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點經營權轉讓(景區經營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導讀:旅游景點經營權轉讓(景區經營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曾因破壞生態遭整改,三亞鳳凰島為何如今淪落到要轉讓? 求、關于旅游景點的管理模式 享有旅游經營權 能不能股權轉讓 旅游景區的經營權是否可以轉讓 山西省旅游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怎么寫
曾因破壞生態遭整改,三亞鳳凰島為何如今淪落到要轉讓?
三亞是人們都會去的一個旅游的地方,因為這里四季如春,之前景色還是很不錯的。因為這種沿海的氣候比較溫暖濕潤,人們在冬天的時候來這避寒也是個非常不錯的選擇,但是說旅游產業的經營它必然有贏有虧。
三亞鳳凰島,之前三亞非常著名的一個旅游景點,之所以淪落到要轉讓程度與他們的經營方式有很大的關系。一個旅游景點要想長期的生存下去,就必須得有人氣的支持,有游客愿意去這個地方,游客愿不愿意去這個地方,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的消費水平,他們的接待游客的方式,游客覺得這個地方不合適,或者說自己花費的金錢超過自己所得到的享受,認為不值得,那么它的人氣下降了,他賺不到錢自然就被迫轉讓。
我國的旅游景區,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出現了大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說生態環境破壞的問題,很多旅游景區在前幾年開發的時候,我沒有注意到保護的措施,然后超過了自然環境能承受的人數上限,自然環境受到破壞,云南洱海也曾經出現過這種情況,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近年來好了很多,但是還是造成了游客的下降,因為在照片上看是很美的地方,但是實際上去了發現,沒有那么好的期待,沒有滿足人們心中的某種期待,那么它的人氣就下降了。
旅游景點,它是要盈利的,但是說事關生態的景點也要注意保護。因為如果超過了這種生態環境能承受的上限,它就會出現自然環境的不可修復性損害,影響了長遠的利益,所以說我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
求、關于旅游景點的管理模式
景點經營權轉讓成風 2001 年旅游景區的轉讓還是市場討論的熱點。而在2002 年,各地政府已迫不及待地推出自己的招商項目。比如,2002 年伊始,四川省就舉行盛大的旅游項目招商會,有 100 個旅游項目向全球的資本拋出“繡球”;安徽祁門縣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牯牛降的觀音塘景區將五十年經營權500 萬轉讓給深圳一家公司;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井岡山的龍潭景區向國內外招商引資,分20 年、30 年出讓經營權;中國道教發源地———龍虎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鷹潭市有意愿,出讓包括龍虎山在內全市任何一處旅游景點的經營權;山西壺關縣將境內太行山大峽谷五十年經營權以153 萬元轉讓……在2002 年11 月的國際旅游招商會上,湖南的鳳凰古城、山東的青島、沈陽的大連,甚至旅游開發走在全國隊伍前列的都在渲染自己的景區景點,鼓勵多方資金參與開發。那么,景區景點在轉讓后的效果如何呢?我們通過四川雅安市碧峽峰在轉讓后發生的變化可見一斑: 占地20 平方公里的碧峰峽1986 年被列入省級風景名勝區,每年創收也就三五十萬元,連付碧峰峽內林場工人的生活費都不夠。1998 年 1 月景區經營權轉讓后,開業第一年旅游收入就達到8000 萬元,接待游人達到70 萬人次。據統計,碧峰峽旅游業每年給雨城區創造的綜合效益達到3 億元左右,帶動全區農民收入增長3 至5 個百分點。 2001 年旅游景區的轉讓還是一個市場討論的熱點問題,各傳媒紛爭很多。而在2002 年,各地政府已經在迫不及待地推出自己的招商項目。 從四川的實踐看,由于自身利益關系,企業對風景區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不僅給政府、企業帶來了可觀的效益,為游人激發了風景區作為旅游資源的活力,也為風景區引進了先進的管理理念,使知名旅游景區與知名企業的品牌產生共振效應。而從另一角度看,把經營權分離出來,容易消除政府既是經營者又是管理者存在的弊端,這是政府轉變職能的一個具體體現,便于政府充分發揮監督與管理的職能。 2002 年伊始,四川省就舉行盛大的旅游項目招商會,有100個旅游項目向全球的資本拋出“繡球”。另外,安徽祁門縣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牯牛降的觀音塘景區將五十年經營權500萬轉讓給深圳一家公司;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井岡山的龍潭景區向國內外招商引資,分20年、30年出讓經營權;中國道教發源地--龍虎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 鷹潭市有意愿,出讓包括龍虎山在內全市任何一處旅游景點的經營權;山西壺關縣將境內太行山大峽谷五十年經營權以153萬元轉讓……在2002年11月的國際旅游招商會上,湖南的鳳凰古城、山東的青島、沈陽的大連,甚至旅游開發走在全國隊伍前列的都在渲染自己的景區景點,鼓勵多方資金參與開發。 