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旅游獎勵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
導讀:太平旅游獎勵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 1.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 2. 旅游發展獎勵辦法 3.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最新 4.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有哪些 5.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細則
1.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
長期繳費的險種:≥20年繳費的,一般為保費的40%;<20年繳費的,例如15年,大概為30%左右,具體記不清了,以此類推。繳費年限越短的,提傭比例越小。如果是剛上崗的新人,傭金達到一定檔,公司可能給額外的獎勵。
例如,太平的新人上崗后,上了一張保費為3000元,20年繳費的單子,他可以得到的基本傭金為3000*40%=1200元,加上公司的額外獎勵1200元,那么該業務員實際所得為1200元 1200元 底薪。
2. 旅游發展獎勵辦法
獎勵旅游是會展旅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特殊的會展旅游形式,是一項高品位、高消費、深寓文化內涵的享受型特殊旅游活動。
世界獎勵旅游協會對獎勵旅游概念的界定是:“一種現代化的管理工具,目的在于協助企業達到特定的企業目標,并對于達到該目標的參與人員給予一個非同尋常的旅游假期作為獎勵;同時也是為各大公司安排以旅游為誘因、以開發市場為最終目的的客戶邀請團。”這個定義把獎勵旅游概括為既是企業激勵員工的現代管理工具,也是企業以開發市場為目的的一種手段。
由于獎勵旅游參與者的范圍不斷擴大,其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不斷更新,活動的目的和社會功能也都在不斷演化,獎勵旅游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必有新的發展。
獎勵旅游一般包含了會議、旅游、頒獎典禮、主題晚宴或晚會等部分。企業的主要領導會出面參與,和受獎者共商企業發展大計,這對于受獎者來說無疑是一種殊榮。其活動安排也由有關旅游企業精心策劃,別出心裁的主題宴會往往是整個行程中的重頭戲,從宴會場地的選擇及布置,到晚會節目的設計,以及餐飲的安排,每一個細節都要令員工難忘。融人企業文化的主題晚會具有增強員工榮譽感與凝聚力,加強企業團隊建設的作用。一個企業如能常年連續進行獎勵旅游,會使員工產生強烈的期待感,有利于刺激業績成長并形成良性循環。
3.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最新
均田制主要內容:
(1)宣布一切土地和財富都屬于皇上所有。確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
規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好丑各一半”的分田辦法。
(2)規定縣以下行政制度,設立各級鄉官,并規定鄉官的保舉,升貶、獎懲辦法。
凡居民25家為“兩”,設“兩司馬”負責管理生產、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
(3)規定余糧、余錢繳“國庫”的辦法,每家農副業收獲,扣除口糧外,其余送繳“國庫”按制發給。
(4)廢除封建買賣婚姻,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太平天國雖多次頒布,但未實施平分土地的規定。
4.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有哪些
太平天國運動期間出現兩個綱領性文件,即《天朝田畝制度》和《資政新篇》,
《天朝田畝制度》:
(1)基本內容:是根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把每畝土地按每年產量的多少,分為上、中、下三級九等,然后好田壞田互相搭配,好壞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歲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數量的土地,15歲以下的減半。同時,還提出“豐荒相通”、以豐賑荒的調劑辦法。①土地分配:原則: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無處不均勻”方法: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②產品分配:原則:“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方法:每戶留足口糧,其余歸國庫。(2)目的:建立“有田同耕,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錢 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理想社會(絕對平均主義的理想社會)。(3)評價(意義):①積極作用:徹底否定了封建土地制度,調動了農民的革命積極性(革命性)。是中國幾千年來農民反封建斗爭的思想結晶。②消極作用:絕對平均主義,根本無法實現;違背了歷史發展的潮流(空想性);把小農經濟作為理想化目標,沒有超越封建經濟范疇(落后性)。
《資政新篇》
(1)主要內容:政治:統一政令,以法治國;設立新聞官,聽取社會輿論;設票箱,公眾選官。經濟:學西方,發展工商業,獎勵發明,實行保險事業。文教:反對迷信,興辦新式學校、醫院和慈善機構;嚴禁買賣人口和吸食鴉片。外交:同外國自由通商,交流文化,平等往來,但不準外國干涉中國內政。(2)影響:進步性:它是中國人最早提出的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的方案。(中國第一部具有資本主義色彩的改良方案。)局限性:由于缺乏相應社會基礎和實施條件,加之處于戰爭環境,未能真正推行。
5. 太平旅游獎勵辦法細則
《天朝田畝制度》是太平天國時期頒發的一部綱領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據《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訓》等著作中闡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來的。
《天朝田畝制度》的主要內容:
1.宣布一切土地和財富都屬于皇上帝所有。規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規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好丑各一半”的分田辦法。
2.規定縣以下行政制度,設立各級鄉官,并規定鄉官的保舉,升貶,獎懲辦法。凡居民25家為“兩”,設“兩司馬”負責管理生產、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
3.規定余糧、余錢繳國庫的辦法,每家農副業收獲,扣除口糧外,其余送繳國庫按制發給。
4.廢除封建買賣婚姻,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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