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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存在的問題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我國農村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的新事物、新課題,對問題與探討,是理論和實踐的要求。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的問題  1.認識不,政策不  實踐證明,認識問題是制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首要問題。一,農民很強的戀地情結。長期的對土地的依附性,農民想將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流轉而又心有疑慮,害怕徹底失去土地,當其外出打工或無力耕種時,往往選擇私下協商代耕,臨時性轉包,甚至干脆撂荒,也不愿意放棄土地使用權,讓其流轉,農民把土地在行業混不下去時的退路。另一,干部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必要性認識,不支持,不,無所,聽其自然;規范工作性、超前性,必要的行政。政策法規不健全,不、不配套,無章可循,地方政策違規。地方所謂的招商引資,置黨和的承包土地30年不變的政策不顧,擅自延長承包期,耕地租包期長達 50年、70年,甚至地非耕地包租期長達120年,作了若干代人以后的事,“超前”得令人啼笑皆非。  2.機制不健全,土地使用權流轉中自發性和強制性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已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但土地流轉有形無形市場都尚未,轉出、轉入之間足夠的信息,阻礙著土地流轉在更大的范圍和更高的層次上。轉包費、租賃費科學依據,也市場機理,在許多地方都還與土地使用權流轉聯的評估、咨詢、公證、仲裁等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體制不順。政策和法規賦予了農業主管對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職能,但職責并不,無法地行使監督管理職責。,土地本身涉及到國土、農業、林業、水利等眾多職能,而又各有各的法律和政策,使得土地流轉之間法律、政策制約、互相掣肘再所難免。土地、荒山、水面、林地等的流轉包租,需要哪些審批,辦理何種手續才合法性、權威性,承包者和包租者都不清楚。機制不健全,管理不順,了土地使用權流轉實踐中的自發性和強制性并存。工作位,乏力,鄉和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流轉聽之任之,放任自流,完全自發狀態,流轉主要在農戶之間自發地。與此相反,地方鄉和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出于產業結構,生產規模而急于求成,不尊重農民的意愿,隨意收回農民的承包地,重新發包,出租或集體經營,鄉和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扮演了土地流轉的主導者角色,強制性土地流轉。地方使土地連片,在農戶不情愿的情況下服從多數的辦法強行,或者以人子的土地向外出租。  3.合同不科學,流轉不規范,業主經營的盲目性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不科學,不的,合同內容和規范。據調查,地方農村土地流轉無約定或口頭約定合同的占到了60%,簽訂合同但并未經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監證的占1/4,也說,法律的無效合同幾乎占到土地流轉合同的近90%。還有地方的土地流轉合同業主與農戶之間的責、權、利關系都的規定,也無違約責任和保障條款,流轉期限與土地輪承包期不,也考慮今后市場的因素。合同業主的生產費的負擔主體和業主所的臨時建筑物將來復耕費用的負擔主體,合同甚至與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相違背。并且,大多數的合同在租金、生產性、公益性投入、基礎設施投入、稅費等重大問題上都長遠考慮,留下了許多隱患。與之聯,農村土地流轉也不規范。一是流轉的程序不規范。不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確認便私自轉包租賃土地者有之,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便將集體的“四荒地”與機動地轉出去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亦有之。另一是流轉的主體不規范。在地方,業主與農村集體經濟組? ??、農戶等農村土地經營者、使用權擁有者簽訂協議,而是與鄉鎮或縣級某簽訂協議,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及的法律、政策相違背。業主并不熟悉農業生產過程,在項目選擇上并未的市場調查,在品種選擇上科學性,既不經引種試驗,又不經當地農技推廣認可,盲目的從外地,從差異甚大的不同氣候類型區引進并大面積種植,必要的技術。此外,還業主管理低,項目選擇不準,科技含量不高,產業趨同,品種單一,了種植失敗、經營虧損,投資無法收回,租賃費無法兌現。經營盲目性、項目無利可圖,使得業主撕毀合同撒手而去,給農民丟下了爛攤子。  4.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著土地農業用途的  農民了土地使用權,擁有對承包土地自主經營的權利及其利益。而現實是,外來企業不愿與村社及眾多農產打交道,鄉鎮急于招商引資,不經農戶同意擅自與業主簽訂土地包租合同,并代企業先行墊付土地租金;還有村社以集體的名義隨意終止承包合同,無償收回或強迫農民轉讓、出租承包地,從而使承包農戶的土地經營權、使用權無形中被基層剝奪了。,農民的經濟利益也保障。