那么,景區景點在轉讓后的效果如何呢?我們通過四川雅安市碧峽峰在轉讓后發生的變化可見一斑:占地20 平方公里的碧峰峽1986 年被列入省級風景名勝區,每年創收也就三五十萬元,連付碧峰峽內林場工人的生活費都不夠。景區內有7000 畝國有林場和2000 畝集體林場,當地農民在這個被稱為“爛草溝”的地方靠砍伐捕獵為生。由于當地政府囊中羞澀,景區自然環境的保護工作基本無力開展。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雅安市吃起了“螃蟹”---1998 年1 月,雅安市與萬貫公司簽訂了碧峰峽景區經營權的轉讓協議。根據協議,碧峰峽的資源屬國家所有,管理權歸政府,萬貫公司享有50 年的開發、保護、經營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萬貫公司獲得經營開發權后,開業第一年的旅游收入就達到8000 萬元,接待游人達到 70 萬人次。據統計,碧峰峽旅游業每年給雨城區創造的綜合效益達到 3 億元左右,帶動全區農民收入增長3 至5 個百分點。并且經過萬貫公司的經營開發,景區內生態環境不僅得到了保護,森林覆蓋面積保持在94%以上,而且帶動了雨城區生態建設的發展步伐。1999 年,雨城區的森林覆蓋面積是48%,兩年多后已達到53%。 旅游景點融資市場較旺。2002 年,很多地區都推出自己的招商項目。比如:2002 年伊始,四川省就舉行盛大的旅游項目招商會,有100 個旅游項目走向全球的資本市場。安徽祁門縣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牯牛降的觀音塘景區將五十年經營權500 萬轉讓給深圳一家公司。 3月28日,張家界寶峰湖景區,數百名導游代表獲得價值10萬元/人的意外傷害險保單,并集體宣誓以最高的熱情,用愛心去服務中外游客 湖南旅游網訊(記者 文杰)凡是在張家界注冊的導游,將獲得一份由寶峰湖旅游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價值10萬元/人的人身意外保險。今天下午,這份總額高達3億元的保險合約在張家界寶峰湖景區簽定。據了解,此舉在國內旅游業尚屬首創。曾經從事導游工作的全國道德模范、全國人大代表文花枝表示,景區給導游元購買保險,是關愛導游群體、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的一次積極探索。 “這份合約的保護對象是在張家界注冊的導游工作者,包括張家界本地及國內外來張家界帶團的導游員,共約3000人,這些人在全國各大景區的帶團活動都將在保單保護之列”,張家界市旅游局局長丁云勇介紹說,除簽約3億元保單外,寶峰湖景區還一次性購買了1萬張“自助激活卡式保單”交由各家旅行社分發給外地來張家界的帶團導游,保單可通過手機激活。保單激活后,導游員在張家界各大景區帶團將享受保單賦予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1萬張保單全部被激活,寶峰湖公司為外地導游的投保總額將高達10億元。 導游員作為中國旅游業的標志性隊伍、旅游? ?的地的形象代表,既是旅游資源的傳播者,同樣是游客安全旅行的保衛者,是旅游服務質量的執行者。一方面,由于長期奔波在外,導游員容易感染疾病或遇到意外,再加上工作和收入不穩定,承受著巨大的工作壓力與心理壓力,導游成為一種意外相對多發、風險相對較高的職業;另一方面,由于導游工作流動性較大,其自身權益往往得不到穩定的保障,而這種不安全感一旦被轉嫁對游客的服務質量上,無疑將引發社會對這個群體的詬病,影響旅游行業的整體形象。 市旅游局局長丁云勇表示,此次為導游集體購買保險,是由景區買單維護導游權益的一種有效嘗試和探索,目前,當地政府部門也在研究由企業、旅行社買單的可行性。張家界旅游開發公司總裁羅選國則呼吁社會給導游群體更多的關心和關愛,他認為,只有導游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他們才會用更多的熱情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他希望這份保險能夠提升張家界乃至中國旅游業的質量。而在寶峰湖旅游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童鈞看來,為導游購買保險,只是關懷導游的模式之一,對于景區來說,關愛導游,服務為游客服務的人,既是一種社會責任的體現,也必將加大導游對景區的推介力度,提升導游從業者管理水平,增強景區極其產品的影響力,是一件雙贏的好事。 來自百度的參考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享有旅游經營權 能不能股權轉讓
旅游經營權是不能作價入股的,有明確的規定。就是旅游經營權不能作為出資。
北京姜德福公司股權律師團隊為您服務。
旅游景區的經營權是否可以轉讓
可以的 ,國企也可以變成私企,更何況旅游景區的經營權。
景區的經營權的裝讓要通過法律法規渠道進行裝讓,過讓到另一經營者的法律戶名上。 也要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批!
