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千萬別干!秦皇島已有人被罰

省里點名通報!這事千萬別干!秦皇島已有人被罰...>>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大氣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健康,增強人民群眾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律規定的自覺性,現將近期河北省查處的9起露天焚燒違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秦皇島有人被罰...
河北省曝光9起露天焚燒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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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撫寧區撫寧鎮魯莊村發生露天焚燒
2021年1月27日8時24分,秦皇島市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發現,撫寧區撫寧鎮魯莊村發生露天焚燒,經查,系撫寧區撫寧鎮魯莊村村民吳某某露天焚燒秸稈。對此,撫寧區撫寧鎮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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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日8時33分,保定市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發現,易縣流井鄉主良村發生露天焚燒,經查,系易縣流井鄉主良村村民張某某露天焚燒雜草。對此,易縣流井鄉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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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14時44分,滄州市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發現,鹽山縣慶云鎮蔡八里村發生露天焚燒,經查,系鹽山縣慶云鎮蔡八里村張某某丟棄煙頭引燃雜草。對此,鹽山縣慶云鎮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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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7日8時8分,衡水市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發現,冀州區西王鎮巨先莊村發生露天焚燒,經查,系冀州區西王鎮巨先莊村村民唐某某露天焚燒雜草。對此,冀州區西王鎮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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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河間市黎民居鄉趙召莊村趙某露天焚燒雜草
2021年1月19日15時44分,滄州市河間市黎民居鄉網格化巡查人員發現,河間市黎民居鄉趙召莊村趙某露天焚燒雜草。對此,河間市黎民居鄉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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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3日17時45分,滄州市東光縣龍王李鎮網格化巡查人員發現,東光縣龍王李鎮馮家坊村村民馮某某露天焚燒雜草。對此,東光縣龍王李鎮公安機關對其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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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河間市行別營鄉東大漢村發生露天焚燒
2021年2月7日15時6分,滄州市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發現,河間市行別營鄉東大漢村發生露天焚燒,經查,系河間市行別營鄉東大漢村村民? ?某某露天焚燒雜草。對此,河間市行別營鄉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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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鹽山縣邊務鄉大南馬村發生露天焚燒
2021年2月3日17時31分,滄州市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發現,鹽山縣邊務鄉大南馬村發生露天焚燒,經查,系鹽山縣邊務鄉大南馬村村民戚某某露天焚燒電纜、雜草。對此,鹽山縣邊務鄉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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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3日16時30分,廊坊市大城縣南趙扶鎮網格化巡查人員發現,大城縣南趙扶鎮南趙扶村村民李某某露天焚燒雜草。對此,大城縣南趙扶鎮政府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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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加強生態環保意識
請廣大群眾引以為戒,加強生態環保意識,充分認識秸稈焚燒的嚴重危害,積極響應號召,自覺做到不在田間地頭焚燒秸稈,主動向家人、鄰居和親戚朋友宣傳勸導,為藍天保衛戰貢獻力量。
秦皇島全面嚴查野外違法用火,不文明祭祀
秦皇島一女子被處罰

為加強野外火源管控,確保冬季不發生因野外非法用火而引發的火災事故,開發區公安分局嚴厲打擊野外違法用火行為,于近日查處1名因祭祀燒紙引發火災的違法人員。

11月6日10時許,開發區公安分局戴河派出所接轄區太和寨村村民報警,稱發現其太和寨村北地里著火。
接警后,戴河所民警及消防隊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并及時將火撲滅。經現場走訪調查,查明起火原因系違法人員王某(女,48歲,昌黎縣人)前往太和寨村北面地里上墳燒紙,引發地里秸稈、枯草起火,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違法人員王某對在墳地燒紙引發火災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被依法處以罰款800元的處罰。
秦皇島多個區縣人民政府發布公告
海港發布禁止銷售焚燒類祭祀用品通告

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樹立文明祭祀新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全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生產、運輸、銷售、焚燒錫箔、冥幣、紙錢、紙扎等焚燒類祭祀用品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
全區廣大人民群眾應自覺樹立生態環保理念,轉變祭祀方式,倡導采取鮮花祭祀、網絡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緬懷親人,主動摒棄不文明行為。
2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錫箔、冥幣、紙錢、紙扎等焚燒類祭祀用品。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秦皇島市祭祀管?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生產者、經營者沒收制造工具,非法所得,銷毀實物,并處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罰款。
3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生產、銷售錫箔、冥幣、紙錢紙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提供運輸車輛。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令其停止運營,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施處罰。
4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區范圍內焚燒錫箔、冥幣、紙錢、紙扎等焚燒類祭祀用品。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會同民政、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依照《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使用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凡在林區范圍內違反規定焚燒祭祀的,由林業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處以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拘留,引發森林火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對違反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消防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山海關發布禁止不文明祭祀行為
當前我區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寒衣節即將來臨,疫情防控、大氣污染防治和火災防范任務十分艱巨。為防止疫情傳播、大氣污染及各類火災發生,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島市祭祀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統籌做好“寒衣節”等傳統祭祀期間全區祭掃管理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山海關區人民政府決定禁止不文明祭祀行為,現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廣場、居民區、公園、綠地、風景區等公共場所,進行燒紙、燒香、拋撒紙錢等祭掃活動。
2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運輸、經營、使用錫箔、冥鈔、紙錢、紙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3在林區、草原、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區域嚴禁上墳燒香燒紙、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4各鎮街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從疫情防控、大氣污染和火災防范方面,加強“寒衣節”等傳統祭祀期間祭掃巡查管護、宣傳勸導及相關執法工作。城管、公安、環保、民政、市場、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動態巡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對引發火災的,依法從嚴處理肇事者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區黨員干部要帶頭模范遵守本通告規定,做到文明祭祀、環保祭祀、節儉祭祀、安全祭祀。
6全區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規定,樹立文明生態環保理念,自覺轉變祭祀方式,倡導鮮花祭祀、網絡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緬懷親人,樹立文明新風尚。
撫寧發布禁止野外違法用火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森林 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以及《秦皇島市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禁止野外違法用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為全區禁止野外違法用火期。
2
全區行政區域內除城市建成區、農村居民聚集區外所有地區為禁止野外違法用火范圍。
3
在禁止野外違法用火范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二)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三)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四)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爆破作業;
(五)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
4
禁止野外違法用火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5
各鄉鎮政府、管理區管委、街道辦事處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活動,環保部門加強露天秸稈、樹葉、荒草禁燒執法檢查并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林業部門加強林區內督導檢查,排除森林火災隱患;公安、森林公安等部門互相配合,各司其職,依法嚴懲火災肇事者,嚴厲打擊故意縱火等違法犯罪行為。
6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區資源規劃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七條,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7
所有執法隊、巡邏隊、護林員、檢查站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玩忽職守、擅離崗位人員,依法追究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
依林景區景點在防火期開展旅游相關營業活動的,需制定森林防火保障措施,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綜合評審,達到預防預防撲救標準要求的,按有關規定簽訂主要責任、主管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書,報縣級人民政府研究批準。
9
在禁止野外違法用火范圍內組織開展活動的單位或團體,需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并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火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10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非林區范圍內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或環保部門報告,林區范圍內立即向當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各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在按規定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撲救。對組織撲救不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中小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法律 法規和禁止野外違法用火知識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昌黎發布禁止野外違法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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