須按有關設計要求進行專業特色設計,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并確認印刷的數量和樣式。票務的印制由財務部主管向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提出申請,辦理相關票務印刷手續。第四條:票據印制回來后交財務部票務專管員入庫,妥善保管,并做好登記、造冊等相關工作。第五條:票據需加蓋公司的票務專用章方可使用,無票務專用章的票作廢票處理。財務部票務專管員向主管副總經理提出使用票務專用章申請,經批準核實后,批量加蓋票務專用章,并做好票務登記發放和造冊歸檔等相關工作。第六條:票據的領用由旅游服務部業務員和各景區指定售票員到財務部票務專管員處領取,票務專管員須辦理相關登記發放手續,其它非售票人員不得領取。第七條:各景區售票員和旅游服務部業務員每日領取的門票數量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各景區只設日班售票,旅游服務部設日班和中班售票,其余班次不售票。如需售票,轉到旅游服務部辦理相關票務。當日售票結束后,日班售票員和旅游服務部業務員須在當日下班后30分鐘內到財務部票務專管員處進行核算結賬;中班旅游服務部? ?務員須在第二天上午12點之前到財務部票務專管員處進行核算結帳。不得隔日或多日一起結算,特殊情況需報財務主管批準。第八條:售票員和業務員當日現金必須在當日直接交公司財務部出納處,憑財務部出納員出具的收據和票務專管員進行核賬。同時將每日填寫的《每日售票登記表》和《每日票務稽核表》交到財務部。第九條:票務專管員不定期到各景區售票員處核查票務使用和結余情況,每周匯總票數和財務部出納進行核對結算,并把每周情況向主管副總匯報。第十條:售票員、業務員、票務專管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門票,如有遺失,按票面總額賠償公司損失。第十一條:各景區售票員售票時實行唱收唱付,嚴格按照票面價格出售,不得多收票款,不得串通他人弄虛作假以獲取私利。一經發現除加倍處罰外,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辭退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二條:旅游服務部在接待旅游團隊時,按公司與旅行社的簽約協議辦理優惠票務;在接待上級領導或來賓,需辦理優惠票務或免票時,須經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相關優惠或免票手續。第十三:本公司工作人員進入各景區時須出示本人的工作證(工牌);景區范圍內的村民(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部分)憑本人的身份證進入各景區。為加強安全管理,無成年人攜帶或照看的未成年人不得進入各景區游覽。第十四條:任何游客都必須憑票或辦理相關手續進入各景區。驗票員驗票時必須一人一票,不得一票多人或無票、無手續放行任何游客進入景區。一經發現除加倍處罰外,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辭退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即日起公布執行。編 制 財 務 部 審 核

        9. 旅游企業規章制度范本

        一、申報文本材料如何準備?按評分標準細則一: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中八個方面準備,每一部分可配一些圖片,文本印刷不要追求豪華,印成合訂本(1-2)即可,1、旅游交通2、游覽3、旅游安全4、衛生5、郵電服務6、旅游購物7、綜合管理8、資源和環境的保護 二、申報材料要不要電子文本?1、上報給省旅游局的評分表等材料要電子文本或發郵件;2、申報文本材料除印刷外,請刻幾張盤子備用或有電子版。

        三、要不要制作創建宣傳片?有條件的景區可把創建過程按細則一的八個方面拍成一個5分鐘左右的宣傳片。創3A景區一般不用。三、設置電腦觸摸屏的要求電腦觸摸屏旅游信息查詢系統參考內容:1、首頁以本市旅游地圖為背景,四周顯示旅游“六要素”“食、住、行、游、購、娛”提示字樣。2、各項設置內容可參考以下項目:食:地方餐飲特色,徽菜名店,特色餐館,民族餐館,快餐店;住:五星級賓館 四星級賓館,三星級賓館,二星級賓館,社會旅館,家庭旅館,住宿知識;行:區位交通優勢,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市內公交線路,旅游專線車,區域交通圖,出租車服務,旅游車隊,觀光巴士,航空;游:旅游概況,旅游資源,旅游特色,旅游產業,旅游場所,旅游線路,本市旅游線路,外連旅游線路,景區(點)簡介,旅行社,地方節慶活動,旅游常識,旅游投訴;購:商業區分布、主要購物商場或超市,旅游紀念品,購物常識;娛:城市廣場、城市公園、歌舞餐廳,主要娛樂場所,地方民情等; 四、游客中心的要求1、設置電腦觸摸屏。2、設游客咨詢臺。3、資料架(本景區宣傳品,本市旅游景區宣傳資料)。4、擺放本市旅游咨詢和投訴電話標志牌,并有投訴受理登記、轉辦本、游客咨詢記錄本。5、景區各項工作制度。(1)導游人? ?名錄、照片(姓名、導游證號、級別、語種);(2)導游人員誠信公約;(3)導游服務收費標準;(4)導游人員服務標準;(5)旅游高峰期應急措施、特殊時段安全處置措施;(6)景區游程路線圖及價格;(7)明示景區活動節目預告;以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圖表必須上墻。6、為游客提供雨傘、輪椅、拐仗、童車等服務用品,備有報刊雜志供游客閱讀。7、提供游客休息設施。8、有影視介紹系統。游客中心 五、何為生態停車場?生態停車場指有綠化停車面或綠化隔離線的停車場,停車場應有大型綠色植物可遮擋車輛。六、旅游廁所的基本要求1、必須是星級或水沖式廁所。2、廁所廁位設置隔板和門,有手紙、男廁設小便器(站位也要分隔)。3、有洗手池和化妝鏡,配備毛巾和面巾紙、洗手皂(液)、干手器。4、有殘疾人專用廁位,設置無障礙通道。5、廁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標識規范清楚。6、廁所衛生清潔、無異味,無穢物。7、有條件的廁所內應有綠色植物和小藝術裝飾品。注:沒有條件設水沖式廁所的地方應設環保型生態廁所。七、導游全景圖、導覽圖、景物介紹牌的區別? 導游全景圖:要正確標識出主要景點及旅游服務設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點、游客中心、廁所、出入口、醫務室、公用電話、停車場等,并明示咨詢、投訴、救援電話。導覽圖:指處于景區內交叉路口,標明現在位置及周邊景點和服務設施的圖示。景物介紹牌:指某一景觀、物品、植物、文物等的詳細介紹,一般至少中英文對照。注:景區內出現的各類文字至少有中英文對照。

        10. 旅游公司的管理制度及章程

        小弟,你慢慢參考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 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他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 ?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 ??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 ??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 ?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 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 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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