山西省旅游
山西省旅游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旅游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旅游資源,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旅游,從事旅游開發、經營、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入旅游景區、景點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是指利用旅游資源和旅游設施,為旅游者提供游覽、交通、食宿、購物、文化娛樂等服務的行業。
第四條 發展旅游業應當堅持旅游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和可待續發展的原則,發揮旅游資源優勢,突出山西歷史文化、革命傳統、自然生態旅游特色。
第五條 省、市(地)以及具備發展旅游業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旅游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大旅游投入,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支持國內外投資者投資開發旅游業,并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省、市(地)以及具備發展旅游業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旅游工作的領導協調機制,定期研究旅游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協調處理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旅游管理部門)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旅游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旅游的法律、法規;
(二)編制并組織實施旅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指導、協調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游設施建設;
(四)組織旅游宣傳,開發國內外旅游客源市場;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游交通運輸、改善旅游環境,指導旅游商品市場開發和旅游安全工作;
(六)監督管理旅游經營活動,受理旅游投訴,查處或者參與查處侵害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組織、管理和指導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其他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支持、配合旅游管理部門做好旅游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旅游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旅游保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城市和旅游景區、景點的綠化、美化和環境污染的治理,加快旅游道路和客運、食宿等設施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旅游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城市和旅游景區、景點周邊地區劃定一定的范圍,提供必要的條件,招商引資,建設以度假休閑、游覽娛樂、餐飲購物為一體的旅游經濟園區。
第十條 省、市(地)以及具備發展旅游業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的旅游發展資金,重點用于旅游宣傳促銷,開拓省內外、國(境)外旅游市場。
第十一條 省、市(地)以及具備發展旅游業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發展旅游教育,培養和引進旅游專業人才,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 ??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省內外、國(境)外旅游市場開發總體方案。
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應當根據上級旅游市場開發總體方案,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省內外、國(境)外旅游市場開發總體方案。
第十三條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旅游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際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國際服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第十四條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網絡,通過多種形式發布本行政區域旅游資源開發、旅游設施建設、旅游經營狀況和旅游活動信息,向社會提供咨詢服務。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旅游等有關部門,制定旅游商品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具有山西歷史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文化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旅游等部門指導創建健康文明、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娛樂項目。
第三章 旅游資源
第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旅游資源,是指具有觀賞和游覽價值,可以開發、利用并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民俗風情等。
第十七條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游資源的普查、評價,建立旅游資源檔案。
第十八條 全省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市(地)、縣(市、區)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全省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編制本景區、景點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在批準實施前應當進行評審論證,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第十九條 旅游景區、景點可以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旅游景區、景點經營權的轉讓,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按規定報經批準。
第二十條 鼓勵國內投資者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在本省投資組建大型旅游企業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
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投資者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在本省設立旅行社,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國內外投資者開發旅游資源,興建旅游設施,應當符合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有利于生態和環境保護、人文景觀和風景名勝保護。
第二十二條 旅游景區、景點應當每年從其門票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資金,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旅游、財政、發展計劃等部門的監督下,專項用于景區、景點旅游資源的宣傳、保護和旅游服務設施的改善。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景點項目和旅游設施,應當征求旅游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報批。
新建、改建、擴建省級重點旅游景區、景點項目和旅游設施,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書面意見,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報批。< /p>
有關部門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景點項目和旅游設施,應當充分論證,注意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建設、重復建設。
對旅游景區、景點現有不符合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破壞旅游環境、損害旅游景觀的旅游服務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采取有效措施,令其逐步搬遷或者限期拆除。
第二十四 條鼓勵在旅游資源特點突出、旅游景點相對集中、旅游經濟效益顯著的區域,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設旅游度假區、旅游扶貧試驗區和生態旅游示范區。
建設省級旅游度假區、旅游抉貧試驗區和生態旅游示范區,須經評審論證后,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 旅游景區、景點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合理設置停車場、公廁、環衛和通訊設施、殘疾人無障礙通道、緊急求援和游客中心,配備景區、景點導游人員。