如外來業主開發、租賃農民和集體的土地,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預期,對農戶和集體土地收益的補償絕大多數都一年一給付的辦法,農業的自然風險是市場風險,業主一旦經營失利,多數情況下是逃之夭夭,合同義務,無法兌現農民的承包和補償費用。并且,許多地方在轉讓、租賃土地時價格偏低,而且一訂20年、30年、50年,農民眼前了實惠,但從長遠看,在業主經營收益大幅度增長時,農民的土地租金卻只能維持原來的,農民的長遠利益。的是,業主成片租賃土地后,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甚至干脆租用耕地辦廠,從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對策措施  1.認識,,把農村土地流轉納入各級黨和的工作日程  土地使用權流轉,已在事實上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認識,是農村土地使用權健康流轉的前提。各級黨和應“”的要求,把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到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的發展和,改造傳統農業、現代農業,農業結構,產業化經營,土地,農民收入的,擺上農村工作的日程。抓住有利時機,以開拓創新的精神,放活農村土地使用權的途徑。的主要要過問,分管直接抓,農業主管抓,抓,典型的帶動和示范效應,為土地流轉必要的外部環境和條件,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生產力發展。  2.制定政策和法律,規范、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已農村經濟發展的,而且勢必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政策扶持、法律規范和已是當務之急。在調查的基礎上,有性地制定出與土地使用權流轉相的政策措施,土地使用權、健康、迅速流轉。在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保護農民的承包權和流轉利益,不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農地用途,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限,受讓人具備經營農業的能力等原則的基礎上,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都可以到農村合法的途徑土地使用權,開發農業項目。“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到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組織、個人農業開發的投資與收益受法律保護;在合同期內,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參股,經發包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再轉讓;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延租權。土地使用權流轉后,遇到征占或退耕還林,其土地補償費或退耕還林補償歸原承包戶,土地上附著物補償歸經營業主。獲農村土地使用權開發經營耕地或“四荒”地,前3年免征農林特產? ??。業主在使用權的土地修建直接用于生產和管理服務,且與使用年限相同的非永久性建筑物及設施,占地不視為建設用地,免去手續和費用。對到農村經營土地的業主,各的收費能減的要減,能免的要免。金融要政策對經營土地的業主盡的信貸支持。對撂荒土地,集體應收回使用權重新發包與流轉。《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等法律修改時,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及其內容納入。條件成熟時應考慮制定《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條例》等法律,把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原則、方針、程序、合同規范、監督管理、雙方的責權利及法律責任等用法律的固定下來,有法必依,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有序、、健康、地。  3.把土地使用權流轉與轉移安置農村勞動力有機起來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為農業勞動力轉移了條件,,農業勞動力了穩定、大規模的轉移,才能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進程,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農村勞動力新的非農就業崗位,即使有可以維持生活的土地流轉收益,無所事事的農村勞動人口過多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隱患,而且很整個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城市(鎮)發展進程,努力發展二、三產業,農業非農化、農村城市(鎮)化,著力解決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就業問題。大規模地農民,是農村土地使用權大規模流轉的基礎。各級都應機構,和組織農村勞務輸出,勞動力需求的市場調查,市場需求對勞動力就業培訓。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工作,把有組織、成建制的勞務輸出與農民自發性轉移輸出起來,依法保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發展二、三產業,著力抓好中、小城市,是建制鎮和農村集鎮建設,為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條件。