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質量監督管理 旅行社質量保證
導讀:旅行社質量監督管理 旅行社質量保證 1. 旅行社質量保證 2.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保障什么的專用款項 3.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4.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 5.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具體繳費要求 6.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140萬 7.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提取流程 8.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意義何在 9.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屬于什么所有
1. 旅行社質量保證
旅游的服務質量好壞取決于自己出了多少錢,旅行社沒有利潤就沒有好的服務,這是導游說的,不過,還真是這樣,2000塊錢以上旅游還行,1000多出去旅游的真不行,都是購物。
2.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保障什么的專用款項
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條萊垍頭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質量保證金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定保證金的制度、標準和具體辦法;各級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在規定的權限內,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證金金額的決定
3.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20萬元。 根據09年新的旅行社條例規定,國內旅游質量保證金是20.國際旅行社是120萬。開分社要看是做出境與否。詳細情況直接查詢“旅行社條例”,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頭條萊垍
4.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 旅游投訴有效期按90天執行,一旦接到投訴,質檢部門需在5日內作出處理。
《旅游投訴處理辦法》比原來的《旅游投訴暫行規定》多了30天的投訴有效期。超過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可以不予受理。同時,從受理旅游投訴之日起60日內,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旅游投訴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投訴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旅游投訴處理辦法》還就旅游投訴中一些環節作了更明確的規定,如“需要立即制止、糾正被投訴人的損害行為的,應當由損害行為發生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又比如“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滯留,而實際發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費用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作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的決定。或向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建議。
5.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具體繳費要求
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垍頭條萊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質量保證金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分級管理的原則: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定保證金的制度、標準和具體辦法;各級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在規定的權限內,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證金金額的決定。條萊垍頭
6.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140萬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可以申請出境旅游。
出自《旅行社條例》第八條: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垍頭條萊
《旅行社條例》第十條,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7.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提取流程
為進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履行社會責任,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 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
8.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意義何在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指由旅行社繳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
1995年,國家旅游局頒布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隨后國家旅游局又發布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辦法》、《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使該項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國家旅游局還同時發布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對質量保證金的繳納、退還、管理、理賠、監督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保證金為現金形式,其他有價證券、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不能作為保證金的繳付和抵押形式。支付保證金金額的決定,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程序作出。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含經國家旅游局許可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60萬元;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30萬元;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10萬元;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另繳100萬元。
9.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屬于什么所有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已經廢止,現執行的是《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是國家旅游局2009年6月29日頒布的并與2009年6月29日施行。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取管理辦法》
第二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根據《旅行社條例》的規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由銀行擔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資金。垍頭條萊
第三條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為旅行社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或提供保證金擔保業務的銀行,由國家旅游局指定。國家旅游局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定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并提出書面申請的中國境內商業銀行作為保證金存儲銀行。
第四條旅行社須在國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圍內,選擇一家銀行(含其銀行分支機構)存儲保證金。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銀行為旅行社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當專用賬戶資金額度不足時,旅行社可對不足部分申請銀行擔保,但擔保條件須符合銀行要求。垍頭條萊
第五條 銀行本著服務客戶的原則受理旅行社的保證金存儲業務,按期辦理保證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續,不得為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旅行社提供擔保。頭條萊垍
第六條 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到指定銀行辦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續。
第二章
存款
第八條 為最大程度提高資金效益、簡化續存手續,銀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動結息轉存方式管理保證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結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歸旅行社所有。
第九條 為防止保證金存單質押,銀行應在存單上注明“專用存款不得質押”字樣。
第十條 銀行提供保證金擔保的,由銀行向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銀行擔保函》(附件二)。銀行擔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擔保期屆滿前3個工作日,應續辦擔保手續。
第十二條 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銀行應根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決定書》,經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實無誤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第十三條 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六條規 定的情形,銀行根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頭條萊垍
第十四條 提供保證金擔保的銀行,因發生《旅行社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在收到《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取款通知書》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5個工作日內,履行擔保責任。垍頭條萊
第四章附則
(一)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法院依據《旅行社條例》規定,劃撥保證金后3個工作日內,將劃撥單位、劃撥數額、劃撥依據文書等情況,通報給旅行社和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條萊垍頭
(二)銀行應每季度將保證金存款對賬單一式兩份,發送給旅行社和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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