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點受傷案例「旅游景點受傷案例描述」
導讀:旅游景點受傷案例「旅游景點受傷案例描述」 泉州某溫泉發生溜方事故致9人受傷,受傷之人有無性命之憂? 近幾年來國內旅游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游客玩威亞被吊半空受傷被縫40多針,算不算咎由自取?
泉州某溫泉發生溜方事故致9人受傷,受傷之人有無性命之憂?
在元旦期間,很多的人都喜歡尋找方式來放松自己,排解平常工作、生活壓力。而在元旦期間,溫泉等放松旅游項目一直受到不少人的喜愛,然而在泉州某一溫泉賓館居然發生了溫泉溜方事故,這起事故導致泡溫泉的9個人受傷。在街道報警后,消防官兵第一時間趕到溫泉賓館實施救援,幸虧救援及時,在此次事件中受傷的9個人都沒有幸運之憂。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都喜歡用泡溫泉的方式來放松自己,在泡溫泉的過程中,我們也難免會發生像此次事件中的溜方事故。這就需要溫泉賓館對于溫泉需要重要保護措施以及危險防范。現在許多溫泉的設施在大部分地區已經健全,然而小地方的溫泉賓館去有一定危險風險。就需要我們認真辨別,在選擇溫泉過程中需要實地考察,同樣要看網友對于該溫泉的評價是否真實。
在現在不少旅游項目中都存在一定風險,許多旅游設施不健全,導致游客受傷的事件也頻繁發生。不僅僅是此次溫泉發生溜方事件,在成都的青城山也因為游船故障,而導致200多名游客被困大山當中。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旅行安全隱患發生在我們生活當中,對于這些旅行途中的意外,我們要用鎮靜的心情來面對。
在旅行過程中,我們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要選擇正規的旅游景點。同時這些旅游景點的官方也需要對自己的旅游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在許多旅游景點中,我們發現不少的圍欄因為破舊等原因岌岌可危。對于年久失修的旅游設施,如果景區工作人員不重視,將會給游客造成一定的人身安全,以其對于未來旅游業的發展也不利。
近幾年來國內旅游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游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游大巴(內乘游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采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游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游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游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陜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游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后,西藏自治區旅游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后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后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后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后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后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游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雇傭非專業司機、強制游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 ?,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游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游熱潮,西藏地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游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余臺旅游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游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游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游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后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游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游客無一人購買旅游意外險,使傷亡游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后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游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游線路的旅游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游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游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后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游客玩威亞被吊半空受傷被縫40多針,算不算咎由自取?
游客玩威亞被吊半空受傷被縫40多針,算不算咎由自取?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江西的某個旅游景點的事故,事故發生造成該名女子臉部受傷縫了很多針,事后該景點也趕緊帶了游客去醫治并負責了醫藥費。那么發生這件事很多網友就表示受傷是否屬于咎由自取呢?對于這件事我個人覺得都有責任吧。
首先,我覺得景點設施方是需要負主要的責任,那么開設這項娛樂設施,是否有通過安全標準呢,有否取得相關的許可證明,是安全的可以營業的呢?如果沒有通過相關部門的許可,對于相對比較危險的項目,這些參與操作的工作人員又是否接受過專業培訓上崗呢,是否會存在不規范操作呢,如果這些都沒有做好的話,那么就景點經營方就需要負相關責任了。并且這些項目平時也是需要多做一些安全檢查,定時檢查設備的安全性,維護設備。
其次是游客本身,那么我們要參加一些項目之前,是否需要先做好攻略,確認這個項目的安全性,參加娛樂項目的同時要聽從工作人員指揮安排,不要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思玩耍,這樣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最終傷害的還是我們自己,還有就是參加一些比較危險的項目,需要了解自身的身體情況是否適合參加,不要逞強,之前也不少出現由于游客本身的身體問題出現了事故。
就拿這一次的事故來說,總體的原因就是由于景點方的設施沒有經過許可證明,操作人員也沒有培訓上崗,導致威亞的晃動的評率幅度過大,而游客本身是不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堅持和自己朋友牽手進行這個項目,才會造成這次事故的發生,所以我認為都是雙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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