城鄉通開,允許、鼓勵在城市有謀生手段和能力的農民進城落戶,城鄉一體化發展。  4.營造外部環境,業主開發,土地流轉  實踐表明,業主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途徑,營造業主開發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業主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意義。,安排好農業項目資金,業主投資硬環境。調查表明,農業基礎設施好,硬環境好的地區,業主的性就高,土地流轉的步伐就快。相反,自然條件和基礎設施較差的地方,土地流轉就且緩慢。調動業主經營土地、開發農業項目的性,應各地的搞好農村經濟發展區域規劃,選好支柱產業,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和以工代賑資金區域規劃內的基礎設施建設上,注重項目資金的投資效益,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要加大對農村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的投入,路通、水通、電通、電話通,為業主開發的硬環境。,服務工作,為業主開發的軟環境。在業主證照辦理,協議(合同)公證,鑒證、資產評估等要簡化辦事程序,一站式服務,只收工本費。用稅收優惠鼓勵和支持符合產業化經營的土地流轉。把業主私營企業主對待,掛牌保護,依法打擊破壞業主合法經營的犯罪。把業主經營土地的水利灌溉、中低產田地改造等設施納入扶持的范疇。金融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業主的信貸支持。農民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尊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業主的正當權益。,土地權屬,業主投資權益。凡所有權屬于村社集體經濟的非耕地流轉應征得農民同意。  5.尊重農民意愿,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不農民最的生產資料,農民最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障,是農民最大的利益所在,農村最大的穩定因素。,尊重農村生產力自身發展規律,尊重土地流轉的內在規律,尊重農民的意愿,從各地的條件,因地制宜,穩妥,任何和個人,都強迫命令,一刀切? ?刮風式地強制性土地流轉。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農民持續增收。的土地流轉價格體系,才能統籌兼顧、科學地土地流轉,進而從整體上土地的使用效益。流轉土地的價格,應合同雙方協商議定,兼顧雙方利益的公平原則,為防止因農產品漲價而損害農民利益,可考慮以谷物量為計價。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土地流轉價格測評工作,農業可持續發展思想,以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和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兼顧的原則,不同的土地類型、區位條件,使土地的價值較為客觀的體現。市場供求、經濟運行狀況和受讓方的投資收益情況,的收益分配辦法,不但要的反映投資成本,而且要農民收益穩定增長,使農民和長遠都能增收。業主投資金。農業是周期長,投資風險大的產業,一旦經營失敗,業主的投資無法收回,而且農民的土地租金也會落空,基礎設施將給農民收回土地后復耕帶來不便。為防止業主經營失敗對農民利益的傷害,建議向業主收取每年每畝的風險金,從而使農民的利益損失補償和農民承包地復耕保障。  6.、健全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機制,強化管理與服務  、健全機制,強化管理,是合同管理,服務與質量,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步伐的關鍵環節。,應當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機構。農業主管為土地流轉的管理主體,并設置機構,的關系,土地流轉管理、業主開發和招商引資的中介服務工作,合同(協議)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及其聯的信息、咨詢、評估系統,土地流轉和業主開發的規范化、有序化。,合同管理。土地流轉按法律程序合同手續,在流轉主體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簽訂流轉合同,報鄉鎮農業合同管理鑒證備案后生效。應以縣(區)為,制定的流轉合同文本和土地流轉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鑒證的程序,搞好造冊登記工作,搞好調查,調解合同糾紛,合同嚴肅性。,服務與質量。農業、林業、水利、國土及其,通力合作,協助農業主管為土地流轉服好務,與監督,幫助土地經營開發者解決問題與,嚴禁任何和在土地流轉中借機亂收費和亂攤派。

        從我個人少數民族務農,所認識和看到做到來說:1、集體土地所有范圍使用(權和權證)未統一問題?巜相關土地辦證和法律規定》讓農民土有了保障,但流轉和轉讓后的土地,農民總是受到吃虧和違反地規定問?2、集體土地務農生產務農知道土地性質,各部門土管有各種土地管法,法律有法律的依據說法,農民只有組織統一平等口頭心聲據,一但字筆簽寫錯一個字就會損失全部或部分的生活經濟,這就是集體內部天天都在發生的問題?3、關鍵問題就是沒有把所有土地(權與權證)多證多權多法,缺證缺權缺法統一規定未完全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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