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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在1994年發生過什么事?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1994年新加坡發生的最大事情,就是美國18歲少年受鞭刑。

        鞭刑又叫做打鞭,是新加坡的一種肉體刑罰,就是用鞭子打屁股。

        現在東西方文明國家,基本都廢除了肉體刑罰,但新加坡還是保留的。

        新加坡司法部門認為,單純的囚禁恐怕不能對犯人進行足夠的威懾和懲罰。

        因為存在很多職業罪犯,他們并不把囚禁當做什么大的懲罰,甚至以監獄為家。

        而新加坡是發達國家,監獄的條件也不錯,重刑犯甚至住單人間,伙食也蠻好,不需要做重體力活,也就是干干比較輕松的低技術活而已。

        所以,新加坡始終沒有廢除肉刑。

        新加坡司法部門認為,打鞭第一是可以對犯人給予肉體上的懲罰,讓他記憶猶新;第二打鞭會留下疤痕,成為犯人一生難以擺脫的痕跡,讓犯人心有恐懼。

        大家以為打鞭僅僅是老子打兒子一樣,用毛竹片抽幾下?

        錯了,其實打鞭是非常可怕的。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

        據說非常強壯的壯漢,一次也只能打四到五鞭,再打就會有危險。

        打鞭的獄警,一般都是印度或者馬來大漢,手臂力量非常強。

        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1974年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3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拼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后,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后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么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涂鴉(包括噴涂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墻上張貼廣告、海報)等。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不過鞭刑屬于可選的刑罰,也就是看法官的意思。很多案子,法官可以判打鞭,也可以不打。在新加坡,一般女犯人不會被打鞭,年齡比較大或者有心腦血管疾病的不會打,防止出現意外死亡。

        94年的倒霉蛋是18歲的美國少年,邁克爾.費伊。

        邁克爾.費伊和母親住在新加坡,他的繼父是1個新加坡人,后來移民美國,是聯邦捷達公司董事。

        邁克爾.費伊在美國就是個叛逆的頑童,經常搗一些小亂子。

        根據美國法律,一般也就是對邁克爾.費伊和他的母親進行批評加罰款而已。

        話說回來,邁克爾.費伊在美國也經常惹是生非,曾經被警察局罰款2200美元,判處監禁4個月(后緩刑)。

        以這個標準來看,說明邁克爾.費伊惹禍還真的不小。

        到了新加坡,邁克爾.費伊就慘了。

        需要說明的是,繼父馬科-陳早就告訴邁克爾的母親和邁克爾本人,新加坡是有鞭刑的,不能在這里亂來。

        邁克爾并不當回事,仍然我行我素

        他曾經多次和狐朋狗友,前后454次故意涂鴉墻壁和汽車,還惡作劇的將路邊的路牌盜竊回家。

        被發現以后,邁克爾.費伊因已經超過18歲,被當做成年人進行處罰,被判處打鞭6下并監禁 4 個月的刑罰。

        正常來說,新加坡既然判處了鞭刑,更改的可能性就不大。

        為此,美國政府甚至總統克林頓本人多次向新加坡政府交涉,希望能夠取消鞭? ??,改用其他方式處罰。

        克林頓總統在白宮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懲罰太過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種程度上予以重新考慮。”

        自然很多美國人反對鞭打邁克爾,甚至組織了聲援團。

        數十名美國社會名流,紛紛寫信給新加坡駐美國大使館,要求對邁克爾進行改判;美國參議院還鄭重其事地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對美國人動用鞭刑。

        更搞笑的是,美國民間大部分人卻贊成“給這個小子一點教訓”“在哪國犯法,就得受哪國法律的懲罰”。

        有美國媒體進行街頭民調,結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訪者表示費邁克爾 該打 。美國駐新加坡使館也收到了美國民眾 潮水般的信件 ,強烈支持鞭打邁克爾。

        結果,邁克爾就被打了,不過不是6鞭而是4鞭。

        時任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說: 看在美國總統的面子上,減去 2 鞭,但必須執行 4 鞭。 邁克爾被打了4鞭,據說是被獄警扶著才勉強走回牢房的。

        邁克爾事后發狠說“這輩子不會忘記新加坡。”他還說“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只憑兩只手就能爬到墻上去(過于疼痛)。”

        事實證明,這次打鞭也許沒有打錯。

        邁克爾·費伊回國以后,仍然到處惹事闖禍,不斷被警方拘留。

        用鞭刑懲罰一個在新加坡犯了偷盜罪、破壞公共財物罪的18歲美國學生,大約是這一年新加坡最引起轟動的事件了。這個美國學生叫邁克爾·費伊,父母離異后先和在美國的父親生活了幾年,又遷來新加坡與母親和繼父生活在一起,并入讀當地一所美國學校。

        從1993年10月開始,新加坡一些公寓樓的停車場的車輛,許多被熱熱的柏油、脫漆劑潑過或者無故出現劃痕、砸痕,輪胎也屢被刺破。同時,一些公共場所的指示牌,也被人弄壞或偷走。經過一番調查,警察逮捕了費伊和他一名姓邵的同學。

        費伊被抓住后,先是承認自己有罪,隨后,他又翻供。雖然在新加坡使用鞭刑司空見慣,但是卻在美國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因為費伊是第一個在新加坡受鞭刑的人。盡管費伊的律師以父母離異他有一個被忽視的童年、并從小患有注意力不集中的過度反應癥,但依然未能為他獲得免罰處理。

        倆人都對他們所做的事情供認不諱。費伊于1994年3月被判監禁半年,處罰款3500新元,約合美元2200元,外加6下鞭刑。鞭刑主要針對非暴力犯罪、且罪行不算嚴重的案件。它不是第一次在新加坡執行,但是費伊是第一個被判此刑的美國人。

        一審判決后,費伊案引發了全世界的關注。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稱,對費伊的懲罰是錯誤的且過于極端,呼吁新加坡政府不要對他施刑。數十名美國參議員簽署了致新加坡政府的公開信,要求寬恕費伊。美國駐新加坡大使稱,汽車上的亂涂亂畫很容易修復,但鞭刑,將在費伊的身體和精神留下永久的傷痕。

        二審判決,費伊的鞭刑從6下降到4下,邵姓學生的由12下降至6下,其他懲罰不變。1994年5月5日,施刑那天,費伊趴在板凳上,雙手雙腳都被銬在刑凳上。他的褲子被脫下來,屁股暴露無遺,后背則用橡膠墊綁住。鞭刑現場除了鞭撻者、監獄官員,還有醫生。

        行刑時,鞭撻者大吼一聲,開始鞭打他。每打一下,旁邊的監刑官就大聲數著:“還有三下!還有二下!還有一下!OK,這下你終于完成任務了!”整個鞭刑過程大約一分鐘。隨后,費伊被抬進監室,由醫生為他消毒涂藥。

        1994年6月,費伊刑滿釋放后回到美國,和他的生父生活在一起。如今,費伊在辛辛那提的一家賭場任經理。2010年,來自瑞士的電腦工程師奧利弗·弗里克,因在? ?車上亂涂亂刻,被判定犯故意破壞公共財物罪,獲5個月監禁和3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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