旅游景區、景點應當設置中外文對照說明牌、指示牌、警示牌,采用國際標準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二十六條 旅游景區、景點實行等級評定。
旅游景區、景點的等級評定,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并分別將其納入國際、國內旅游線路,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旅游景區。景點采石、開礦、挖土、采沙、建墳、非法采伐、燒荒、捕獵、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污水和有害氣體,隨意設置廣告牌匾,興建損害生態環境的企業或者設施,破壞旅游資源,損害旅游景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內建設各類經濟開發區。
禁止興建宣揚封建迷信、庸俗低級等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設施。
禁止在旅游景區、景點及其周圍擅自擺攤、圈地;禁止攤販誘騙或者脅迫旅游者購物。
第四章 旅游經營者
第二十八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從事旅游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游經營者,是指專門或者主要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旅行社、導游服務企業、飯店、餐館、商店、車船公司、旅游商品生產企業和度假游樂場所、旅游景區、景點。
第二十九條 旅游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業協會。
旅游行業協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照章程的規定開展活動,發揮指導、溝通、服務等功能,維護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有關管理部門在辦理旅游經營有關證件時,不得收取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旅游經營者有權拒絕無合法檢查證件人員的檢查,有權拒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收費,有權拒絕非法罰款或者扣繳經營證照,有權拒絕各部門強行推銷商品或者強行安置人員。
第三十一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考核、評定旅游經營誠信單位,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二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價格,按書面合同或者約定的服務項目與標準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旅游安全防范設施,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 旅游者人身、財物安排的要求。
旅游經營者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旅游經營者經營涉及人身安全的驚險旅游項目和客運索道、纜車、大中型游樂設施,應當經法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運營。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等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造成旅游者人身和財物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旅游從業人員必須經旅游業務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提供服務。
第三十五條 旅游經營者從事旅游經營業務,應當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業務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不得提供虛假數據或者偽造統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對飯店實行星級評定。星級飯店的評定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并實行動態管理。
星級飯店必須按照星級標準提供服務。
非星級飯店不得使用星級名義或者稱謂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和門市部(營業部),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旅行社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三十八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和外省(市、區)旅行社可以組織國內外旅游團隊直接到本省進行旅游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旅游經營者應當在交通、咨詢、服務或者簽證、備案等方面為其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游覽日程和線路,游覽景點、娛樂場所和時間,交通、食宿的標準,導游服務內容和標準,旅游價格,違約責任等事項,安排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明確購物的地點、次數和時間。
鼓勵使用國家推薦使用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及其導游、領隊等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合同,要求變更合同的,必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旅游者要求變更合同的,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載明。
第四十條 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租用有營業執照和客運經營許可證,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財物安全要求的車船。
為旅行社從事旅游運輸的駕駛人員,應當按照旅行社約定的旅游線路和標準服務,服從導游人員的安排。
第四十一條 旅行社組織旅游,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線路,變更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和加收費用。因服務項目價格下調或者不可抗力而減少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當退還相應的費用。
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向旅游者推薦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第四十二條 設立導游服務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接受旅游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督管理,但不得經營旅行社業務。
導游服務企業應當為旅行社提供導游服務。旅行社聘用在導游服務企業登記注冊的導游人員,應當與導游服務企業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導游證的導游人員必須在導游服務企業登記注冊,或者在旅行社從業;從事導游活動必須由旅行社委派,并佩戴導游證。
依照本省有關規定取得導 游證的旅游景區、景點導游人員必須在旅游景區、景點的導游服務單位從業,從事景區、景點導游活動必須由所在單位委派。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第四十四條 旅游景區、景點內有多處景觀或者游覽項目的,應當分別設置單一門票或者價格低于單一門票價格總和的聯票、套票,一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選擇購買。
禁止向旅游者強行出售聯票、套票或者搭配書籍、保險售票。
鼓勵旅游景區、景點向省內外旅行社組織的團體旅游者或者其他團體旅游者實行獎勵性折扣售票。
第四十五條 旅游景區、景點的門票價格,必須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價格上調,應當自批準上調價格公布之日起,對國內旅游團隊延遲三十日執行,對國(境)外旅游團隊延遲九十日執行。
第四十六條 對具有重要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的旅游景區、景點實行旅游者容量控制制度。重要旅游景區、景點接待旅游者的每日最大控制容量,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公告并監督執行。
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當協同有關部門對本景區、景點范圍內的旅游經營活動加強管理,維護旅游秩序,為旅游者提供安全、衛生、舒適、優美的旅游環境。
旅游景區、景點不得限制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人員進行正常的景區、景點導游活動。
第五章 旅游者
第四十七條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全面、真實地介紹有關旅游服務的項目、標準、價格、安全等情況;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旅游項目和選購旅游商品;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全面履行合同;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和書面合同或者約定以外的收費服務。
第四十八條 旅游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德,履行書面合同或者約定的義務,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安全、衛生管理規定,愛護旅游資源、設施和生態環境,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因旅游者的過錯造成旅游資源、生態環境和旅游設施損害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旅游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門或者工商、價格等有關部門投訴:
(一)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因自身過錯未達到書面合同或者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二)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物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旅游管理部門發現旅游經營者未履行旅游安全責任或者其服務設施、設備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購物安全的要求的,應當通知其立即整改,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五十一條 旅游管理部門發現旅游經營者的服務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應當通知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通知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屬于旅游經營誠信單位的,應當取消其旅游經營誠信單位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二條 旅游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旅游投訴制度,設立并公布旅游投訴的電話、互聯網址,接受旅游者的投訴,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應當由工商、價格等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轉交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第五十三條 旅游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并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不得泄露旅游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十五天至三十天,可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本省頒發的導游證的人員從事旅游景區、景點導游活動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有景區、景點導游證的人員未經所在單位委派,從事旅游景區、景點導游活動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六十條 旅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旅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具體的你可以上山西本地的旅游門戶網站看看,也許有你需要的資料。山西旅游熱線 或者是我要去山西旅游網 。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怎么寫
隨著我國景區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旅游產業的蓬勃發展,轉讓經營權逐漸成為我國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旅游資源開發的一種制度創新模式。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的經營權轉讓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范本(一)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租金為一次性交清,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年 月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大寫: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店鋪于 年 月 日在位于 處,現在甲方愿意將經營權、店面租憑合同以及相關手續等全部無償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面轉讓的方式:
甲方將其所持店面以及相關手續無償轉讓給乙方。
二、有關店面盈虧的分擔:
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該店后期經營的利潤,承擔全部后期的風險及虧損。
三、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向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 ?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范本(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 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層/廳) ▁▁▁▁▁▁▁▁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 ??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 ?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范本(四)
酒吧經營轉讓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由于經營的需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酒吧轉讓乙方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本色酒吧一層 平米;二層 平米;三樓 平米,轉讓乙方經營。
二、甲乙雙方約定,該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乙方第一次付給甲方壹拾萬元整,經營權即由乙方所有。剩余的三萬元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稅務登記證和衛生許可證等有關正常經營所需要的手續(辦理證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協議生效后,協助乙方在一個月內將有關變更手續辦理完畢。
三、甲方把酒吧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全部轉讓乙方。
四、甲乙雙方協議生效后,酒店轉讓前的債僅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管酒吧后,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附件:酒吧物品清單、酒吧營業執照原件等。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范本(五)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酒吧及其所有設備設施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號的{原名為________________}酒吧的場地,包括所有現存留的設施和音響燈光設備以人民幣總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的價格一次性轉讓給乙方。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待乙方進場后,乙方再支付甲方剩余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和物品,不得參與酒吧經營,干涉酒吧事務。
第二條 甲方承諾其對該酒吧及所有轉讓的設備及設施擁有無爭議的所有權,并保證任何第三人不會對該標的物享有任何權利。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及時將營業執照轉入乙方名下,如無營業執照,則將原有法人代表更改為乙方。
第三條 因該酒吧房屋所有權非甲方,乙方自行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另一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方與甲方原簽訂的租憑合同將自行作廢。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所有權一方的 轉讓同意,如由甲方原因導至房屋所有權方中途停止租賃,或者甲方未按時交付店面,甲方則歸還乙方已付轉讓費和承擔違約金_____元(大寫: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在酒吧經營權交付乙方以前,必須將所有積欠一切的稅款、水費、電費、房屋租賃費、雇員工資等費用一律付清,乙方在經營期間不承擔甲方所遺留的任何積欠費用,由此產生的問題由甲方自行解決。
第六條 甲方現雇用的員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負責解散。
第七條 甲方需承諾負責轉讓前的酒吧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所負的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由此產生的法律及非法律問題的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合同期內,雙方不得以其它借口終止合同和違反以上幾條協議,否則以違約論處,違反方將承擔和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完畢補充在附則內,附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未盡事項產生的任何問題,雙方如協商未果,可向當地人民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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